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宿舍事件會造成影響的是文大宿舍的學生,現在台北市議員為何一直要打擊文大宿舍是因為租學生宿舍的學生大部分都不是台北市選民。

房東租房給文大校方,文大校方再租給學生。原則上房東是善良第三人。房東是跟文大校方簽約,文大校方要租給誰跟房東沒關係。文大校方在解約前還是要付租金。

所以沒解約文大學生沒宿舍住。房東繼續收文大校方租金。
解約文大學生沒宿舍住。房東房子收回,房子租別人或出售。

造成的影響只有文大學生沒宿舍住(宿舍學生大都不是台北市選民沒法投台北市選區民意代表)。

文大宿舍租給學生是否有違法要讓出租給學生的文大校方回覆,房子又不是房東租給學生。

文大校方會有幾種解決方式,一.跟房東解約不再租給學生。二.改成能出租的方式,只出租給一人租金變高。因為文大宿舍目前爭議在於不能用學生宿舍方式出租。
何患無 wrote:
文大宿舍事件會造成影響的是文大宿舍的學生,現在台北市議員為何一直要打擊文大宿舍是因為租學生宿舍的學生大部分都不是台北市選民。

房東租房給文大校方,文大校方再租給學生。原則上房東是善良第三人。房東是跟文大校方簽約,文大校方要租給誰跟房東沒關係。文大校方在解約前還是要付租金。

所以沒解約文大學生沒宿舍住。房東繼續收文大校方租金。
解約文大學生沒宿舍住。房東房子收回,房子租別人或出售。

造成的影響只有文大學生沒宿舍住(宿舍學生大都不是台北市選民沒法投台北市選區民意代表)。

文大宿舍租給學生是否有違法要讓出租給學生的文大校方回覆,房子又不是房東租給學生。

文大校方會有幾種解決方式,一.跟房東解約不再租給學生。二.改成能出租的方式,只出租給一人租金變高。因為文大宿舍目前爭議在於不能用學生宿舍方式出租

不能用學生宿舍方式出租,是你說了算?

樓下有人打臉了
何患無 wrote:
文大宿舍事件會造成...(恕刪)


早就沒爭議了
爭什麼呢
無中生有的爭議倒是有啦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大群館可以出租給學生,但不能當學生宿舍,...(恕刪)


請問小綠綠
您引用的是哪一條法律呢?
還是您自行腦補出來的?

要說大群館違法, 就請貴黨立法委員們趕快立一條法喔~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大群館可以出租給學生,但不能當學生宿舍,


這就是問題所在。


所以現在租給文化當學生宿舍就是違法。


法條????
請貼出來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大群館可以出租給學...(恕刪)


現在你比北市府公文還屌了是吧?



最新的行政處分都還沒下來就你在說違法

北市府已經把球踢給教育部了

而且最終就算違法也是文大受罰,你還不懂啊

第 七 條 在第二種住宅區、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內得為左列規定之使
用:
一 允許使用
(一)第一組:獨立、雙拼住宅。
(二)第二組:多戶住宅。
(三)第四組:學前教育設施。
(四)第五組:教育設施。
(五)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六)第九組:社區通訊設施。
(七)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
(八)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九)第四十九組:農藝及園藝業。
二 附條件允許使用
(一)第七組:醫療保健服務業。
(二)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
(三)第十二組:公用事業設施(不包括加油站、液化石油氣汽車加氣站
)。
(四)第十三組:公務機關。
(五)第十六組:文康設施。
(六)第十七組:日常用品零售業。
(七)第十八組:零售市場。
(八)第二十一組:飲食業。
(九)第二十六組:日常服務業。
(十)第二十九組:自由職業事務所。
(十一)第三十組:金融保險業之銀行、合作金庫、信用合作社、農會信
用部。
(十二)第四十四組:宗祠及宗教建築。
第 八 條 在第三種住宅區內得為下列規定之使用:
一 允許使用
(一)第一組:獨立、雙併住宅。
(二)第二組:多戶住宅。
(三)第三組:寄宿住宅。
(四)第四組:學前教育設施。
(五)第五組:教育設施。
(六)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七)第七組:醫療保健服務業(不包括精神病院)。
(八)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
(九)第九組:社區通訊設施。
(十)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
(十一)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十二)第四十九組:農藝及園藝業。
二 附條件允許使用
(一)第七組:醫療保健服務業之精神病院。
(二)第十二組:公用事業設施(不包括加油站、液化石油氣汽車加氣
站)。
(三)第十三組:公務機關。
(四)第十六組:文康設施。
(五)第十七組:日常用品零售業。
(六)第十八組:零售市場。
(七)第十九組:一般零售業甲組。
(八)第二十組:一般零售業乙組之科學儀器、打字機及其他事業用機
器、度量衡器(但不包括汽車里程計費表)、瓦斯爐、熱水器及
其廚具、家具、裝潢、木器、藤器、玻璃及鏡框、樂器、手工藝
品及佛具香燭用品、玩具、電視遊樂器及其軟體、資訊器材及週
邊設備。
(九)第二十一組:飲食業。
(十)第二十六組:日常服務業。
(十一)第二十七組:一般服務業之視障按摩業(限視障從業人員使用
,其使用樓地板面積限一五0方公尺以內)及家畜醫院。
(十二)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
(十三)第二十九組:自由職業事務所。
(十四)第三十組:金融保險業之銀行、合作金庫、信用合作社、農會
信用部、信託投資業、保險業。
(十五)第三十七組:旅遊及運輸服務業之旅遊業辦事處及營業性停車
空間。
(十六)第四十一組:一般旅館業。
(十七)第四十二組:國際觀光旅館業。
(十八)第四十四組:宗祠及宗教建築。
(十九)第五十一組:公害最輕微之工業。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第 八 條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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