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第 八 條 ...(恕刪)
人家市府解釋文都出來了你還在貼法條?
市府說這不關他的事 懂?
現任市府也說是教育部的事 懂?
這些東西前幾天都討論過了
你是資訊多落後?
你都拿到垃圾資訊來po耶,你真可憐,叫給資訊的人認真點好嗎
不然你們第一線的都是來丟臉的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這個公文我只看到他說可以租給學生,
並沒有說大群館能當學生宿舍。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第 七 條 在第二種住宅區、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內得為左列規定之使
用:
一 允許使用
(一)第一組:獨立、雙拼住宅。
(二)第二組:多戶住宅。
ObiWong wrote:
所以你要婊文化大學...(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