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一個總是走在法律邊...(恕刪)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一個總是走在法律邊緣...(恕刪)
那是因為設計是以集合住宅方式..不一戶一廁所..請問有誰要買要租這種要跟別人共用廁所的房子
建築物蓋好要申請使照..那是得附上竣工圖給建管單位審過才會核發..
針對竣工圖有疑義的地方建管還會派人到現場看過咧..
所以大群館使照上登記是集合住宅是毫無問題
你說遊走法律邊緣..我還說是你完全不懂建築設計咧
另針對你一直說要啥廚房
請問一個5坪大的地方..擺了張床..桌子..櫃子..加了廁所後
是要如何再擠出地方擺廚具..你去搜索一下套房平面圖..5坪大的是沒人在那邊畫廚房啦
591麻煩也去搜索一下..看看一下別人的實況圖..你會發現糾結魚廚不廚房的一點意義也沒有
你找的規則那不是一定要廚房..要看房子實際大小啦..哀哀哀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一個總是走在法律邊...(恕刪)
指控也要指控清楚啊
何謂:走法律邊緣、鑽法律漏洞?
住二特可以做為集合住宅
集合住宅就是一般的公寓或大樓
公寓或大樓可出租可出售
租賃對象可包含學生
以上百分之百合法,你有甚麼問題啊?
該建築物在民國100年8月由文大統一承租
民國102年1月16,北市府解釋令函覆
集合住宅可以租予學生,無涉土管條例
自101年定期進行安檢並做申報(H1組 住宿類)迄今,
皆獲得查核合格的結果,無違規或應改善情事。
六年期間,柯市府對文大大群館安檢應該有1~2次以上
若有違規的情況,柯市府怎不開罰,反而還讓大群館通過安檢?
其實業主和文大也都是依法在走
若柯市府要重新認定屬於違規
大不了就解約而已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