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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大巨蛋我要吹冷氣看棒球

SmileStone wrote:
沒按圖施工或是擅自修改,不是之前都已發生的~
你應該知道那是先上車後補票!
改過的圖不用送審嗎?
如果建管單位不通過,遠雄有可能不改回來嗎?
d8859513 wrote:
那小弟就不明白了既然...(恕刪)


可能要動很多地方啊,可能又要涉及容積或商用停車空間的調整,或是已經不信任柯市府了,而另一方面丁丁已經公開說明會讓他蓋了,等蓋好使趙再來約束,要你是趙藤雄,你不會想賭看看嗎

反正半年後,會有進度的
先前已經被柯市長抹黑加惡搞數次了,是我也會賭賭看。
d8859513 wrote:
那小弟就不明白了既然...(恕刪)

SmileStone wrote:
可能要動很多地方啊...(恕刪)



"要涉及容積或商用停車空間的調整"

你在說什麼啊?

這種最基本的容積量等要改 整個案子要從新再來過

不可能動到這啦!!


一般變更設計是因為設計者有時候考慮的無法那麼周全有時是經驗問題有時候是太過理想化

所以實際做了之後施工問題會逐漸浮現 或是後來才發現原始的設計動線譬如你說的

逃生動線銜接不上 所以就需要改...一般要改之前會找業主(市府) 建築師 一起開會

同意後 由建築師改圖後施作 然後申請設計變更 因為設計變更要一層一層簽上去

太耗時間 所以一般會先行施作(因為開會有會議記錄做成決議)再申請

因為設計變更大的如改電梯位置 小的如螺栓 變更都要簽上去 如果要每一項變更

都簽准了才去動工 那會造成一直停工的狀況

所以一般會先行動工再說一次(因為開會有會議記錄做成決議)

所以一般簽上去只是多一個認證而已因為要改的東西(已經開會有會議記錄做成決議)

當然動到結構 或是容積 就需要重新送審以後才能動工

因為牽涉安全 變數大 誰也不敢先做 不然做完送審不過 又要打掉從建 浪費時間浪費錢!!

SmileStone wrote:
.
.
另一方面丁丁已經公開說明會讓他蓋了
.
.(恕刪)


這是最近的事

timliu5358 wrote:
巨蛋應該要蓋在都市...(恕刪)


震撼彈! 都發局:大巨蛋依法不得開演唱會

林洲民表示,北市府上週與遠雄、開會。其中指出大巨蛋在「建築技術規則」不符合規定,其中規定演唱會觀眾席及表演者不得低於地下7公尺,但大巨蛋得觀眾席球場卻都已在地下10.5公尺,因此若按照現行法規,大巨蛋未來只能打棒球,不能開演唱會。

josephtsun wrote:
震撼彈! 都發局:...(恕刪)


咳咳咳
稍微查一下資料
建築技術規則並不是聖經
可以申請排除的
大巨蛋不知道已經排除了多少項
但是這一條,看起來當初並未申請
審查建照的時候也沒審查到而發照了
被"公正"的副市長歷經三年抽絲剝繭後終於找到
搬板凳看戲囉
棒球場拿來開演唱會
本來就不適合
上萬人踐踏
一場演唱會下來
草皮就毀了

beta1942 wrote:
咳咳咳稍微查一下資...(恕刪)
beta1942 wrote:
咳咳咳稍微查一下資...(恕刪)






你要不要看一下建築技術規則


講的不是鋼筋 就是混凝土

什嘛強度 什麼的搭接長度 等等的設計參數

管到演唱會????

不要笑死人 好不好..

市政府對面一堆書店都有賣...要不要買一本來看看!!!


而且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的在設計上的規定是絕對不可以排除的

除非能找到其他足以說服 結構外審委員的參數

不然就是聖經!!


Saad Otabi wrote:



[大笑...(恕刪)



我記得大型公共建設中,有個性能性審查,可以在接受範圍內,用後天的方式彌補部分設計不足的地方。例如101,逃生步距就不可能達到建築法規的需求,但是因加入了避難空間及其他設計,這部分就可以豁免。
不過既然是由委員們開會認定...人嘛...總是較容易左右...在「先上車後補票」為常態的台灣,如果有「蓋好後不拆」的共識,用一些奇怪的方式達成協議就地合法化...我想這可能就是常常看到合法不合理的狀況出現。
非專業人士,如有誤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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