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兒福聯盟是共犯時,才適用「偵查不公開」

兒福聯盟第一時間沒有公布訪視紀錄自清,反而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願公開訪視紀錄。

這份聲明給人的感覺是,兒福聯盟已經先認定自己是「共犯」(與本案有關),或是「訪視紀錄」是造成受虐兒死亡的證據,所以符合偵查不公開原則的適用範圍,不能公開訪視紀錄


只有兒福聯盟是共犯時,才適用「偵查不公開」
所謂偵查不公開只是檢調用來幫犯人脫罪的一種說詞而已
講證據攤在陽光下 讓大眾一起檢視檢調是否依法偵查起訴 有何不可啊
有罪就是有罪 無罪就是無罪
wugoson
[笑]
dama14
只有官官相護的時候偵查不公開。
wrq0049 wrote:
所謂偵查不公開只是檢...(恕刪)


偵查過程不公開,主要原因有幾個:
1. 避免暴露偵查進度而被湮滅證據

2. 避免不完整的偵查資訊而誤傷當事人

所謂樹大有枯枝,人多有白癡

鄉民沒有正義,只有被操弄的風向

因為片段的資料、隻字片語的斷章取義,對當事人造成不公平的傷害,在你我周遭常見到。

去年的彩虹藥水,不就歷歷在目
wugoson
那兩個人渣已經收押 一碼歸一碼 這事當事人就是可憐的孩子 已上天當天使 家人不是坐監就是失蹤 能影響的大概就是這個社福組織 這也是我們今天要去檢討它的原因 不是嗎? 沒說它錯 但它真沒疏失嗎?
algerno2
所謂的偵查不公開在刑事訴訟法裡面..是針對當事者與檢調..對於第三者是沒關係的
yurue wrote:
兒福聯盟第一時間沒有公布訪視紀錄自清,反而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願公開訪視紀錄。

這份聲明給人的感覺是,兒福聯盟已經先認定自己是「共犯」(與本案有關),或是「訪視紀錄」是造成受虐兒死亡的證據,所以符合偵查不公開原則的適用範圍,不能公開訪視紀錄


虐殺兒童 唯一死刑

解決不了問題根本

但是可以解決虐殺嫌犯

這政府 就是無能

wugoson
[拇指向上]
wrq0049
唯一死刑? 然後政府又不執行死刑? 判死刑有嚇阻力? 是騙817的吧
wrq0049 wrote:
所謂偵查不公開只是檢調用來幫犯人脫罪的一種說詞而已
講證據攤在陽光下 讓大眾一起檢視檢調是否依法偵查起訴 有何不可啊
有罪就是有罪 無罪就是無罪



這種小事情當然不公開 媒體也沒興趣
調查不公開 是看事情的
要打擊的人才會公開 無聊的事情 就不公開~~
JasonQ wrote:
偵查過程不公開,主要

1. 避免暴露偵查進度而被湮滅證據

2. 避免不完整的偵查資訊而誤傷當事人
...(恕刪)


請問公布訪視紀錄會「暴露偵查進度而被湮滅證據」或「不完整的偵查資訊而誤傷當事人」嗎?

既然不會為什麼不能公布?



wugoson
[拇指向上]
馬褲林 wrote:
大家何不先複習一下這...(恕刪)



網紅爆料內容是聽友人轉述,他自己沒有去求證。

要求兒福聯盟公布的訪視紀錄,訪視紀錄是第一手資料,沒有任何轉述造成誤會的可能

————————-

網紅「鳳梨」上網爆料,又引發不少民眾前往丟雞蛋、撒冥紙,引發社區恐慌;未料橋頭地檢署調查後案情大逆轉,認定女嬰摔倒受傷,可能是體內K他命毒品殘留的副作用所致,而吸毒連累孩子的竟是「彫博」本人。

檢方偵結後,將蔡姓保母處分不起訴,並以女嬰父親蔡男涉嫌使未成年施用毒品罪,另行分案偵辦。

鐵牛CEO
共犯?這詞用的很嚴重 更何況 兒福也不是國家單位 是要究責還是搞政治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國旗][XD]
阿愈
綠董事長跟藍董事的黑機關
受虐傷痕
●10根指甲被拔
●牙齒被打斷到剩下八顆不齊全的
●顱骨多處嚴重瘀傷
●生殖器整個燒黑
●小腿打到變形骨折
●尾椎骨打到塌陷
●嘴唇及鼻子因被踹去撞牆而慘不忍睹
====================================
一個正常人 會看不出 這嚴重誇張 慘絕人寰 的傷勢?

比較有可能的情況是:1.社工根本沒有探視面訪(或是只是交差式假探訪)
2.社工隱匿孩子受虐情形。


只要確認 這保母姊妹 是加害人

必須要用同樣手法 凌虐牠們 到死 這世間才有公平正義

後面想犯罪的人 也才會害怕 而減少犯罪!
人家罵4個月怎麼都沒發覺阻止 她們在那邊跳針跟保母只有業務關係 花幾億買大樓說要更全面的發揮功能結果卻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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