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樓上的回應,您能誠實的講出您的觀點,也贏得我幾分尊敬.我也知道我那種說法,恐怕沒幾個開好車的車主會同意,這就好比奢侈稅一般.只是我痛恨現在的政府,所有的政策都不是站在弱勢的普羅大眾來制定.我講的弱勢,不只是金錢上的弱勢,也包括資訊上的弱勢,好比e-tag的餘額,還要上網才查得到,對於沒有用智慧型手機的族群,完全的漠視.您說保險來解決發生事故賠償問題,也只是緩解一部分而已.社會的畸形發展,金字塔頂端的玩具越來越貴,保險公司也不會因為一年才收1500元的保費照單全收,無上限的支付不斷破頂的天價的維修費.更何況我提出這個觀點,重點不是在我個人怎麼解決問題,而是我們越來越窮的下一代.我相信絕大部分的窮忙族,是沒有去保那種險.而這些人在用路的時候,承受很大傾家蕩產的風險,可能只是加夜班後趕回家一時的疏忽或恍神去撞到不該撞的車,賠上自己一輩子的前途.

或許我提的個人賠償上限不是一個好方法,但目的只是想突顯金錢的差距造成的社會的階級問題,希望所有的政策能考慮到更多層面,減少對立.讓社會最基層的人也能安心過日子,這個社會才會是有錢人的天堂.抱歉,把01的氣氛弄得很僵,我還是少講一點的好.

阿岡仔 wrote:
感覺拖吊人員應該是還...(恕刪)


所以很多開名車的就隨便亂停,不當一回事,
現在遇到正義哥,
我相信車主也很傻眼吧!
心裡不知道跳了幾下!

改天拖吊場可以來個比賽,看誰這月拖到的車最貴!!
2003大叔 wrote:
我覺得政府應該對事故...(恕刪)


我喜歡你的說法!

阿岡仔 wrote:
感覺拖吊人員應該是還沒賠過錢...賠過一次 應該下次會忽略法律...0.0


罰單應該跟著車價跑才對
不然根本罰不怕

中和小黃 wrote:
罰單應該跟著車價跑才...(恕刪)



應該跟著收入跑

平安御守 wrote:
應該跟著收入跑...(恕刪)


如果真的這樣,
郭董的車違規,不就一張罰單就幾百萬了!

不過可想而知,郭董的車一定不會掛他的名,
應該是掛公司的。
此外,以後沒薪水的流浪漢的新機會,
就是成為名車掛牌的人頭。

cgbvcchao wrote:
不過可想而知,郭董的車一定不會掛他的名,
應該是掛公司的。
此外,以後沒薪水的流浪漢的新機會,
就是成為名車掛牌的人頭。


那太好了
付不出來就扣車法拍啊
繳剩下的就是流浪漢的

中和小黃 wrote:
那太好了付不出來就扣...(恕刪)


因為已經掛流浪漢的人頭了,
所以罰金就會狠低,
所以不會有繳不出來或不想繳的疑慮,
自然也不會有法拍等事情,
也就是說這方式不可行。
cgbvcchao wrote:
因為已經掛流浪漢的人頭了,
所以罰金就會狠低,
所以不會有繳不出來或不想繳的疑慮,
自然也不會有法拍等事情,
也就是說這方式不可行。


所以說要以車價來罰
而不是以財力
罰則圍著那台車,罰不到人就報廢法拍
不怕他車多找人頭
1280的入門款也不是一般人能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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