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Dji空拍機的準備註冊了


up2u wrote:
https://join...(恕刪)


關於註冊,我贊成,如果要考照,我也贊成。
不希望多數 ok 的使用者,被極少數的使用者影響。

至於修法的部份,除了與飛航安全相關之外,其他都覺得滿多餘的。
要不要乾脆保個第三責任險好了!
我下一台機子就買曼塔S6這種小機子好了~

要不然捷魅 空拍機(小白龜)也不錯~
小台看起來像玩具~

旁人看起來會覺得沒什麼壓力,講話也會比較少⋯
(前提還是別再禁航區和人群頭上飛)
不會吧,我才剛入手mavic pro連風景都還沒拍呢,就一大堆的規定喔
加拿大新法令
https://www.tc.gc.ca/eng/civilaviation/opssvs/flying-drone-safely-legally.html

Rules for recreational drones

If you fly your drone for fun and it weighs more than 250 g and up to 35 kg, you do not need special permission from Transport Canada to fly.

Follow the basic safety rules below. Not doing so may put lives, aircraft and property at risk. If you fly where you are not allowed or choose not to follow any of the rules below, you could face fines of up to $3,000.
Do not fly your drone:

higher than 90 m above the ground
closer than 75 m from buildings, vehicles, vessels, animals, people/crowds
closer than nine km from the centre of an aerodrome (any airport, heliport, seaplane base or anywhere that aircraft take-off and land)
within controlled or restricted airspace
within nine km of a forest fire
where it could interfere with police or first responders at night or in clouds
if you can't keep it in sight at all times
if you are not within 500 m of your drone
if your name, address, and telephone number are not clearly marked on your drone.

比FAA還嚴格,限高90公尺
遠離建築物、交通工具、動物、人群75公尺
遠離機場、直昇機起降點、水上飛機9公里(本地是跑道前後5公里,左右2.6公里,5~10KM外圍則是限飛60M以下)

YouTube上的加拿大飛友狂譙第二點和第三點,尤其直昇機起降點也要遠離九公里
第九點也是很不爽,老外是非常注重個人隱私的

又一國家為無人機制定的瘋狂法令,但罰款比台灣便宜
現在很多公共工程都會要求要以空拍留紀錄,
看條文的規定
以後都不能自己拍了
可能要請專門廠商跑申請流程和拍攝,
順便轉嫁違法的風險

公務機關法人經檢具有關文書向民航局申請核准者,得不受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規定之限制。依前項核准之公務機關或法人,從事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活動前,應逐次向民航局申請許可。依前項申請許可者,從事第一項第五款之活動,或於依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第二項公告之禁止、限制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從事活動,應先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同意。
這邊的法人規定也很奇怪
是指私法人也可以嗎?
那就是變成你用公司社團等名義可以,
個人就不行?
人類中最卑鄙無恥的是, 權力擁有者和諂媚權貴者, 藏身安全場所歌詠戰爭, 用愛國心將無知者送往戰場!

KiKiUnicorn wrote:
現在很多公共工程都...(恕刪)

台灣的法規多是修定完後第一時間先打到公務單位。
可能是前陣子有台空拍機墜落撞到某議員母親吧⋯⋯,撞到一般人可能還不見得會修法
立法通常會考慮"必要性、危害性"與其"比率原則",禁止私造刀械與攜械上街、汽車廢氣與抽菸、重機上高速公路、空拍機限制...都有相同脈絡可循。

而所謂比率原則,傾向"明知有害不得不放行"?還是"即使只有輕微顧忌也要禁止"? 二者之間並無常規套路可循,各國立法隨其文化背景與民俗風情也大有不同。

或許考慮幾個問題,會讓你的激憤情緒稍微緩和一些:

*認為空拍機很重要、與認為沒必要、或無所謂都好,這三類人民比率各佔多少?

*感覺空拍機很恐怖、高速槳葉甚至可致人於死,這種"心生畏懼"的人有多少?

*如果有人因空拍機而受傷,卻發現無法規範、求償之路漫漫且無必勝把握,你猜他會不會轉而索求國賠?

*執政者如果未能與時俱進、適時對新生事物盡責立法規範,遇事發生時,會不會給對手提供名正言順的攻擊藉口?

一個法令修改或新立,受影響的有各種層面的人,有人拍手叫好、有人疾聲怒罵,這很正常。不過"人多就贏"這點倒是前述"比率原則"傾向何方的重要參考依據。假設,空拍機已經像手機一樣普及、甚至成為一種公認的必須,那就算偶有人民受害,法令也應該會比現在的版本寬鬆許多。其道理如同交通與車禍 -- 好處與代價的權衡。

替各種立場層面都想想,眼界觀念就會不同。

===
你知道嗎?就算你修習[居合術]多年,只是想試試真刀的演練速度,就自己在家裡車庫,用卡車彈簧板打造一把武士刀練習。可是,依據現行法律,當你打造完成時,連試揮都還沒有就已經犯法,還不輕耶: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不只武士刀,就連電影中狄仁傑拿的那種鋼鞭(鐧)都算"刀械"。這把刀就算只在自家後院玩玩,也已經犯了不只罰款的重罪 -- 三年以下徒刑刑法。

武士刀與菜刀水果刀的"必要性"當然不能相提並論,所以即使"危害性"的關鍵其實是在持刀的人、而不在刀身長短,但規範的嚴苛度刑度仍然天差地遠。此例與空拍機更是無關,只想以此說明立法時"必要性、危害性、比率原則"的關係。當然,這比率原則不是我、或是誰說了算,而是多數選票選出的多數立委說了算。

KiKiUnicorn wrote:
現在很多公共工程都...(恕刪)

自然人限制一堆,法人限制較少,等法令公告時,我應該會透過公司去註冊

例如個人在陽明山申請空拍99%不會過,透過公司去申請且理由正當99%都沒問題

未來會不會出現一種行業就像計程車靠行一樣
抱歉打你臉,我自己去申請擎天崗、冷水坑、七星山、磺嘴山的空拍,網路就可以辦,結果沒兩天就有個小姐很客氣地來電,說除了磺嘴山不行外其他地方都原則同意。我也是上網看過有人的申請經驗才去嘗試的。




Otterpaw wrote:
抱歉打你臉,我自己...(恕刪)

感謝打臉,至少可以讓其他飛友申請時有個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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