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ETC 抓超速違法

看到這種說法都覺得守法的人是白痴
法律是保護守法的人才對
超速算是公共危險罪
怎麼台灣愈講法治
守法的人愈沒保障

Pachilla wrote:
現在看看這個獨裁政府是否就是要蠻幹嘍...(恕刪)

很難說喔~~~

這個政府已經執行過多項 硬幹計畫!!!

這種消息只能參考...沒法當結論~~~
不超速很難嗎? 還獨裁政府哩? 甚麼都要扯政治是什麼心態?
絕對支持用ETC來抓嚴重超速者, 以及嚴重龜速者
而且可以很容易地連續罰, 切成一段一段的罰, 罰到乖
不合法真的可以修成合法
那是因為目前沒有法源無誤
支持修成合法
上了路就不要啥隱私
更何況資料都在警方那邊,又不是會外流到其他人那邊
不然各種超速違規都不能抓了

你只能說現行法規違法
但可以做修法
修法後只要不溯及既往即可合法上路

相信這也是眾人所期待
說真的,是否超速與ETC能不能用來抓超速這完全是兩碼子事!

執法單位需要使用認證且合法的"工具"執法,這點大家應該都沒異議吧;重點來了,ETC是否為合法的速度測量工具?!

應該沒幾個人會去翻當初高公局電子收費系統的招標文件,但有興趣的去G一下就有囉。

帶風向的會說:不超速何必怕ETC門架測速。這根本是本末倒置的說法,用一個不合法的工具來執法,和人民的行為毫無關係。

只是現在,某黨獨大說了算,套句電影台詞:


.............事實證明,台灣只要一黨獨大,就會恣意妄為!!
修法就好了啊

台灣人不守法是出了名的阿

支持監視器抓超速 支持監視器抓插隊 支持監視器抓任何違規

貪贓枉法的一群更生人哪會怕違法

你總是辯不過他們的歪理


Leonarka wrote:
大家都會說,十次車禍九次快


是你說吧~ 還大家說~

車禍原因主要是疏忽和酒駕~

亂開車門,亂切換道,亂闖道路~~


平坦高速公路開高速,是那裏危險了~
台灣最可怕的是議會或立法院裡的那群可能才是最不守法的,要一群不守法的去立法(想到某位余姓藝人也曾經當過立法委員要我相信立法院裡的那群素質.......)
現在只有轉型正義才會快速通關,其他一些相關的民生法案或者是重大建設不好意思可能要很久很久,連酒駕這種最重大的到現在都搞不定,只會做雞毛蒜皮的事情是目前政府最會做的事情

在判定收費多少, 是否違法, 之前 .... 只是個代號

立法前, 說沒此法, 不合法, 不可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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