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你小子敢飛無人機,好啊!先登記!
官:你飛無人機做啥啊?
答:空拍攝影啊!上帝視角真是美麗啊!
官:你小子先準備150萬身家再來創作吧,因為本官規定你不准飛高高,不准晚上飛,集會遊行慶祝活動不准飛,你小子近視眼,所以看不見不准飛,有蓋房子不准飛,本官還有眾官沒說「好」就絕對不准飛!飛了就罰你錢(150萬)再抄家(沒收無人機)!
答:大人饒命啊!小人不過就是看看美景而已,有這樣嚴重嗎?
官:本官有權任性,你小子能如何!!!!!
答:(哭泣)(難過)
答:那我釣個魚,拿它放個魚餌總沒事吧!?
官:大膽刁民,竟然想用無人機投擲或噴灑物件。來人啊!抄家滅族!!!!!!!
從此以後,台灣再無空拍畫面,影視與新聞紀錄,在重重管制之下,被扼殺於搖籃之間!
看完了條文之後,只能說:「這樣修法,無人機飛航將有很大可能永遠走入地下。」許多無人機的飛航基本上是為了「圖像創作」並不一定是為了獲利。更重要的是,這次修法當中的99條已經明顯地將所有能創作與新奇性手段都禁止了!就連「集會紀錄」-飛越人群,也在禁止之列!造成創作與記錄性的無法應用,申請手續也極為繁雜,管理的單位並不專業(縣市政府)與相關執法單位行政裁量權明顯過大。這次修法明顯造成「無法守法」,唯一的守法方式就是「不飛」!如果你要這樣修法,何必多繞這麼多圈子,就直接公告「台灣全面禁飛無人機」不就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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