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對第一審的勞動法官是蠻失望的

taipoo wrote:
巴哈姆特的討論,https...(恕刪)


貼網友的討論是要?????
裡面有哪一個跟此案有相關的人
都是一堆局外人在發表自身論述
這能證明此案法官是有問題的嗎?
還是又想靠與論力量顛倒是非黑白
公堂上提出假的

你要想辦法舉證它是假的,一旦裁定,那它就變真的

司法就是這樣,司法變私法,是保障準備充足的人

不然為什麼官司都要事前準備這麼久

因為要事先想好對方可能會做的回擊而反應

祝你順心
kentchan wrote:
我也覺得法官沒啥問題(恕刪)


根據勞動事件法,所有證據責任都是資方要舉證,但資方都沒有辦法提出證明,或者根本說個實話,我根本沒跟他們講過任何一句話,資方要怎麼舉證?所以資方一直無法舉證!

但這位第一審的女法官一開始就偏心資方,從來只會為資方著想,判決書連一句提到我方立場的主張都沒有,真是太誇張的亂寫判決書!
兩造不爭執事項第四點有雙方往來郵件均不爭執,請問該郵件內容是什麼?是否為判決書上有污辱主管的言論?
若是為污辱主管的言論,你也承認時,就會列為兩造不爭執事項,法官這樣判決沒有什麼不對。訴訟就是看誰的證據多,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兩造所聲請調查的證據法院會加以審酌的。另外版主說他們提供偽證,若是真的且有證據證明,這點可以偽證罪移送地檢署
Rivababy wrote:
兩造不爭執事項第四點...(恕刪)


我跟你說個實話,法官根本斷章取義的擷取所有資料內容,只取對資方有利的一小段內容做判決書,真是太誇張的捏造證據!
Rivababy wrote:
兩造不爭執事項第四點...(恕刪)


我也已經將第一審女法官提交給監察院彈劾了!
taipoo wrote:
我也已經將第一審女法...(恕刪)

證人在法庭上作證前,都會先具結的,如果做不實的陳述,可以告發他們刑法168條偽證罪
Rivababy wrote:
證人在法庭上作證前,...(恕刪)


了解,會考慮採取這個步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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