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ETC建置當初已經承諾不會用以超速取締,不宜失信
但可以設置速度提醒,讓用路人知道自己的快樂表與實際車速的誤差,進而更精準調整車速,提高用路效率
2.交通規則的目的是管理/保障用路人,增加用路效率,而不是「為管理(或為罰錢)而管理
使用區間測速的結果,用路人會有全區間被監控的感覺,在這種氛圍下會很在意速度而分散注意力,進而降低道路使用效率,用路人甚至可能會低速行駛(原因有很多個),但是高速公路上,慢速車危害遠高於超速車,速度任意變換的危害也高於超速,這都是區間測速可能會造成的危害(沒提升安全返造成危害的反效果)。
慢速車危害:
可能成為路隊長(降低用路效率),或是後方車輛需要變換車道與速度超車,
風險提高且大部分轉嫁給後面多數倒楣車
超速車危害:
超過道路或車輛設計容許,容易失控造成自損,前車除非兩車車速(或車重)差異很多,
不然傷害倒是不大,所以超速的風險自己負擔(或少數倒楣者)
3.超速車在直線無坡度下,危害並不大,反而可以提高用路效率,不定時移動取締就好,可以增加國庫收入;
但在危險路段應多安裝定點測速取締,嚇阻並降低超速危害。
4.專用高速道路下,最避諱的是並排或插縫隙
情況允許下,儘量不要和隔壁車道車輛併排,除了這是車輛視覺死角外,也會嚴重影響後方車流,止要稍微加速或減速即可避開,另外也會讓重型機車肉包鐵族容易有插縫隙的衝動,發生事故大家都難辦。
hsupw wrote:
我覺得不能這樣講,不能以當初怎樣,未來就不能怎樣來做限制,尤其如果方向是好的,大家應該要給予支持,應該沒人希望在國道上看到超速的車子吧!
當初薪水講好一個月5萬
為了讓公司有更多資金使用往好的方向發展
大家應該要給予支持薪水降至一個月3萬
應該沒人希望看到公司倒閉吧
nerdwannabe wrote:
這麼喜歡被政府監控的話, 建議政府不要用落伍的影像監控, 直接在每個人腦袋裡面裝監控晶片
晶片偵測到有犯罪意圖就處以電擊處罰
開始犯罪就直接引爆晶片
這樣保證台灣沒有罪犯啦
已經進行式了
政府自己蓋
各地平面道路大量新增eTag感應架
警察也開始利用eTag來追蹤車輛了
eTag偵測器測車流市府擬裝千座 未來會以每年增加一百座的方式增設
刑事警察局公開招標,預計花4124萬2千元,建置「涉案車輛巨量資料情資分析平臺」,將在6都重要路口的車牌辨識設備,加裝eTag接收器
只要eTag偵測到這些違規車輛,就可以在7分鐘內通報公警單位處理
民主外送:接受假民主、特色管理、利益輾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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