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妳先搞懂套房和雅房分別,我們再來談租屋的問題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一個總是走在法律邊...(恕刪)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一個總是走在法律邊緣,鑽法律漏洞的人。

難道就是未來的新北市長?...(恕刪)

不懂法律的人,憑什麼說人走在法律邊緣,鑽法律漏洞。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一個總是走在法律邊...(恕刪)

現在是說你違法就違法,沒違反就是走法律邊緣的時代嗎現在是動物農莊的進行式,真沒想到小說竟然可以如此寫實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一個總是走在法律邊緣...(恕刪)

蘇光頭何時宣布退選呀?




算了 我也沒有很想知道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一個總是走在法律邊緣...(恕刪)


那是因為設計是以集合住宅方式..不一戶一廁所..請問有誰要買要租這種要跟別人共用廁所的房子
建築物蓋好要申請使照..那是得附上竣工圖給建管單位審過才會核發..
針對竣工圖有疑義的地方建管還會派人到現場看過咧..
所以大群館使照上登記是集合住宅是毫無問題
你說遊走法律邊緣..我還說是你完全不懂建築設計咧

另針對你一直說要啥廚房
請問一個5坪大的地方..擺了張床..桌子..櫃子..加了廁所後
是要如何再擠出地方擺廚具..你去搜索一下套房平面圖..5坪大的是沒人在那邊畫廚房啦
591麻煩也去搜索一下..看看一下別人的實況圖..你會發現糾結魚廚不廚房的一點意義也沒有
你找的規則那不是一定要廚房..要看房子實際大小啦..哀哀哀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一個總是走在法律邊...(恕刪)

你是哪邊有毛病啊遊走法律邊緣,是哪條法律規定在外租屋一個人一定要多少坪,難不成你以為在外租屋每個人租的房屋都是通風良好、獨棟、單人衛浴的套房嗎,在5坪大小的房間有衛浴室犯法嗎?

媽寶也要有個限度,我以前在外租屋廁所衛浴一起,寬度就容下一個馬桶,長度馬桶+洗臉台+一個台階就這樣而已,這樣都算遊走法律邊緣的話,那我很明白告訴你台北一個月租金1萬以下幾乎違法,1萬以上的大多遊走法律邊緣,你去告那些房東10個有9個被抓,而且100個房東有99個逃漏稅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一個總是走在法律邊...(恕刪)

指控也要指控清楚啊
何謂:走法律邊緣、鑽法律漏洞?

住二特可以做為集合住宅
集合住宅就是一般的公寓或大樓
公寓或大樓可出租可出售
租賃對象可包含學生

以上百分之百合法,你有甚麼問題啊?

該建築物在民國100年8月由文大統一承租
民國102年1月16,北市府解釋令函覆
集合住宅可以租予學生,無涉土管條例

自101年定期進行安檢並做申報(H1組 住宿類)迄今,
皆獲得查核合格的結果,無違規或應改善情事。

六年期間,柯市府對文大大群館安檢應該有1~2次以上
若有違規的情況,柯市府怎不開罰,反而還讓大群館通過安檢?

其實業主和文大也都是依法在走
若柯市府要重新認定屬於違規
大不了就解約而已

大馬1251 wrote:
指控要指控清楚啊何...(恕刪)




有違規不一定能馬上開罰,就像違建雖然沒有馬上拆除,

不代表違建是合法的。

安檢跟使用違規是兩回事。

c862088 wrote:
告訴你台北一個月租金1萬以下幾乎違法,1萬以上的大多遊走法律邊緣,你去告那些房東10個有9個被抓,而且100個房東有99個逃漏稅


其實重點就在這兒,只要一開罰下去台北市一堆包租公、包租婆都躲不掉,尤其是那些誠實申報所得稅的,反而不報稅沒事,這跟政府的房屋政策剛好違背。更甭提一堆大學當初為了教育部的指標規定要有多少比例宿舍(含文大這種外租或BOT),這一槍開下去台北市許多大學也中槍。就看DPP敢不敢為了這件事繼續硬打下去,得罪一堆學生票吧~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有違規不一定能馬上開罰,就像違建雖然沒有馬上拆除,

不代表違建是合法的。

安檢跟使用違規是兩回事。


你要冒充北一女也做個功課。

有違規就會有記錄,北市一項違規及待改善的記錄都沒有,違個屁唷。

你是哪所三流學校的學生丫,這點程度敢冒充北一女,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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