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認定釣魚是漁業行為,只要採捕就是違法,沒有取得漁業證照也是違法。
漁業署被指擴大解釋《漁業法》第6條,且發函要求海巡署及各縣市政府漁業單位,禁止免牌船釣魚,如果像波特船等沒有船籍(免牌船)的浮具,未經許可出海採捕水產動植物,就是未經許可的從事漁業,可依漁業法第6條核處。
想出海釣漁,交通工具必須要有戶籍,不能搭個小舟去海釣,但是要讓自己的交通工具有戶籍,就必須是漁民身分。
太扯了.............
新聞來源
x66000 wrote:
漁業署認定釣魚是漁業行為,只要採捕就是違法,沒有取得漁業證照也是違法。
漁業署被指擴大解釋《漁業法》第6條,且發函要求海巡署及各縣市政府漁業單位,禁止免牌船釣魚,如果像波特船等沒有船籍(免牌船)的浮具,未經許可出海採捕水產動植物,就是未經許可的從事漁業,可依漁業法第6條核處。
想出海釣漁,交通工具必須要有戶籍,不能搭個小舟去海釣,但是要讓自己的交通工具有戶籍,就必須是漁民身分。
太扯了.............
很多出海的船到底是"釣魚"還是"捕魚",其實已經有點灰色地帶
個人是支持使用者付費啦,而且以價制量還能保護海洋資源
不過英明政府向來最會做半套 就像一例一休.....唉
沒有想好配套就上路的話 等著被炮翻
不具漁民身分的”職業釣客”駕駛無牌浮具(主要是泡棉船)大量釣捕魚獲,並販售圖利!販售圖利!販售圖利!很重要!所以說三次。而這種職業釣客在西岸沿海的潟湖,蚵棚區最多,也是這波嚴打(?…力度只能算點到為止啦!)的重點,至於乘獨木舟,波特船或其他無牌浮具釣魚的純休閒釣客,只不過是掃到風颱尾罷了。
而之所以會拿漁業法第六條來罰(無牌從事漁業行為),是因為現行的船舶法或其他法條有漏洞,對這些鑽法律漏洞的職業釣客都沒皮條!他們不用繳規費給漁會,不用通過重重審核拿到漁民證,不用花20~30萬買船牌,不用進出港口報關,漁獲也自然不用登記,私下拿去賣(還硬凹是自己吃)。
一艘泡棉加船外機,頂多7~8萬搞定,可以用小貨車甚至一般自小客載著趴趴造,哪裡有魚(主要是黑鯛、或許少量紅槽、石斑),就大挖特挖,直到沒魚沒生態再機動到其他海域繼續挖,周而復始…
他們的漁獲量其實比正牌漁民放網還多很多,因為上述魚種基本上都是逐障礙物(台語叫”煞”)而居的魚,而且警覺性高,不會群聚洄游,網一下,早嚇的屁滾尿流,噴得老遠…放網是沒有辦法大量捕獲的,除了毒魚外,能夠大量捕抓牠們的,就只有職業仔常用的雞肝誘釣法,這是一種相當霸道的漁法,有興趣的可以去FB的相關社團看看他們PO出炫耀的魚獲,哪張不是魚屍堆積如山?更白目的還會炫耀賺了多少外快…
貪得無厭的挖,又不低調,終於惹來漁民眼紅,加上有的泡棉釣客(也包含非職業),惡行惡狀,破壞蚵農的蚵架,偷割蚵串當誘餌,在海上跟漁民、蚵農起衝突,惡言相向…長年累積,終於搞到人家忍無可忍,經由漁會向漁業署施壓,這才是漁業署搞這齣的原因。
而為了他們可以繼續釣爽賣爽兼炫耀,自然要拖其他釣魚人下水,當然也有人是不得不被拖下水,於是就有類似標題這樣的不實說法出現…拜託!問題不在於"釣魚",在於"無牌經營漁業"!可笑的是很多非利益圈外卻瞎起鬨的人還不知道自己釣不到魚的最大元兇之一,就是這群職業/半職業仔。
01/15釣權會要去交通部搞的抗爭,其實根本就是張飛打岳飛,所製作的懶人包也是刻意避重就輕,語焉不詳~~違法的要求,怎麼會、怎麼能說清楚、講明白?
要政府裝死撒手不管,繼續讓他們釣爽賣爽,才是他們的目標,結合其他有相同利益的釣客,刻意誇大製造漁業署”禁止釣魚”來帶風向…嘿嘿,這個政府就是靠造謠帶風向起家的!很簡單,你要"開船釣魚"不算經營漁業是吧?讓我沒辦法用魚來罰你,我就另外立個法來重罰你的無牌浮具和強制報關,管你是在哪把船推下海,一律要向海巡報關,登記魚獲和限量,直接到海上盤查,沒牌沒報關,就罰你個幾十萬,魚獲超量罰幾萬,看你怎麼跟釣魚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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