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福聯盟第一時間沒有公布訪視紀錄自清,反而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願公開訪視紀錄。這份聲明給人的感覺是,兒福聯盟已經先認定自己是「共犯」(與本案有關),或是「訪視紀錄」是造成受虐兒死亡的證據,所以符合偵查不公開原則的適用範圍,不能公開訪視紀錄
wrq0049 wrote:所謂偵查不公開只是檢...(恕刪) 偵查過程不公開,主要原因有幾個:1. 避免暴露偵查進度而被湮滅證據2. 避免不完整的偵查資訊而誤傷當事人所謂樹大有枯枝,人多有白癡鄉民沒有正義,只有被操弄的風向因為片段的資料、隻字片語的斷章取義,對當事人造成不公平的傷害,在你我周遭常見到。去年的彩虹藥水,不就歷歷在目
yurue wrote:兒福聯盟第一時間沒有公布訪視紀錄自清,反而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願公開訪視紀錄。這份聲明給人的感覺是,兒福聯盟已經先認定自己是「共犯」(與本案有關),或是「訪視紀錄」是造成受虐兒死亡的證據,所以符合偵查不公開原則的適用範圍,不能公開訪視紀錄 虐殺兒童 唯一死刑解決不了問題根本但是可以解決虐殺嫌犯這政府 就是無能
wrq0049 wrote:所謂偵查不公開只是檢調用來幫犯人脫罪的一種說詞而已講證據攤在陽光下 讓大眾一起檢視檢調是否依法偵查起訴 有何不可啊有罪就是有罪 無罪就是無罪 這種小事情當然不公開 媒體也沒興趣調查不公開 是看事情的要打擊的人才會公開 無聊的事情 就不公開~~
JasonQ wrote:偵查過程不公開,主要1. 避免暴露偵查進度而被湮滅證據2. 避免不完整的偵查資訊而誤傷當事人...(恕刪) 請問公布訪視紀錄會「暴露偵查進度而被湮滅證據」或「不完整的偵查資訊而誤傷當事人」嗎?既然不會為什麼不能公布?
馬褲林 wrote:大家何不先複習一下這...(恕刪) 網紅爆料內容是聽友人轉述,他自己沒有去求證。要求兒福聯盟公布的訪視紀錄,訪視紀錄是第一手資料,沒有任何轉述造成誤會的可能————————-網紅「鳳梨」上網爆料,又引發不少民眾前往丟雞蛋、撒冥紙,引發社區恐慌;未料橋頭地檢署調查後案情大逆轉,認定女嬰摔倒受傷,可能是體內K他命毒品殘留的副作用所致,而吸毒連累孩子的竟是「彫博」本人。 檢方偵結後,將蔡姓保母處分不起訴,並以女嬰父親蔡男涉嫌使未成年施用毒品罪,另行分案偵辦。
受虐傷痕●10根指甲被拔●牙齒被打斷到剩下八顆不齊全的●顱骨多處嚴重瘀傷●生殖器整個燒黑●小腿打到變形骨折●尾椎骨打到塌陷●嘴唇及鼻子因被踹去撞牆而慘不忍睹====================================一個正常人 會看不出 這嚴重誇張 慘絕人寰 的傷勢?比較有可能的情況是:1.社工根本沒有探視面訪(或是只是交差式假探訪)2.社工隱匿孩子受虐情形。只要確認 這保母姊妹 是加害人必須要用同樣手法 凌虐牠們 到死 這世間才有公平正義後面想犯罪的人 也才會害怕 而減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