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oo wrote:巴哈姆特的討論,https...(恕刪) 貼網友的討論是要?????裡面有哪一個跟此案有相關的人都是一堆局外人在發表自身論述這能證明此案法官是有問題的嗎?還是又想靠與論力量顛倒是非黑白
kentchan wrote:我也覺得法官沒啥問題(恕刪) 根據勞動事件法,所有證據責任都是資方要舉證,但資方都沒有辦法提出證明,或者根本說個實話,我根本沒跟他們講過任何一句話,資方要怎麼舉證?所以資方一直無法舉證!但這位第一審的女法官一開始就偏心資方,從來只會為資方著想,判決書連一句提到我方立場的主張都沒有,真是太誇張的亂寫判決書!
兩造不爭執事項第四點有雙方往來郵件均不爭執,請問該郵件內容是什麼?是否為判決書上有污辱主管的言論?若是為污辱主管的言論,你也承認時,就會列為兩造不爭執事項,法官這樣判決沒有什麼不對。訴訟就是看誰的證據多,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兩造所聲請調查的證據法院會加以審酌的。另外版主說他們提供偽證,若是真的且有證據證明,這點可以偽證罪移送地檢署
taipoo wrote:日本員工被職場霸凌的(恕刪) 2020/11/12增加:「解僱最後手段性之判斷」的Mobile01討論串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6209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