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ngowu1234 wrote:
我記得大型公共建設...(恕刪)
一般大型公共建設需開兩種審查會
1.都市發展審查會議(委員制邀請大學裡的專家學者及少部分市府官員)
2.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委員制邀請大學裡的專家學者及少部分市府官員)
這兩個會議邀請的專家學者 並不是同一批人
(一個針對都市發展的衝擊 一個針對環境影響的衝擊)
所謂的消防逃生 災難時人員疏散 對周邊交通或環境的衝擊等...
都在討論之列.....
審查完成 這麼多的委員同意之後 才可以"遵照委員會所做出的決議"開發
(這麼多學者專家的決議 市長能隨便更改嗎??? 當然不行(對不起 除了柯P可以)
(所以說大巨蛋是弊案 根本是胡扯 所以所謂廉政委員會才會一直查不到馬英九有問題)
之後才會進入建築以及結構設計 才會跟"建築技術規則"扯上關係
依照委員決議..中華民國現行法規 及 建築技術規則等等設計繪製圖說..
通過審查建築及結構(含地工) 取得 建築執照才可以 開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