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律師開庭的過程中嘴角應該會微微上揚,
對你充滿了感激之意。
你對於證據中的來往郵件跟公司給你的三封約談單你都不爭執,
證明你承認了這些郵件及約談的內容,包含你自己寫的文字。
光看公司前後給了三封約談單給你,以及你回覆公司主管的內容。
我覺得你的公司已經給你很多機會了,還在那邊空言最後手段性 ?
換做我是法官我也不會判你贏。
你還好意思去彈劾法官。
公司提出這些郵件跟約談單來證明他們開除你是有理由的,公司已經舉證了。
而你指控公司有虛偽不實,你應該自己要舉證你說的內容,你有做嗎?
還有
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光是資方提出的郵件跟約談單的內容,以及公司規章,就可以打臉你了,
你怎麼好意思拿出來這邊讓網友公審??
萬惡黑貓 wrote:
我看完你的判決書內容(恕刪)
你確定你真的有看嗎?或者說,你真的有看懂嗎?還是你根本看不懂?或者你根本就是被告方的人呢?而你的存在也只是想要狡辯而已呢?
訴訟狀的內容這麼仔細,判決書的內容這麼假,監察院彈劾的公文我也已經收到,而這兩篇文章,包含下列兩文中「taipoo」的回文:
1. 「其實我對第一審的勞動法官是蠻失望的」的Mobile01討論串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6225619
2. 「解僱最後手段性之判斷」的Mobile01討論串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6209975
如果你看完後,還說得出這麼好笑的回文,看來你真的也是一個只會活在自己世界的人而已啊!
萬惡黑貓 wrote:
我看完你的判決書內容(恕刪)
經由你的回文,我更想要加強這段敘述,也就是這家公司的管理階層根本就是「禽獸」而已,如下文在「解僱最後手段性之判斷」中taipoo的回文:
「不過,你說對了一個事實,就是新莊的那間小公司,動用強制權力並動用警察,逼迫我離開公司,這當然是嚴重犯法的行為,所以我才會爭取自身的勞工權益。
並且,這家公司的所有長官,情緒管理都非常差勁,幾乎每個員工都被咆嘯、羞辱過,而我也是在2018/8月開始被長官透過威脅、恐嚇、咆嘯的方式霸凌我,所以,這家公司的管理階層真的很誇張,但至今他們卻依然可以逍遙法外。
唉...想到這裡,我就覺得台灣的勞工真的好可憐!」
就請你再慢慢幫公司辯解吧,而所有證據我都已經提供給我的律師了,也謝謝你的提醒囉!
taipoo wrote:
經由你的回文,我更想(恕刪)
本來這個密件只提供給政府參考,但為了捍衛我的勞工權益,我願意完全公開分享
以下連結是「盟蘇事件」最完整的資料連結,請各位網友、鄉民嚴懲被告公司,並伸張蘇冠宇的勞工權益,更為台灣的勞工權益立下更完整的最高人權,謝謝!
https://reurl.cc/od4DgQ
taipoo wrote:
本來這個密件只提供給(恕刪)
盟蘇事件(真相&訴訟書)的網路連結中
https://reurl.cc/KjqoMn
我都已經將「A. 回覆被告答辯狀」、「B. 盟蘇事件密件給政府」給增加了
有意願一起提升台灣勞權的網友、鄉民們可以自行下載研究
也可以閱讀我這篇文章,且依這樣的順序看,就會愈來愈清楚事情是如何發生的,更請大家一起加油,共創台灣勞工美好的時代,「人權時代」!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20/10/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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