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法行政的精神,本來就不能補件

80億好像是當初買的價錢,經過這幾年什麼東西都漲了
要再新買或是買回來恐怕要幾個80億吧
sidney999 wrote:
對自己有利才有濫權的...(恕刪)

這樣的要求太難了!
他就是毫無良知,今天才會這胡言亂語。
bian0728 wrote:
這樣懂了嗎


我說這麼多人熱心解釋
這樣你懂了嗎?

子曰:「由,誨女知之乎!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aznt2000 wrote:
糟糕!法律有沒有規定人民能不能拉屎,我剛剛拉了,是不是犯法了?


依照樓主別具一格的解釋法:

你是公務員嗎?不是就別瞎擔心啦~

bian0728 wrote:
不收當然不是行為不...(恕刪)


所以在刑法上的不作為犯(Ex.遺棄罪...),在行政法上的裁量怠惰(Ex.國賠法SS2、SS3)通通可以廢掉了~~~


不讀書除了可以當記者,還可以當網軍來解釋法條呢~~~

Shuuta wrote:
所以在刑法上的不作為犯(Ex.遺棄罪...),在行政法上的裁量怠惰(Ex.國賠法SS2、SS3)通通可以廢掉了~~~(恕刪)


所以黃先生是要狀告中選會遺棄他

還是要因為絕食造成身體不適申請國賠呢

看各位的回文真的很歡樂呢

bian0728 wrote:
喝水大小便跟行政流程有關????


沒關係嗎?~

公務員在上班時間內喝水大小便,會影響機關的觀感威信 & 遲延洽公民眾的時間啊~



要亂解釋就一起來唄;別說行政法,連行政都不懂的人還敢跟人叫板「依法行政」?~

bian0728 wrote:
各位的問題
這裡都有答案
https://www.ey.gov.tw/Page/F727E84105F1E83A/62157e00-1b67-4022-91c9-5047814dd958
不過這些說法各位法律達人想必都無法認同...(恕刪)


切~~~

中選會自己發的新聞稿當然會朝向對自己有利的方向解釋,這樣的解釋會公正?~

對比來說,卡管案,之前教育部某官不也說這不是行政處分?結果還不是被法院打臉?~



無怪乎DPP一直想推法官派任制度啊~

bian0728 wrote:
就是這個阿...
鑽漏洞這個詞我一直不想用上...(恕刪)


證據?......

還是樓主自比電影中的廣東狀師?

「說你通姦就通姦,大人快鍘他!」


不過依照樓主這種別開生面的法律解釋法,關於證據力 & 證據能力想必也會有驚人之語~

bian0728 wrote:
...(恕刪)問題是...
大哥
我連警察都不是阿
我不過是個看戲的路人
你跟我說這幹嘛...


個人還真不知道這世界上會存在這種白癡,對著不是警察的路人說:「那個人也闖紅燈,你怎麼不去抓他?」~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