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第 八 條 ...(恕刪)




人家市府解釋文都出來了你還在貼法條?

市府說這不關他的事 懂?

現任市府也說是教育部的事 懂?


這些東西前幾天都討論過了
你是資訊多落後?

你都拿到垃圾資訊來po耶,你真可憐,叫給資訊的人認真點好嗎

不然你們第一線的都是來丟臉的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第 八 條 ...(恕刪)


那就是請文化大學出來解釋囉!?
既然不關侯友宜的事(雖然他本來就不是當事人),
可以讓他下去休息了嗎!?
ObiWong wrote:
人家市府解釋文都出...(恕刪)


這個公文並沒有說大群館能當學生宿舍。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這個公文我只看到他說可以租給學生,

並沒有說大群館能當學生宿舍。


所以你要婊文化大學就是了

文化大學居然不知道耶

有關大家關注的大群館公共安全部分,從86年到現在,各級政府的各項法規認定皆無違法違規情事。由於大群館前以集合住宅規定管理,依規定,11樓以下的集合住宅並不需要進行定期公安申報。101年12月12日台北市政府官員及台北市議員到大群館現勘,認定全棟建築物使用是學生宿舍,屬住宿類第1組(H1類組),應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在現場行政指導後,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即以未辦理公安申報對使用人(文化大學)開罰6萬,並要求限期改善。大群館已依市政府要求提高公共安全管理的標準,自101年定期進行安檢並做申報迄今,皆獲得查核合格的結果,無違規或應改善情事。

101年就來查過了啦
怎麼?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第 七 條 在第二種住宅區、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內得為左列規定之使
用:
一 允許使用
(一)第一組:獨立、雙拼住宅。
(二)第二組:多戶住宅。


我就知道你會貼這個
你自己貼了打你自己的臉
剛剛有其他網友貼了都發局的函釋
這棟大樓在第二種住宅區
本來就可以做為 "多戶住宅" 來使用

文化大學租下來當宿舍, 這裡的"宿舍", 不是法規說的"寄宿住宅"
就只是給學生住的地方
跟員工宿舍, 警衛值班室, 醫師休息室一樣
硬要把它凹成"寄宿住宅" , 就是自行腦補, 擴大解釋

難怪柯P的都發局不敢自己解釋, 還要發函給教育部來認定
他們不知道現在教育部沒有部長嗎??
笑死人了, 主管機關自己不敢處理
這棟宿舍只是名字叫宿舍, 根本不在校區內, 所有權也不在校方, 教育部根本管不到好嗎!!

ObiWong wrote:
所以你要婊文化大學...(恕刪)


補個新聞來

2012的新聞早就說明過了

新市府要推翻舊市府的說法嗎?信賴保護又不見囉

2012-12-13
〔記者翁聿煌、陳炳宏/台北報導〕由侯友宜夫婦所擁有的凱旋路十一號五層大樓,原做套房出租並未違法,但在民國一百年八月租給文化大學後,因涉及土地分區使用條例問題,而出現違法疑慮,且原本每間五至七坪只規劃住二人,文大將此空間改為四個學生居住,引發學生居住品質不佳的爭議。

文化大學公關主任郭瓊俐表示,用地空間有限,學校所有宿舍平均坪數均差不多,學生以抽籤決定床位,學生在住宿前可以先到場察看,如不滿意可以不住,床位會依籤次遞補。

另外,該大樓的所在地住宅區依法可做一般出租套房使用,但不得當成學生宿舍使用,對此,文化大學回應,當初校方選擇對外租宿舍有設立門檻,包括房間數要足夠,要有合法使用執照,要通過消防安全檢查,該宿舍完全合乎規定,於是在民國一百年八月簽約承租。

未辦理公安申報 被罰6萬
對此,北市都發局專委劉秀玲認為,大樓既在校外就是「住宅」,並未違反都市計畫使用做為「寄宿住宅」使用。但文化大學早已承認校方因為校內宿舍不足,所以在校外租下該棟建物做為「學生宿舍」,且命名為「大群館」。對此,北市建築管理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將以未辦理公安申報為由開罰六萬元。

文化大學校方指出,校內宿舍每學期約九千元至一萬元,但房間有限,所以才在校外尋找適合管理的學生宿舍,「大群館」每學期租金一萬七千五百元,有單間全套衛浴設備。

在附近租房的學生說,文化大學在山上,距離市區有段距離,若不想把時間浪費在交通上,在學校附近賃居不便宜,也只能租「大群館」了。

今天+魚在年代向前看裡面
她態度不像前幾天..已經收斂啦..
開始轉向說這是一個合理的檢驗..
他們應該也知道這案沒已經挖到沒地方挖啦
在收拾戰場了..

康仁俊也表示..這案攻防快結束了..又不是啥可以一刀斃命的案件..純粹舊案重炒罷了

不過這次算是給侯辦一個震撼教育..如果對以後的質疑不馬上提出解釋..是會出大問題的


chikk wrote:
今天+魚在年代向前看裡面
她態度不像前幾天..已經收斂啦..
開始轉向說這是一個合理的檢驗..
他們應該也知道這案沒已經挖到沒地方挖啦
在收拾戰場了..
康仁俊也表示..這案攻防快結束了..又不是啥可以一刀斃命的案件..純粹舊案重炒罷了
不過這次算是給侯辦一個震撼教育..如果對以後的質疑不馬上提出解釋..是會出大問題的


現今社會已淪到要自清了?

Dwing wrote:
現今社會已淪到要自清...(恕刪)


沒辦法..台灣的選舉已經變成這樣
當對手潑你糞時..用最快速度潑回去..呵呵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大群館可以出租給學生,但不能當學生宿舍,...(恕刪)

可以出租給學生住宿,但不能當學生宿舍?
你在講甚麼鬼啊?

集合式住宅本來可出租可出售啊
租賃予學生住宿,無涉土地管理條例

文大歷次都以H1(宿舍)類組申報安檢,全部都有通過
六年期間,包含柯市府應該有對文大安檢1~2次以上
如有不合規定的情況,怎還讓文大通過安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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