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霓雨衣截圖恐嚇要告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告的成嗎?

原本是路過又很好奇的爬文了一下..
感覺是專利相關問題引發的爭執...

僅就一個路人的想法...
我覺得就算是抄, 只要政府機關認定不是抄, 賦予他合法的新專利, 那就算是合法.
應該說有辦法抄到合法, 那也是他的本事, 專利攻防戰本來就是這樣.

模仿別人設計的卡通插畫, 創造一個類似的新角色, 這樣當然為人不齒...
但是專利法大多都是在已經被發明的事物基礎上, 做新型修改,
很多鄉民用文創的邏輯去攻擊專利抄襲, 我覺得是不合理的...

如果用文創的標準, 可能要用超聲波造成水共振讓水產生超大振動而彈走,
或是超磁化水中的金屬離子然後來彈開水, 這樣才叫全新創作...
但是這已經算是劃時代發明了....不是一般小老百姓的專利範圍了吧?


恐怖的寓言故事萛不算恐嚇?
這也不是大家鄉民說了萛, 最後還是看法官是否認為這是在暗示特定的人事物...
不過我絕對不會想用可能違法的方式, 去測試法官的判斷...

對於登門拜訪...
我覺得很奇怪, 照理說警方不應該告知訴訟糾紛的兩方各自的住所才對?
難道你會希望你睡覺的時候對方提著1桶汽...............水去你家門口喝到天亮?
警察這樣到底有沒有過失?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唯霓雨衣 wrote:
沒有"也是"截圖亂告...(恕刪)

你拿個寓言故事,寓言故事裡面沒有指明對象!文字內容也沒有具體危害的通知!
就隨便要告人恐嚇罪,恐嚇公眾罪,入人於罪!

教教你甚麼是恐嚇罪!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人在氣頭上吵架,常會飆出「給我小心一點」、「好膽賣走,等我」等帶有恐嚇語氣的話,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邱文中2日指出,此類話語雖然讓聽者感到不悅,但因沒有具體危害,並不構成恐嚇罪。
網路遊戲對戰敗北開罵隊友:「不道歉我去找你、最好給我道歉、不然我真的會找到你」,或是仇人留言:「有你好看,小心注意一點」」;甚至一方單純嗆聲「好膽麥走,等我」,邱文中表示,這些話並沒有具體危害的通知,如「打到斷手斷腳」、「放火燒你家」等描述,因此不構成刑法305條的恐嚇罪。
邱文中解釋,恐嚇罪的成立要件要使人產生「畏懼」,致生活狀態陷於危險不安,因此如果是兩人對嗆,看不出心生畏怖,亦無法構成恐嚇罪。
邱文中說,寄送子彈或傳送手槍貼圖,雖然不是言語恐嚇,但也可能構成恐嚇罪,呼籲民眾控制情緒,以免吃上官司。

以上內容來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53838


♣Q4:你趕再踏進我房子一步,我就打死你?
A4:通常實務上,『是不會成立的』,可能會講這樣話的人,應該是兩人有發生房屋糾紛,為了維護自己財產權益、避免他人侵害的動機之下,才會講這樣的話,雖然方法實屬不當,但是目的是良善的,而且也是不確定對方是不是還會再踏進房子,附條件、不確定的危害通知,還不足以成為恐嚇罪。

以上內容來自 https://www.queenlawyer.com.tw/news-detail-2450206.html


如果你做了這個告恐嚇罪的傻事!記得通知一下!我一定會告你誣告還有毀謗!

對了針對之前的糾紛,有些網友,亂指控別人甚麼仿冒,好像覺得在網路上亂指控別人仿冒,還對別人說些與事實不符的事!毀謗別人的名譽,讓大家以為真的有做那件事,好像覺得很爽!還有!讓大家以為真的有啥仿冒的,仿冒的定義自己搞清楚!我做的東西根本造型配色,後面尖尖的設計,前面設計可以容納腳部的空間,特殊的設計讓你不會踩到前面的雨衣!還有雨帽的設計根本完全不一樣!

教教這些亂指控別人仿冒的人對於仿冒品的辨識要領!

仿冒、盜版品辨識要領

光碟類:
1、真品均有精美之包裝盒,商品之介紹印刷清楚色彩鮮豔;而盜版商品包裝粗糙,且印刷模糊。
2、正版光碟均須有顯示相關辨識碼;而盜版光碟均無該辨識碼或將該辨識碼破壞。

服飾類:
1、真品服飾裁縫接線均完整、剪裁亦平整,服飾每件均有不同之編號且有暗記等。
2、仿冒服飾價差甚鉅、裁線不齊剪裁不對稱,服飾編號均相同亦無暗記、衣服材質粗糙甚至一拉即破等。

鞋子類:
1、真品皮質光滑、裁線或接連處均精細平順,商品名稱亦印刷精美完整,而較知名品牌亦有編號及暗記等。
2、仿冒商品價格低廉、皮質較差,裁縫線及連接處均不平順甚至脫膠等。

帽子類:
1、每頂帽子均有其一定之標籤、且標籤上均有隱形記號,剪裁均平順整齊。
2、仿冒商品標籤任意縫接、標籤上亦無隱形記號,剪裁亦參差不齊等。

精品類(手錶、包包、項鍊眼鏡):
1、包包有完整之裁縫及字體之排列,名牌包並未有該皮質之小標籤亦無保證卡等;而仿冒包價格低廉、皮質粗糙,裁縫線及字體排列均不平整,且有放置防潮包等。
2、手錶真品外觀製作精美,字體清晰且有編號,指針走動聲音結實等;而仿冒商品價格低廉、外觀製造粗糙,且搖動時聲音較大易鬆散等。
3、項鍊戒指均有一定之規格及該商品清晰之字樣,且材質重量均有一定之比重;而仿冒商品價格相差甚鉅,製造外觀粗糙、材質低劣等。
4、眼鏡真品之外觀製造精美、鏡片亦有暗記、字體印刷平整清晰,且有精美之包裝;而仿冒商品價錢低廉,字體印刷歪斜不清楚,亦無相關暗記等。

汽車零件類:
1、每個商品均有來自原廠之編號、公司名稱、製造日期,且有一定之顏色等。
2、仿冒商品五顏六色且無相關之編碼及公司名稱等。

遊戲電玩侵權類:
1、WII:遊戲主機分為硬改及軟改,目前以軟改為主,經過植入程式至WII遊戲機內可破解原廠程式,進而使用外接式硬碟可依記憶體容量大小重製盜版遊戲軟體進行破解,進而使正廠原機可讀取盜版光碟。
2、NDS:現行市面所販售之R4、R5、R、6K卡、CK卡...等轉接卡內有破解任天堂NDS遊戲機程式,該轉接卡插入該NDS遊戲機後即會破解該遊戲機,再使用記憶卡重製遊戲亦可讀取盜版遊戲供遊玩,除違反著作權法外該轉接卡內之程式經讀取排列後會產生NINTENDO字樣,故亦違反商標法。

食品類:
1、經臺灣味之素公司檢視市售待鑑定物品(味素),發現其產品之外箱、包裝盒及包裝袋之材質、封押方式與原廠不同、產品來源不明,非來自原廠及商標圖樣之結構造型文字標示等。
2、品質偽劣,均與真品迥異。

紅標米酒:正牌紅標料理米酒,注意正品的酒瓶瓶蓋旁會出現數字。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警察局


相信這邊有不少的法律專家!對於小弟我所說的全要件原則!法律專家們和大人們應該都很清楚!仔細看一下對於我之前的糾紛的小弟我所說的都是有所本!這一串內容下來,誰不小心逾越了法律規範!這邊的法律大人們應該都看得很清楚!

再附上一段新聞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律師廖芳萱指出,網路霸凌者可能觸犯恐嚇危安、公然侮辱、誹謗及違反個資法,除得接受刑事審判,還要面對民事賠償。廖芳萱說,網路霸凌除了言語羞辱、恐嚇人身安全,還包括創造多個分身帳號攻擊同一名被害人,營造被群眾排擠的假象,或把照片移花接木、甚至修圖並加上誹謗性文字的行為,以及公布受害者個資的「肉搜」、「起底」,皆屬於網路霸凌。

而霸凌者網上的留言、舉動可被其他網友看見,諸如「恐龍妹」、「神經病」等言詞,或是把照片修成不雅照,若讓受害者感到受辱,就涉犯公然侮辱罪;如果言論不是事實,則涉犯誹謗罪;若加入威脅言論如「要給你好看」、「小心被車撞」,恐另涉恐嚇危害安全罪。廖芳萱指出,部分霸凌者以「肉搜」、「起底」方式,公布受害者的姓名、照片或聯絡方式,此舉則是違反個資法,只要受害者即時截圖保存,並找人作證,一經告發,霸凌者很難躲避刑責。律師梁維珊也說,網路霸凌涉犯的罪雖然是告訴乃論,但即使受害者身亡,只要本人未曾表明不追究,依據「刑事訴訟法」,家屬仍能代為提告,或檢察官認為有必要也能主動介入。梁維珊表示,除刑事責任追訴外,受害者也可依「民法」名譽、隱私、自由、信用等非財產上損害,向霸凌者請求損害賠償,受害者的父母、子女或配偶也可基於身分法益,提出民事告訴。

演藝界曾發生網路霸凌輕生案,藝人楊又穎原為網拍模特兒,因電視節目「大學生了沒」走紅,卻因長期遭受網路霸凌、匿名誹謗及同儕排擠,數度被戲稱為「心機楊」,2015年4月吸氦氣輕生,案發後台中地檢署隨即分案追查網路霸凌者。

涉誹謗、恐嚇、公然侮辱…網路霸凌觸民刑法 - 資料來源參考-轉載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7-12-05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57513

樹欲靜而風不止,真的沒辦法!無奈!只好請做這些事的人!幫他們跟檢察官大人們預約個時間聊聊,看看這些人做得對不對?做這些事的人要有心理準備!有老闆的話!要記得跟老闆預約個長假!出國進修去!
try1try wrote:
你拿個寓言故事,寓言...(恕刪)


連個小官司都打不贏,還要上來問大家法律知識的人,還有臉說要教人家什麼耶;

還是在家等著收法院通知吧你!

我來教教你要怎麼把山寨品賣出去好了,啊,可是看到產品跟model的外型……
這樣大概即使 Steve jobs 復活、鼓動他的如簧之舌都賣不掉喔
興中會布同 wrote:
連個小官司都打不贏,(恕刪)

應該你比較快吧!
殺人熊 wrote:
如果用文創的標準, 可能要用超聲波造成水共振讓水產生超大振動而彈走,
或是超磁化水中的金屬離子然後來彈開水, 這樣才叫全新創作...
但是這已經算是劃時代發明了....不是一般小老百姓的專利範圍了吧?


講反了吧,"文創"的標準是最低的...
try1try wrote:
應該你比較快吧!(恕刪)


對呀,我準備收的是無罪通知,跟你這種自以為沒抄襲四處興訟,結果還告輸人,

做了一堆醜不拉基的山寨品,然後根本沒人鳥你做的垃圾,真是可憐喔;

我們是都有客戶要服務啦,至於你是不是都打零工才那麼閒,搞這些有的沒的?

活到了40幾,要是又打零工又沒(人要跟你)結婚 ...... 記得千萬不要想不開喔,人生還有很多可能的 XDDD
殺人熊 wrote:
原本是路過又很好奇的(恕刪)


抱歉 由於這幾天下雨 訂單有點多 晚一點再和您說明專利相關問題
另外警察是無法提供任何資訊喔,對方資訊是我這邊獲得的,當然我已是邀請他們出面調解自然而然就會使用合法的方式。
try1try wrote:
你拿個寓言故事,寓言(恕刪)


你不要慌,找了一堆 亂七八糟的文章,只要明天來調解就行了,另外,事後調解不成我一定送檢察官調查,您可以嘗試看看。另外你提告與不符上訴高檢都已不起訴處分了喔,告輸了我怎麼沒有告你誣告呢??但我也不擔心你提誣告喔,你好好想一想。都成年了也是文明人,請用明理的方式處理。
興中會布同 wrote:
連個小官司都打不贏,(恕刪)


沒關係,他下架的商品,儘管再拿出來賣,我會再買下來。
唯霓雨衣 wrote:
找了一堆 (恕刪)

你很喜歡貼這張?就幫你畫畫重點!被告違反專利法第116條,被告發警告訊息,構成毀謗及違反公平交易法.本件請發回續查!

 

這邊有懂法律的專家嗎?之後怎麼發回續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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