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認定釣魚是漁業行為,只要採捕就是違法

不過南部很多職業釣客

看fb上的照片 海釣的大冰箱黑鯛可以釣到爆桶

還不是一次兩次

這應該也要列入規範 如果是休閒釣魚 也要規範可帶回的漁獲數量及大小

人家澳洲海岸鮑魚龍蝦一堆 為什麼??

因為抓超過規範數量的漁獲的罰則很重 最高有看過100萬澳幣的罰則 還扣車扣船充公

台灣就是沒人要管



ps.還有就是一邊釣魚 一邊菸酒檳榔的人也是很多 煙頭檳榔渣酒瓶吃完喝完就亂丟 真的水準很差 這種抓到應該送去新加坡鞭刑
有心要改善台灣的生態.
應該漁民跟釣友2方面一起管理.
而不是只有單方面禁止釣友釣魚.
卻放任漁民濫捕沒事.
這次事件如果能夠讓多點人為釣友發聲.
也是件好事.
希望將來能有一個友善的垂釣環境.
而不是想趕就趕想禁就禁.

看到有些人的回應就覺得滿好笑的

講的話超不合邏輯的 看了就覺得


說真的岸邊釣得到魚誰還會大費周章的去搞台船或筏出海釣魚

看看歐美~在岸邊就可以釣爽爽~

有空去雲嘉南的沿岸看看~

全都是漁網~還有整條流溝網子從左牽到右邊~整條流溝通殺的

最好笑的是還有人說魚貨比漁民還多

既然這麼好釣 漁民怎不網子收一收自己也下去釣賺飽飽

就我所知筏釣一天的費用光油錢跟餌料的費用至少500起跳甚至超過1000元

相對於只想放網子的人真正想不勞而獲的是?


要查緝釣客賣魚貨來徵收稅金的我不反對

但一竿子要打翻全部的人我覺得很白爛

照這個理論是不是有漁民違法放網以後看到放網的就全部抓起來罰錢

管你有沒有違法~還有~你可以去各大漁港看看漁船上岸~是不是大小通殺

漁業署要是想保護海洋資源大可學歐美~限定魚獲的大小尺寸跟每天魚貨的數量的上限

還有各魚類可捕撈的季節~可以捕魚的時間限制等等~而不是毫無限制的讓漁民大小通殺



我是釣客我沒筏釣過有花錢坐船去澎湖海釣過~我從沒賣過魚貨~但我很不削這次政府的手段

真的要搞~很多近海的漁民開的竹筏其實也都是沒有船牌的~那要不要一起抓一抓


還有釣客在蚵棚筏釣其實是一個雙贏的局面~

因為黑鯛(俗稱黑格)是很愛吃蚵的魚類~蚵農對黑鯛其實是很頭痛的

有的蚵農甚至會用網子把自己的蚵棚圍起來不讓魚進入避免蚵還沒採收就被吃光

釣客去蚵棚釣黑鯛~釣客可以拉爽爽 也可以減少蚵被魚啃食~變相的幫蚵農除害~

甚至可以收費載釣客上蚵棚上釣魚~就我所知雲嘉南都有人作這門生意 載一趟300~500不等

講句實在話 黑鯛釣越多蚵農越高興~如果會眼紅絕對是那些違法放網捕魚的漁民

因為只想放網不勞而獲~當然會眼紅~

也別把釣客跟蚵農的關係講得很對立一樣

我再北門的沿岸釣魚 蚵農開船過去都會放慢速度 給我門釣客先收線~偶而還會閒聊2句



漁民只是因為有漁會有組織說話比較大聲而已

如果釣魚人也成立一個組織我想執政者是不敢這樣亂搞的

因為全台釣魚的人並不比漁民少~

對漁民政府有選票的壓力~放任某些漁民胡搞瞎搞~






別把釣魚人搞得好像罪人一般~販賣魚貨只是一小部分的人~不用搞得全面通殺

挑起這總對立~以後釣魚人如果不爽到處檢舉漁民~我想政府也只是吃力不討好

2邊都不討好~


最後魚如果釣的完~這世界上就不用漁民了 大家都當釣客就可賺錢





x66000 wrote:
漁業署認定釣魚是漁業行為,只要採捕就是違法...(恕刪)

釣魚補魚分不清楚,
看來有些人的思考邏輯,也只是人云亦云,道聽塗說,沒有自己的獨立思考能力,也不去實地求證~~可憐!

誰說岸邊釣不到魚?笑話!那磯釣不就可以廢了?只是釣得不夠多、不夠大…無法滿足慾望。
於是少數一些會想東想旁的,就會去弄船,捷足先登,剛開始是去租,後來管制得越來越嚴,就開始自己搞,然後越來越多人起而效尤,跟社會上百百種人一樣,有些人的財力弄船+船外機涼涼,有些人卻要捏爆LP,不賣魚來攤提成本怎麼行?

整條流溝網子放滿,
哪隻眼睛看到是漁民(有證的哦)放的?告訴你,雲嘉南開著管筏放網的在地人,很多也沒大簿(我看你連啥是大簿都搞不清楚),只有白目才會用網把流溝堵死,漲退潮飄來纏的垃圾,就解到爛蕉面了。

還有,不要只是看了些新聞就自行腦補,你實際看過沿岸放網的漁民(?)收網嗎?裡面滿滿都是黑鯛,石斑,紅糟,海雞母,鱸魚??
告訴你,在我30年的釣魚生涯裡所遇見的放刺網小船,觀察過他們收上的網子,多半沒幾條魚,甚至大部分是空網,30年前就是這樣,30年後也是這樣,如果你釣的目標魚有這麼好抓,那早在你長大到能拿釣竿前,魚就滅種了。

”既然這麼好釣 漁民怎不網子收一收自己也下去釣賺飽飽”

~~再給你一個觀念,放網的不見得是漁民~~你怎麼知道漁民沒在釣?!
當然有!但是真正的漁民,抓的魚種會隨季節魚況做調整,而且多樣化,他們喜歡的是能大量捕獲且價格不要太差的魚種,烏魚、三牙、帕頭、白鯧…,黑鯛通常只是上述魚種沒辦法抓時,賺個小外快…他們也是用釣的(金寶螺,吃雞肝的魚會奧肚),而且他們大都只抓一斤上下的魚,太大,太小都放掉,因為黑鯛太大,太小價錢都不好,只有釣客才會3斤到3兩通殺。

開口放網、閉口放網,沒錯,所有釣客當然討厭放網~~我也是,網一放,魚都嚇跑了,但是就是很多人,連漁網有幾種、正確法規都沒弄清楚,就瞎起鬨幹譙,檢舉個P,還怪海巡不抓。
三海里內禁止是拖網、拖網、拖網、拖網…
至於岸邊你能看到、讓你幹譙的叫流刺網、底刺網,在大部分縣市,放到離岸3cm都沒有違法!在商港內被抓的,則是違反商港法~~懶得貼連結,自己去查漁業署官網。
你在漁港看到的一簍簍小魚,都是漁船在3海里外拖的,裡面都是黑鯛,石斑,紅糟,海雞母,鱸魚的幼魚??!!那就賣活體魚苗給養殖戶不是更好…沒錯,漁民濫捕是事實,但把岸邊的魚牽拖到3海浬外的魚,平坦的沙底和障礙物區的魚喇在一起,我也是醉了。
最後,不要只從北門看天下,蚵農被泡棉惡搞的消息早傳了好幾年了,來自於東石、金湖的蚵農抱怨。
PS:北門,蘆竹溝早被泡棉摃雞肝的挖得差不多了,就別花錢弄了
Moonlighting wrote:
標題似是而非!而且...(恕刪)



意思就是說 現在又要把風向帶到 無良職業釣客了嗎!

漁民那麼喜歡把魚網放到岸邊 跟兄台所說的那些職業釣客相比 並不會好到哪去

不然前幾年又怎會發生漁民岸邊放網 遭憤怒釣客持複合弓攻擊的新聞

抓泡棉船釣客事件 發生原因不覺的純粹就是資原有限 漁民想獲得更多糖 才會鬧出這齣爛戲碼

別跟我說賣魚的問題~我本身就不反對抓賣魚的~跟我說這幹嘛?

別自己不搞船釣就說搞船的想東想西

你再說機釣我也是.....

怎不乾脆說放長線 岸邊也可以釣深海石斑

乾脆說坐船上礁也是岸邊好了~一樣可以釣爽爽

還有你哪隻眼睛看到我說網子都漁民放的~別自己腦補說別人腦補

整篇文就只是把自己的觀念強灌在別人身上

年紀大也請別倚老賣老~搞得一附自己老大哥的樣子~俗不知可憐的是誰

我阿公早期開漁船抓魚抓到老少說也抓了50年以上那他說的話不就是聖旨~

我阿公80幾歲了你要跟他賣老嗎~還30年的釣魚生崖勒

還有漁民抓魚隨季節這不是廢話嗎......那是因為很多魚類本身會隨季節遷徙跟漁民什麼關係

魚不來漁民能選擇嗎~

在來我是說如果魚那麼好釣漁民怎不下去釣

我完全沒說漁民沒在釣魚的意思~再次腦補again

還有魚太大會放掉~這我不懂 但很不合邏輯~講句實在話 你說漁民抓黑格是賺外快

縱使大魚價格不好也能賣錢~真不懂有人會嫌錢多的~還放掉~這漁民看來不是很缺錢

我是釣客我巴掌以下的魚都不抓的 除非釣上來魚吞鉤~這總丟下去也可能會掛的我才會抓小魚

可以不要一直把自己的觀念灌在所有人身上嗎~

沿岸放網的目標魚本來就不會是你說的黑鯛,石斑,紅糟,海雞母,鱸

主要都是抓烏魚 虱目魚 跟豆仔魚~抓到好魚是多賺的~可以別一直賣老嗎

在來你說的3海里放網不違法這有點知識都知道吧~之前各大釣魚網或社團早就討論到爛了

我也懶得貼討論~你自己去查各大釣魚社團~還是你只從01看天下

再說流刺網可以用不能拖網捕撈

那流刺網有沒有很像法律漏洞~用流刺網的有沒有很聰明

可以不要搞得自己好像很神好嗎



那就賣活體魚苗給養殖戶不是更好<-----這句話真的完全引爆我的笑點

你真的有去港口看過嗎.....港口上來的一簍簍小魚都是死的.....哪來的活體魚苗

可以不要一直秀下限嗎~

虧你一開頭就說~看來有些人的思考邏輯,也只是人云亦云,道聽塗說,沒有自己的獨立思考能力,也不去實地求證~~可憐!

最後我真的覺得你真的是一個腦補王~很多話都不是我說的你也要強灌在我身上

可以看清楚我的文在來嘴我好嗎

我什麼時候把岸邊的魚牽拖到3海浬外的魚,平坦的沙底和障礙物區的魚喇在一起

我看你是真的醉了不是假的

而且我開頭就說可以去雲嘉南沿岸看~你叫我別從北門看天下~

還是你不知道雲嘉南是什麼~我只是舉例北門你也可以腦補到我從北門看天下

還有啊~雲嘉南有蚵棚的地方早就被雞肝釣法都搞到天翻地覆了 何止北門跟蘆竹溝

但那乾我什麼事~我又不筏釣~

嘴砲歸嘴砲~下面才是我真正想說的話

不知道為什麼你對筏釣客那麼反感~

漁民跟釣客一樣本來就有好有壞~

今天漁業署要全面通殺出海小搞搞的釣客~就算我是岸釣的釣客~我也是很不削

講句實在話 不管外海或沿海~違法捕撈的事情有少過嗎

漁業署有強硬過嗎~要不要也來搞個全面通殺?

為何今天只對釣客卻如此強硬?

講白了就因為釣客沒組織~跟散沙一樣~政府就要理不理的

如果是漁民就不同了~有組織~講話當然政府要有所回應~不是這樣嗎?

今天要是釣客跟漁民一樣有組織統一窗口對政府喊話~

釣客少說也幾10萬人~政府能不衡量一下嗎~

如果釣客大肆舉報違法捕撈~海巡不忙翻才怪

到時搞到釣客跟漁民對立有啥好處~



小花豬大進擊 wrote:
如果釣客大肆舉報違法捕撈~海巡不忙翻才怪
到時搞到釣客跟漁民對立有啥好處~


聽說最近118很難打通 只是聽說
近期釣界真的很亂,資訊也是很雜,也夾雜了很多假資訊,而除了海釣連淡水(河口)也被掃到,好像是昨天吧,有議員去田寮河暸解狀況了。

原則上我也很討厭那些不守法漁民,但職業客那游走法律界限的做法也令人不屑。



我是覺得可以讓釣客都去申請釣牌,繳了錢後,在政府核定的合法釣場垂釣,以避免干擾漁民作業,而海巡也要在管理的範圍去捉那些不守法的漁民濫網

政府收了錢也不能白爛,應要用這些錢去購買魚苗來定期放流,這樣養犆戶、釣客、漁民都能獲得相對的利益,而生態也能保持。

如果管理得當,生態不但可以獲得平衡,管理釣場如果更能保持乾掙,還能吸引國外釣客來台釣魚。


但是,我想這應該很難…。

別說漁民守不守法的問題了。

光是海釣穿救生衣就一堆人不遵守了(尤其是夏天)。
許多人對於爭取"將釣魚納入水域休閒遊憩法"這個活動抱著懷疑的態度。
其實不去改變現狀不是很好嗎?
在以前我的想法會跟你一樣。
但是如果您知道
漁業署署長說漁業法不是專法,漁業法的適用對象是全民。
海龍王愛地球協會理事長林愛龍在海洋事務委員會表示:台灣釣魚人口200萬人,每個人釣一天1條魚,大於全國漁船一個月的捕獲量,因此希望政府管理釣魚活動。
以前沒有這些人,不去修法當然沒事。
今天你不修法,換成漁業署修法,修改一個符合全民的法,這是所有釣友不樂見的。
相信我,如果漁業署修法,絕對不會以釣友為出發點去思考。
現在,我們在水域休閒遊憩法增修"釣魚"這個項目,政府會於釣魚相關專業人士協商,制定出合理的施行細則,這些都是都是為大家的安全著想。
當水域休閒遊憩法將"休閒釣魚"定位成休閒活動,這時候漁業法將無法修法來干涉"釣魚"這項活動。
因此懇請大家支持
1月15日上午九點參與交通部為釣魚正名,將釣魚項目納入水域遊憩法並且制定出適合全民釣魚休閒的管理規範。
本活動將106年1月15日訂為台灣釣權日,向交通部請願集會活動[為釣魚正名]!請大家站出來爭取權益!
一、請願地點:交通部門口[仁愛路一段50號],時間:民國106年1月15日,上午6點(開始集結)~
下午18:00(清場結束)。
二、活動開始時間10:00~12:00(表定時間)流程如下:
06:00~8:00佈置會場,開始集結在交通部門口管制區域內。
※10:00活動正式展開,大家表達意見。
※12:00活動結束遞交陳情書結束參與活動人員就地解散。
若交通部接受陳情的層級是次長以下或是拒絕接受陳情之應變措施:
靜坐抗議到18:00。
三、交通管制如下:(請勿超越封鎖線)
仁愛路一段(紹興南街南路【不含】至杭州南路一段【不含】) 南側全線慢車道。
杭州南路一段(信義路一段【不含】至仁愛路一段【不含】)西側兩線車道。
台灣釣權團結聯盟 1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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