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兒福聯盟是共犯時,才適用「偵查不公開」

偵查馬英九的時候公開到不能在公開了
亮晶晶賓館
JasonQ wrote:
你是多數人還是少數人...(恕刪

以你發文的意圖,還需要兒福聯盟提供訪視紀錄嗎?

)


我發文的意圖,就是要兒福聯盟提供訪視紀錄!
wugoson
[拇指向上]
社會局的角色在哪?
yurue wrote:
我發文的意圖,就是要...(恕刪)


然後帶風向責任丟給志工?

這次的問題癥結點在於:
“誰讓兒福聯盟承擔保母評鑑的責任 - 白話一點,誰給兒福聯盟這樣的權力去進行保母評鑑”

這次的狀況是前保母沒通過評鑑,所以不能繼續照顧小孩。而取得保母資格的後者,卻讓小孩充滿受虐的體徵。

關鍵不在志工的訪視紀錄

關鍵在於保母的評鑑模式是不是不能預防這樣的情形發生

你看了訪視紀錄,能解決保母評鑑制度的問題嗎?

“一歲多男童去年12月疑遭劉姓保母及胞妹凌虐而死,台北地檢署今年1、2月間先後約談劉姓保母及胞妹到案,並聲押兩人獲准。台北地檢署為保全證據,今天搜索兒福聯盟,並約談一人說明。至於是否調查訪視紀錄,檢方不願證實。

男童由兒福聯盟辦理出養,委託兒盟合作保母進行短期照顧,劉姓保母姊妹領有合格托育登記證,因此接案短期照顧,但卻虐死男童,因手段凶殘,引發社會譁然,兒盟也遭網友咎責。”

“至於外界質疑社工訪視為何沒發現異狀,林志嘉說,會請社工勇敢配合司法調查,由於兒盟的每位社工都要負責10多位個案,這未來也是兒盟要面臨的課題。

林志嘉強調,兒福聯盟成立到現在32年,最主目的就是照顧孩子,會與政府相關部門及保母團體研究,如何不再讓憾事發生,將盡全力杜絕風險。

“兒盟昨夜發文回應一歲男童遭虐死案,說明此案保母由於過去曾和兒盟合作過一次,且符合各項審查標準,基於互信原則下選擇再次與之合作,同時,此案社工和這名保母並無服務以外的任何關係。此案於112年9月托育之後,9、10、11月社工都有進行當面訪視;12月時,因保母表示另一名社區托育的孩子生病,當月社工家訪因而改期,不料12月底傳來令人哀慟的消息。兒盟指出,將配合調查並提供必要協助,強化保母審查要件與社工訪視流程。”


“據了解,1歲多半的凱凱設籍於新北市,因父母入獄,由其他長輩照料,還請了一位合法的私人保母照顧4個月,其後因財力吃緊,而向社會局求助,案子被轉介至兒童福利聯盟協助出養,並先交由其合作保母安置。

原本照顧凱凱的私人保母,本就對他疼愛有加,在得知凱凱將被出養、安置的消息後,試圖取得兒盟的認證,想擔任安置保母,卻遭到拒絕,也想直接收養凱凱,但也被打回票。
CogChern
兒福的環環保護,卻環環都是漏洞。評鑑是一環,訪視也同樣是一環,這之中只要有任一環發揮該有的作用,怎麼有今天的新聞。
wugoson
的確 只要有任一環有發揮該有的功能 就不會發生這般憾事
JasonQ wrote:
然後帶風向責任丟給志工?

這次的問題癥結點在於:
“誰讓兒福聯盟承擔保母評鑑的責任 - 白話一點,誰給兒福聯盟這樣的權力去進行保母評鑑”(恕刪)


看訪視紀錄是想知道社工有沒有去訪視。

不要預設別人在想什麼。
你還沒看到訪視紀錄,就預設別人要把帶風向把責任丟給志工。

「如果」志工真的沒去訪視,他本來就有責任!當然兒福聯盟的責任也少不了

你說的「保母評鑑」,是指發保母證還是兒福聯盟如何挑選安置保母?
wugoson
[拇指向上] 所謂人在公門好修行 說不定有很多社工都這麼做 太忙了或碰到困難 老鳥就教菜鳥 就如此如此 沒想到這次卻出了嚴重大事 多半會緩刑 頭路是沒了
看兒福的記者會...這個執行長也是有問題....什麼叫做不可能脫光衣服檢查?????

講這種話,就聽得出來她根本對小孩缺乏同理心, 只會看表面, 不是將心比心地去用心觀察出養小孩的狀況.....

我只看到她的興趣是在保母身上, 不是在小孩身上, 兒童福利不適合她
yurue wrote:
看訪視紀錄是想知道社...(恕刪)


你想看訪視紀錄,不就代表你想掌握斷罪的權力?

你執著在訪視紀錄,不就因為這是一個可以把責任全部推給基層社工的斷點?

醒醒吧!你以為mobile01充斥你這樣挑主題、立場帶風向的網友?

不管有沒有訪視紀錄、不管訪視紀錄是否正確,當事人沒有做到工作職掌內應承擔的工作目標,他自然要承擔失職的責任

而是不是失職,不是靠你這種屢次刻意斷章取義的態度去評判!這點參與過基隆東岸商場討論的人應該都知道你的調性如何!

關鍵在於兒福聯盟為何做出這樣的決策? 讓原本有意願出養的合格保母不能認養小孩?

而是刻意的將孩子送到自己合作的保母身邊?

是因為原保母沒有通過兒福聯盟的考核,所以不能成為兒福聯盟的協力保母?

是因為沒有成為兒福聯盟的協力保母,就不能列入兒福聯盟的輔導績效?

還是因為托育的費用不只有給保母?

我們的制度上的設計並沒有讓小孩遠離危險,相反地反而因為制度的規定讓小孩走向更大的危害。

社工、志工都是人,是人就會犯錯

而制度才能降低因為人的錯誤而造成的傷害

社工、志工失職,有偽造文書或是詐欺或是過失傷害....等等可以懲罰

不管輿論焦點有沒有在社工、志工身上,檢調已經啟動調查,來自政府、檢調、組織、小孩父母...的壓力不會讓失職者好過

但是,未審先判,而且是刻意的忽視造成這次事件的根本原因,才是最大的錯誤!
JasonQ wrote:
你想看訪視紀錄,不就...(恕刪)


“最後,他無奈道出心酸,「社工是最後一個應該接住孩子的人,漏接了,就是千夫所指,重大兒虐案件不是第一次上新聞了了,但過了這麼多年,許多的問題,卻跟當年我剛進到社工職場時看到的環境一模模一樣樣。」只要有孩子再次死亡,社工就成了人口中的屠夫。”

剴剴之死/11年資歷前輩看虐死案…嘆「社工太相信保母」 他緩頰:我們不是柯南


太過專注在社工有沒有失職,只會讓真正制度上的漏洞不斷產生遺憾


“身為社工的作家阿九在粉專《阿九的狗屁倒灶》痛心地說,「我以為我們已經很進步了,但卻還是跟中世紀一樣燒女巫。最近的虐嬰案,主責社工被上銬,甚至流出她過往的求學歷程、正面新聞以及日常照片。等一下,直接施虐的保母不去問責,把砲口對準社工?未審先判,一堆人斬釘截鐵的說造假紀錄,等下,我不知道各位都參與偵查流程,還是社工已經認罪了?」”

剴剴之死/社工上銬…網嘆「社工集體創傷日」!作家怒:燒女巫? 工會喊話兒盟:別讓1人擔
JasonQ
CogChern 去年12月的案子,2/5就傳喚過社工,一個月後交保的意義是啥? 如果沒有人刻意帶風向推責任,我不太能理解3個月後輿論突然大起,突然集中在社工的身上的意義是啥....
CogChern
不用論輿論是否大起,也不用論是否有陰謀。就事論事,追究牽涉在其中的每個人是否有責任不是應該的嗎?想談保母的責任或是檢調的作為當然也行,這裡並不禁止你談。
JasonQ wrote:
你想看訪視紀錄,不就代表你想掌握斷罪的權力?
...(恕刪)


你又再次瞎編我的想法了,斷罪的權力只有法官才有,我根本無法掌握!

至少我還會想去看相關事證。
wugoson
[大笑]
yurue wrote:
你又再次瞎編我的想法...(恕刪)


從基隆東岸商場目前揭露的資訊討論來看....

我個人認為你沒有能力判斷資訊的真假與代表的意義

何苦在自己不擅長的地方繼續自曝其短?
wugoson
社會出現這種事 每個人都有看法 又何必扯到基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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