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大不大,來看看這篇報導
政府限管無人機 釣客怒:乾脆游泳放長線 !
常去海邊活動就可看到這種海釣法,無人機只是輔助工具,這種新興安全的海釣方式卻因為法案裡有不得以無人機投擲或噴灑任何物件,以及不得在日落後到日出前的時間飛航這兩項規定就剝奪了相對安全方式的海釣休閒活動
無人機是一個新興產業,許多應用都是之前未曾出現過的,政府為了方便管理限制無人機使用方式,等於直接扼殺掉無人機應用的生態,個人實在不看好這個政府能為這新興產業有什麼作為,應該就是限制,限制,再限制
JasonQ wrote:
這條法案打到的不是...(恕刪)
不對喔,法條先看清楚
第九十九條之十四
一、遙控無人機距地表高度不得逾四百呎。
二、不得以遙控無人機投擲或噴灑任何物件。
三、不得裝載依第四十三條第三項公告之危險物品。
四、依第九十九條之十六所定規則之操作限制。
五、不得於人群聚集或露天集會遊行上空活動。
六、不得於日落後至日出前之時間飛航。
七、在目視範圍內操作,不得以除矯正鏡片外之任何工具延伸飛航作業距離。
八、操作人不得在同一時間控制二架以上遙控無人機。
九、操作人應隨時監視遙控無人機之飛航及其周遭狀況。
十、應防止遙控無人機與其他航空器、建築物或障礙物接近或碰撞。公務機關或法人經檢具有關文書向民航局申請核准者,得不受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規定之限制。依前項核准之公務機關或法人,從事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活動前,應逐次向民航局申請許可。依前項申請許可者,從事第一項第五款之活動,或於依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第二項公告之禁止、限制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從事活動,應先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同意。
法條限制的是自然人行為,公務機關和公司團體(法人)若經核准可不受限制
個人噴農藥,禁!
個人夜飛,禁!
公家法人申請噴農藥,核准!
公家法人申請夜飛,核准!
照這種規定,是否海釣也要以法人名義來申請 XD
無人機海釣後續新聞
管制無人機 釣友救難協會怒了
立法後,若沒排外條款會造成這些救難協會以後使用無人機還要逐次申請(第一款至第五款),每次申請完我想救援黃金時間也過了
再來一篇
川普放寬美國無人機測試,盼催生更多應用
正當國內無人機使用規範以限制為主,美國USDOT和FAA已開始測試計畫,評估是否放寬限制
目前市售的無人機是個安全又危險的飛行器,說它安全是比固定翼和直昇機還來的安全,說它危險只要飛到空中一有個閃失掉下來可不是說笑的
個人支持無人機註冊,且必需重罰黑飛用戶,以保險概念代替限制,依照修正法條來看,法人使用空間比一般自然人大多了,會不會造成自然人去靠行法人,這就有待後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