請問管委會公布住戶車號,車位及棟別有違反個資法嗎,謝謝!

如果車位的產權 是你的~
管委會 沒有權力管你 車位上 放了什麼...

想放櫃子~ 椅子~ 機車~ 都可以~
只要不是危險物品 可能會影響公共安全的物品~ 管委會都管不著~

車位禁停機車 大樓管委會敗訴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446966

另外機車上鎖~ 好像犯了強制罪?

我會建議 趕快把一些之前發生過的案例新聞~
印出來給管委會看看~
解決問題~才是優先~


我家的社區 原本也是規範 停車位不能停機車~
經過協調後~ 也開放停機車了~
florence0729 wrote:
根據 實務判決 ~只...(恕刪)

案例大家有,弄清楚再來說吧⋯⋯




〔記者劉志原、王述宏/台北報導〕台北縣新店「希望之河」社區規定,地下停車場的汽車停車格不能停機車、單車,違者要罰款,住戶羅婦因被罰3萬1000元,不服而提告,台北地院以羅婦使用自己的「專有停車格」,未超出停車格範圍,也沒違反其他住戶權益,不應受干涉,判羅婦勝訴,同時認定該社區停車格只能停汽車的管理辦法無效。

「希望之河」社區管委會考量社區的管理中心、交誼休閒中心及垃圾場,都設在地下室,若准機車、單車進入地下停車場,將對住戶造成威脅,住戶大會遂於98年訂出「停車場管理辦法」,禁止住戶在地下停車場停機車及單車,違者每次罰1000元,羅婦因而遭罰3萬1000元。
被管委會罰3萬1000元
羅婦抱怨,停車位是自己花錢買的,卻只能停汽車而不能停機車,尤其機車停在自己的停車格,未影響鄰居權益,沒想到仍被挪走 、罰款。 

羅婦主張,她的停車位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指的「專用部分」,並非社區共用的停車格,且汽車的殺傷力比機車大,社區既然都准停汽車,沒有不准停機車或單車的道理,因而提告確認停車場管理辦法無效,並要求不得限制她的停車權。

管委會主張,社區地下停車場設計之初,即未規劃讓機車、單車進入停放,這是因為停場車車道坡度達45度以上,基於安全考量,從開放使用後就只供汽車停放。

法官認為,羅婦的停車位是她買的,使用機能上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可自由使用、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判決書指出,羅婦要求在自己的停車格上,可以自由使用,停放包括重型機車、輕型機車、單車等,管委會均不得干涉,屬有理由,判羅婦勝訴;羅婦遭罰的3萬1000元,管委會向法院訴請羅婦給付,也被判敗訴。  


法官並認定,該社區住戶大會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規定停車格只能停汽車,此辦法也屬無效。

社區管委會鄭姓主委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將再開會決定是否上訴;他說,目前仍按原規定辦理,但為維繫和諧,對停放其它車輛只會規勸,不會使用強制手段。"



專有專用車位 管委會無權干涉 
■停車位性質屬「專有部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也就是管委會無權制止是否停放機車。
■停車位性質若屬「約定專用」 、「共用部分」,如規約有汽車停車位禁停機車之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管理委員會自得制止。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網站)




公佈一下我家最近的案例
社區有規定停車位只能一次放一台汽車或重機
不能堆放雜物
有住戶就推放雜物且屢勸不聽
還強硬地說有人敢動就提告
最後請政府相關單位會勘
確認不能推放雜物
就發文限期改善
如再勸不聽
下次就開罰4萬
罰則是累加的可到20萬
最後還不是乖乖的在期限前清空
只要住戶公約有規定
管委會就可以強致執行
上面是個說各話,自以為懂的人一堆
建議你直接問縣政府建築科
你可以直接一句話,來告我不囉說,管委會就那你沒輒了,事實上一切都要等到法官判決才是真正的定論,不過過樓主的勝率很大,不用聽其他人的高見了,
簡單說,問縣府,然後跟管委會丟下一句話,如有問題歡迎來告,
除非樓主很閒,或很想找人興訟吵架,

不然建議樓主,直接租個機車位,再把多的汽車位出租,不但可以提升社區品質,與鄰居好好相處,還可小賺一筆.

再提醒一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或'最低'的品質標準,合法不代表高品質高道德.社區共同追求提升品質,並不是壞事.就例如鐵窗好了,亦有法律判例住戶可裝鐵窗不違法,試想帝寶的某些戶裝了醜醜鐵窗,它還有那個價值嗎?

請問你住哪裡 ?? 應該是高級社區吧..
這麻嚴格?不過我很喜歡...
ccsu wrote:
我買房時被建商要求要...(恕刪)
我們家社區地下室別說車位內停機車
連兩旁車道都亂停車
還有一個車位停兩台汽車的...

我今年當了委員想針對這件事情做處理
結果其他委員都不太想管
為什麼??
1. 大家都只想混過這一年不想當黑臉
2. 因為他們自己也是亂停的一份子...

規定一但不嚴格遵守
就會像我們社區這樣亂七八糟
https://jin.tw
我爸住的老舊大樓,舊是因為管理不嚴謹
不巧住一位不缺錢的拾荒老人
他的停車位放著滿滿的撿回來的東西,堆積如山
當然蟑螂也不少了...

我想大家都不想變這樣吧?

不要說你只是放機車而以
當你們社區能停放機車後
肯定開始就會有人放別的東西
只會越來越複雜
勸你還是乖乖遵守規範吧


我自己住的社區,大家都很遵守規範
來到我家社區地下停車場的客人
每一個都稱讚乾淨明亮清潔無怪味
我自己也非常滿意XD
因為去別人社區看過,管理不優的真的...差很多
如果這麼不想被約束,何必買公寓? 自己的透天車位要怎麼使用沒人會理你,既然已經住進集合式的住宅,就必然會有一些需要集體共識的約定,以確保大多數人的權益。

自己買的車位能不能放機車這個問題,如果是合法區權會的結果,這就代表整個社區的共識,你想住在社區就是應該依循這個共識,樓上有人引用一堆條文來證明區權會決定權無效,還有人慫恿樓主嗆告,還真慶幸不是跟這些人同鄰居。

汽車專用停車位不能停放非汽車之原因不外乎是:
1. 保持社區美觀:有管理秩序的大樓價值也較高。
2. 交通安全考量:一般地下停車場不會規劃機車與汽車分開,車子在坡道會車容易產生意外。

建議樓主如果認為停車格不能停機車不合理,應該據以理由,說服其他住戶同意後於區權會提出修改規約,而不是採用上面硬碰硬的方式來造成社區間的紛爭,所以.....試問貴社區有其他住戶跟你一樣的訴求?還是僅是你個人有這個問題?
更簡單的說,把以下弄清楚即可知道自己的權利
1.車位是約定專用?還是獨立產權?(近年來的集合式住宅車位幾乎都是前者)
2.車位是否屬於公設之一部份而與大樓建物無法切割?(新大樓目前幾乎都是)
3.區權人大會或區權人委託代表人召開之管委會所制定之住戶公約流程是否合乎法律流程?是的話則公約具有法律效力。

其實最簡單的辨別方法,該車位可否單獨售予該建物之區權人以外的人士擁有。可以的話,即是獨立產權。反之,則是與該建案無法切割的,基本上都是以公設+約定專用給住戶單獨使用。亦同時受住戶公約限制。

很多人認為自己花了錢買了車位,連停車位的號碼都是固定的,所以就是擁有該車位的獨立產權,自然可以恣意使用不受約束?其實並非如此。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