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ETC 抓超速違法

那些嘴臉真難看...
一下說按照法律規定不得超速
法律規定etc不得用在抓超速
又不想按照法律規定了
話都給你們講完就好啦~
 真是...嘖嘖
難道要台灣人遵守交通規則就真的那麼困難嗎??
如果用ETC抓超速,我一定馬上把ETAG退掉,
因為影像辨識準確率沒想像的高。
而且用ETC抓的話,所有門架要校時,而且
要認證,不然儀器就有問題,國庫就爽了。
想一想黑暗騎士2吧!每個人都有解讀的權利,最後倒楣的是誰呢?權力膨脹到了最後會變成甚麼呢?別再自欺欺人了,自己想吧!
網路中流浪的無聊人士
重點應該分成兩個
1. 用ETC抓超速
2. 均速抓超速

ETC抓超速這點是違法的沒錯
畢竟原本ETC就不是抓超速,再把數據做在原本不是拿來使用的是個資洩漏

但是均速抓超速只要是在特定路段額外安裝專門為了測速使用的相機
是沒有隱私個資的問題的

至於說的時間校準其實均速才更不容易出錯
現在測速相機是短時間內側距離變化
把距離跟時間都拉長,然後距離是固定的,這樣時間的誤差範圍會小很多
假設時間誤差相等,距離差異是100倍(幾公尺對比幾百公尺一個測速)或是1000倍
這樣誤差值小會變成原本的1/100或是1/1000

執行上除了開銷以外法律上站得住腳,誤差值也會小很多
還可以強迫所有車子都在限速內

不過上面這些在台灣的高速公路都是空談
龜速車開不到限速的話有抓超速沒抓超速都差不多
土匪攔路取財久了,就以為自己是王法!
一件事情是否可行的評估,在即有法源論法的見解是非常合理且可受公評的.
無論任一政黨執政,誰當最高機關主管都一樣必需遵守.
形成的決議贊成會多於反對.
鄉民硬要在一件事中加油添醋情緒性的攻擊只是增加混沌,天下加亂罷了!
誰都可以堅持自己想法,誰都可以不理誰,沒有人最重要,沒有人是最了不起的....
只有一張票最大,失去討論的意義,也沒法改變決議導向正確.

法當然可以修,但修是另一個情況,是否得到人民支持可要禁得起考驗!
以後會收到罰單如下
超速地點 - 台灣高速公路 超速 1km <-- 按照官員的想法,這完全符合均速罰單

在高速公路上,我不怕時速 120 150 的車子從後方過去
但我最怕前方錶速90的車子在我前面.
這有甚麼好吵的?! 數據拿出來看啊!

高公局自己民國106年統計數據! 車禍死亡 121人, 因超速失控死亡 2人



高公局網站自己點進去看! 這是"政府"統計數據! 也是"政府" 覺得超速是對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對大威脅!

http://www.hpb.gov.tw/files/11-1000-148.php



這個"政府"覺得2個超速的人命比另外 119 個人命重要!?!?


"2017年臺北南港遊覽車翻覆事故" 43條人命不重要? 遊覽車安全不用重新檢討, 該不該重新立法?!

2017年10月份一台牌照被吊銷滿載鋼材的大貨車超載爆胎從南下衝到北上, 把一台AUDI車頂削掉. 車上一對夫妻跟7個月大的女兒都往生.

牌照被吊銷, ECT照樣收錢?!!? 監理站要不要負責? 該不該修法重罰?!! ETC 系統能抓超速但對吊銷牌照的超載貨車沒辦法!???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712060145-1.aspx


"政府"沒這麼笨, 只是柿子挑軟的吃. 遊覽車業者得罪不起, 貨運車業者得罪不起. 只好搞個假議題啊!




Leonarka wrote:
對的事,排除眾議去做...(恕刪)



Leonarka wrote:
不然立法院養那麼多人
還給他們那麼多特權
是為了什麼呢?
不就是為了合理的修訂法律
會用個資當理由,來反對ETC抓超速的
我想到就以下幾類人
1 會超速
2 會做壞事,例如車手
3 會偷情,怕被原配抓到
不然一般人有什麼差呢?
做壞事、偷情還要超速被紀錄...那真的不知道能怪誰


我是認為若是這樣下去,很快https://udn.com/news/story/7332/3049616就出現在我們這裡了
簡單套用一下相同邏輯
會用個資當理由,來反對監視器抓犯罪者的
我想到就以下幾類人
1 會超速(用兩個路口監視器來計算,應該也能做到)
2 會做壞事,例如車手
3 會偷情,怕被原配抓到
不然一般人有什麼差呢?

若國家可以動輒藉一些名義來剝奪、、侵害或限制人民權利,與獨裁政權差別在哪裡?恩,還是有差,我們自己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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