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tanliu wrote:
小弟剛好在路上看到A...(恕刪)
台灣的亂象!
拖車就拖車,管他是啥名貴的車。
這總事情我在美國、澳洲,完全沒看過警察有什麼車不敢拖的!
2003大叔 wrote:
我覺得政府應該對事故的賠償訂出上限,可以以國產頂級車的維修費作為標準.F430照後鏡要陪8萬,如果國產頂級車的照後鏡換新是兩萬,那摩托車車主只要賠F430兩萬,剩下的6萬由F430車主自付.馬路使用權不分貴賤,且事故難免,憑什麼沒錢的人車開在好野人旁邊就要承擔傾家蕩產的風險?反正開F430有錢,開名貴車事故額外的風險就應該自負,不要轉嫁給旁邊為生活勞累的機車族.那以後就不是摩托車閃F430,而是F430要跟機車保持安全距離,拖吊業者也可以較安心排除財大氣粗的路障.個人淺見,或許思考有欠周慮,歡迎指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