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法行政的精神,本來就不能補件

同一個公務單位,法律沒說可以多次送件你不給送,
法律沒說可以刪然後你把它刪了,
那都給你說就好啦,好棒棒的標準,
說你可以就可以,說你不行就不行,




邪惡小多 wrote:
「依法行政原則」在說的是「法律優位原則」跟「法律保留原則」。...(恕刪)


你寫這些太難了 -- 對樓主而言,所以別期待他會依照這個邏輯來解釋~

(明明這些都是念行政法的基本功啊~~~)
bian0728 wrote:
所以黃先生是要狀告中...(恕刪)
會讓黃先生補件的話,它就不是民進黨了。
燃料棒連開個公聽會都沒,火速運出,是怎樣?
風電工程要花多少錢?誰發包?誰驗收?誰口袋準備滿滿?
能生出几個電?餓死几個人?這些人在意嗎?
那天臺灣被賣了,你要絕食抗議都來不及,這些人心狠手辣,會給你翻盤的機會?
會給你翻盤機會的,就不是詐騙集團了。
bian0728 wrote:
所以黃先生是要狀告中選會遺棄他
還是要因為絕食造成身體不適申請國賠呢
看各位的回文真的很歡樂呢


套用你的句型:請問這跟刑法有關?~


另外,舉這兩個例子只是要回應你對不作為的定義~

連行政法都沒搞好,還想對刑法插一腳?~

看你如此這般地沒有極限的回文也是很歡樂呢~



如果你硬要踏入刑法這個泥沼的話...

麻煩請先去搞懂什麼是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別老愛以自己的理解來解釋,你只是路人,不是法學教授~

Getwet wrote:
去看看公投法好不好...(恕刪)

會讓民進黨養的有哪個是有真材實料?
【此留言違反數位中介服務法即將被民進黨刪除】
如何防止民進黨做票做掉呢

如果無法一一唱票查票 !
民進黨一次幹掉所有公投案,
他們不會沒手段,也敢公開做給全國看。

中選會只是前菜 !

berry.chen wrote:
民進黨一次幹掉所有公投案,
他們不會沒手段,也敢公開做給全國看。


放心放心, 我們的政府是很重視民主精神的, 不會全幹掉

同婚和正名是一定是必需成案的!
國民黨提的那幾個就難說
至於以核養綠嘛, 那是一定必需幹掉的!
公投法若有明文規定,公投收件期間只能送件一次,經審查後有不足者可再補件,那現在黃式修就是不能補件。如果公投法沒有上述規定,那麼在收件截止日期前,要補幾次都可以。這麼簡單的道理,中選會,很難懂嗎?
bian0728 wrote:
鑽漏洞這個詞我一直不想用上
法律沒規定不行
所以我就是要OOXX&*
如果只是個人行為沒影響他人的話
當然沒問題
但是牽涉到政府的行政流程還這樣的話
是不是在鑽漏洞就看各位怎麼看待了


法律有沒有規定中選會可以放話提前收件時間? 沒有
那中選會主委放話了, 算不算違法?

還有, 中選會放話提前收件是否是鑽法律漏洞?
如果中選會沒亂放話不提早件收會來不收, 黃自己會吃飽撐著跑兩次送兩次件嗎?
竟還能批評黃是鑽法律漏洞

鑽法律漏洞實是我們蔡政府最大專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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