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新北市汽機車退出騎樓當真
也請同步“拆除一樓外推佔用騎樓”且對“佔用騎樓營業”開罰!
否則就是圖利特定人~ 一樓佔用騎樓
每每看到,媽媽推baby車,老人家走路慢
又因一樓外推佔用騎樓當客廳,或佔用騎樓營業
讓行人只能走在單線道馬路上,真是有夠危險!
歷來藍綠政府對一樓佔用騎樓通行區都不聞不問,令人生氣!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圖利特定人?騎樓你...(恕刪)
騎樓外推:騎樓為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至道路境界線間之空間,
在上方有樓層覆蓋者稱為騎樓, 在騎樓搭建鐵捲門即屬違建。
另
騎樓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理中的道路,依據同法第82條之規定,
在道路堆積、放置、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處行為人1200元~2400元的罰鍰
商家將商品占用騎樓或攤販、機車行將待修、待售車輛佔據車道、人行道;
民眾(尤以一樓之住戶為最)以各式障礙物違規占用作為停車空間以為私用,
導致市容凌亂、影響交通安全,諸如此類統稱為路霸。
您可利用下列方法通知我們處理:
1.向警察局110報案系統報案或通知派出所警方前來處理 。
2.以書面或電話聯繫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電話:22255999轉9) 或免付費專線0800261077檢舉。
新北市政府關心您!
recyko wrote:
這麼不服法律、愛計較、不爽被人佔便宜的人
法條幾十年來都是這樣定義騎樓公用
又不是你買了才改的!
不知是因鬼架著你買,所以非買一樓不可嗎?...(恕刪)
你家房子買的晚,幾十年前各方面都有所不同,早期政府對騎樓的態度是所有權人可以使用,只要留一個可供正常通行的道路即可,所以即使綁約購買,也沒什麼人在抱怨。
機車停騎樓的法規也是,幾十年前沒有什麼騎樓禁行機車,汽機車也相對少,所以很多人都對停在騎樓沒有太大怨言。
這也是為什麼現在新大樓都喜歡蓋成退縮式。
我就問問你,
「若新北市汽機車退出騎樓當真
也請同步“拆除一樓外推佔用騎樓”且對“佔用騎樓營業”開罰!
否則就是圖利特定人~ 一樓佔用騎樓」,
為何一定要把這兩個綁在一起?
為什麼要把別人拖下水?
是不是沒位子停車了,不高興別人還以別的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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