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新北市汽機車退出騎樓當真 ,也請同步“拆除一樓外推佔用騎樓當客廳”並針對“佔用騎樓營業”開罰!

廢話一卡車 wrote:
計較買了騎樓不能用?
妳每天走過的路,有多少是他人免費提供的既成道路?
走過的騎樓又有多少?
太自私! 照妳的標準,別人的既成道路妳應該要避開。

我自己所有的騎樓本來就是開放通行,一直以來都是行人可以正常通行,機車也能騎車輕易通過的狀態,樓主提過的嬰兒娃娃車也能輕易通行,你呢?
有騎樓給別人用嗎?
有既成道路公開嗎?
沒有的話,又與這些自私有何差別?

人本來就是自私的,照照鏡子,你現在就是打算佔人便宜,還叫著不給你佔便宜的人自私。
究竟誰比較自私呢?

------------------
樓主提出取締那些使用過度的,表面上看起來只是取締那些,實際上呢,執行的結果的可不只這樣,因為執行完需要拍照回報,必須完全淨空。
後來,由於照片的存在,完全淨空反而變成基準,到頭來那些在原先的使用限制內使用的人就是躺著中槍。
支持樓主,台灣市區交通的亂源就是[騎樓店面化],大家都那麼自私,國家怎麼會進步呢?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人本來就是自私的,照照鏡子,你現在就是打算佔人便宜,還叫著不給你佔便宜的人自私。
究竟誰比較自私呢?
(恕刪)


既然買了一樓,當時也該知道騎樓是供公眾使用,不得私自占用影響通行,

賣價就包含了騎樓公用的價格,不給別人用別買,不就貪圖店面的價值嗎?

匹夫可沒上來抱怨買騎樓不能用

庵兩塊土地在巷道,每天數百輛車輛通行,匹夫可沒把它欄起來收費。

匹夫若主張是私有權如妳所言, 交通中斷。

谁自私啊~ 超明顯, 好意思出來罵人?
廢話一卡車 wrote:
既然買了一樓,當時也該知道騎樓是供公眾使用,不得私自占用影響通行,
賣價就包含了騎樓公用的價格,不給別人用別買,不就貪圖店面的價值嗎?
匹夫可沒上來抱怨買騎樓不能用
庵兩塊土地在巷道,每天數百輛車輛通行,匹夫可沒把它欄起來收費。
匹夫若主張是私有權如妳所言, 交通中斷。
谁自私啊~ 超明顯, 好意思出來罵人? ...(恕刪)

原來你這麼自私啊。
「因為我開放給別人用,所以別人也要無條件給我用。」
你不把那兩塊地捐出去,還記的這麼清楚,是不是還有別的想法?
對比那些把土地捐給政府或區公所的人來說,你真是太自私了。

另外,我可沒說要封起來,那是你自己腦補,我本來回覆對象是不滿樓主這種拖人下水的心態。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圖利特定人?
騎樓你有出錢買嗎?
別人買房子的時候需要憑空拿一筆錢買騎樓,你在那邊不花一毛錢還說別人佔用別人自己花錢買的土地。

真的這麼有心,先拿錢從自己家附近的騎樓開始買,買了再開放給路人。
(恕刪)


自私的人才能講得出上面的話!

也只有自私的人,啥嘴砲都說得出來,

匹夫土地無償公眾人使用,好意思說是自私,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匹夫敗給妳了!!!!

匹夫不黑人, 但是黑王八蛋。
廢話一卡車 wrote:
自私的人才能講得出上面的話!
也只有自私的人,啥嘴砲都說得出來,
匹夫土地無償公眾人使用,好意思說是自私,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匹夫敗給妳了!!!!
匹夫不黑人, 但是黑王八蛋。...(恕刪)

講不過就開始罵人?
果然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噢,等等,我錯了,你從一開始就在罵人自私不是嗎?

我就跟你說,對,我就是嘴炮,砲你這種開頭就只會嘴炮罵人自私的自私鬼,我之前從沒罵過你,也說過沒有要封騎樓不讓人通行之類的,也沒有咒罵那些通行的行人,你開頭就妄想我封騎樓還罵我自私,我當然嘴炮你。

你說你的土地現在是無償供人使用對不對?這跟我騎樓目前的狀態有什麼不同?同樣沒收費,同樣沒阻擋別人通行使用,你告訴我我這叫自私?那你不是同樣自私又是什麼?

你自己引言的紅字也說的很明白,我就是不滿樓主沒有對騎樓付出卻又在那邊比手劃腳,還把那些人灌上被圖利的人,你說這是自私,那我說你不把土地捐出去是自私有什麼錯誤?

還是你喜歡一個我點醒一個你更自私的地方,
我沒有去禁止別人通行我的騎樓,你卻叫我要避開別人的既成道路。


yivtfa wrote:
簡單說1.騎樓佔用是...(恕刪)

你把整個環節裡唯一有付出卻沒有實際得利的人稱作既得利益者?
帽子扣的真棒。
騎樓是供公眾通行使用,不是供公眾使用~不懂有些人為什麼選擇性失明?公園也供公眾使用啊⋯但車子可以停公園裡面嗎?
把道路交通處罰條例3-1跟3-3拿出來看一下⋯⋯
原則上是禁止做生意跟停車的
而且騎樓的定義是”道路”
道路上可以停車?
但風俗民情如此,早就積非成是了~好聽點的說法是約定俗成啦
別說一般老百姓,很多警察對這塊也是模模糊糊,再說一堆人騎樓停車擺桌椅,那些決策者除非是不想選了,不然誰要得罪數量如此龐大的選民?

另外依照民法765,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意思是騎樓持有者只要供公眾通行,他可以拒絕讓你停車的..

簡單說~給你停是給你方便
不是應該,千萬不要覺得理所當然理直氣壯,不是停久了就是你的
更不要因為騎樓有個騎字,就擅自聯想到騎車>騎樓>所以騎樓可以停車
要嘛你騎車跟你擺攤的互相妥協互相潛規則~不然就一起淨空
但畢竟店家在明機車在暗,誰檢舉也不知道~所以經常被拿來當成惡整店家的手法,因為台灣人玻璃心~不給停就檢舉你,反正我不住這邊..叫警察來警察也只會說騎樓禁止設攤,如果只擺桌椅會視為雜物堆放~但就是不會叫機車走人,這就是台灣法律的悲歌~
這邊不是要怪警察,因為警察接到檢舉必須要執行,不然就是瀆職還是吃案之類~所以遇到這種事不要怪警察,人家也是職責所在
重點是沒一個政府把騎樓解釋清楚

結論是,要嘛互相包容、要嘛互相傷害
recyko wrote:
每每看到,媽媽推baby車,老人家走路慢
又因一樓外推佔用騎樓當客廳,或佔用騎樓營業
讓行人只能走在單線道馬路上,真是有夠危險!...(恕刪)

騎樓是屋主自費購買,也包含在土地權狀內
自用機車的退出和佔用營業...可能是有待爭議(特別是透天)
畢竟,政府他們要的是選票,驅離這種對他們選票都沒幫助

有一種公共設施叫做人行道,只要是阻擋或佔用,請毫不猶豫的打1999通報
一次沒效,就每天經過照三餐call 1999
佔用人行道的才真的是罪該萬死

至於沒有人行道的地方...只能自求多福
簡單說
1.騎樓佔用是不合法,但過去並未強制取締
2.現在依法辦理,既得利益者認為吃虧了
3.反過來思考,過去是佔便宜了,現在只是恢復正常

最後,佔用者在民主國家當然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不滿權益被限縮)
但法律沒改,政府還是可以依法處理,或是有人檢舉一樣可以開單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講不過就開始罵人?果...(恕刪)
雙北還有一個希望能改善的..
一堆一樓牆壁前只能停他家的車子和花草樹木的
公有地放自家汽機車,推車,舊冰箱的...

我家北市就一堆一樓前都只能停自家車子,還有搞得跟私人車位一樣

朋友家在新北
前年他家旁邊新建了一個公園,所以取締了半條巷子
才知道原來都是公有地變私人車位,後來等半年另外半條沒取締
就打1999...結果也沒用,只說時間到會取締,到現在也沒動作
一樣還是私人停車位,冰箱放置場...

真的是,都民國幾年了,還在買一樓附送公有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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