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一 住宅單位:含一個以上相連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 有廚房、廁所
等供家庭居住使用,並有單獨出入之道路,可供進出者。
六 集合住宅: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
上之建築物。...(恕刪)



民國86年,民進黨陳水扁任內許可
你看執照中間,清楚標明就是「集合住宅」

大馬1251 wrote:
民國86年,民進黨...(恕刪)


問題是拿來做學生宿舍用。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雙方的合約,有載明...(恕刪)


那就貼一張

文大跟房東的契約書阿

樓主貼的

哪一點證明

文大簽的契約書

有載明

本房東租與文大之建築物

為使用於學生宿舍

觀感歸觀感

法律講證據

何況台北市都還沒出來說明




拔管,鎖候
綠黨工,假學青,叫育部
爛戲碼老招數
北市都發局在2012年認證(H1類組)


文化大學表示,文大在民國100年8月承租大群館,並依據建物使用執照載明「集合住宅」,認定可供宿舍使用,並依台北市政府都發局指正,每2年高標準安檢並申報,及向教育部申報宿舍床位數;政府相關單位迄今從未曾行文給文大,也沒有強調不能承租「大群館」供作宿舍使用。
新聞連結
小朋友
現在知道雅房和套房有什麼不同了嗎?

如果還是不知道,要不要先開個新樓問一下網友先!!

還一個連雅房和套房都分不清楚的人討論,真的是雞同鴨講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一 住宅單位:含...(恕刪)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問題是拿來做學生宿...(恕刪)

建築物使用是學生宿舍,屬住宿類第1組(H1類組),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自101年定期進行安檢並做申報迄今,皆獲得查核合格的結果,無違規或應改善情事。

六年期間,柯市府對文大大群館安檢應該有1~2次以上
若有違規的情況,柯市府怎不開罰,反而還讓大群館通過安檢?

一個總是走在法律邊緣,鑽法律漏洞的人。

難道就是未來的新北市長?

我一直不懂為什麼要在五坪的房間,設計廁所...


看了法律條文...,才知道知法玩法的恐怖...

個人認為從台北市都發局的定義來說,從使用行為上確是宿舍。
問題來了,過去長久以來都是照此慣例,只要一開罰那台北市多所大學宿舍基本上都中槍。
那問題就在於當初法規考慮的不夠周全,有滯礙難行時如只針對大群館開罰(而且也是罰文大,不關侯的事情),那這種偏頗性執法柯P年底也不用選了。
法令不合時宜到底是該考慮修法,還是用罰則去改變大多數人的使用習慣(如限塑)及溯及既往及無排外條款就值得討論了。
一個總是走在法律邊緣,鑽法律漏洞的人。

難道就是現在的功德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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