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官司(家賀建設瑕疵修繕補償請願群/家賀建設/陽昇營造蓋的+桃園民有東路家賀澄舍+家賀無疆)



自從本人跟前手買了家賀建設蓋的<家賀澄舍>(原保固期至2025年2月),我始終不能相信房屋僅興建落成數年,竟發生滲漏水、公共空間瑕疵等情事,且家賀建設近乎同時期起造興建的<家賀無疆>亦多處出現瑕疵並涉訟。從本人過往購屋經驗,一般新成屋至少應具一定之品質,供百姓安居樂業,事實似乎不然,或許此乃家賀建設業務代表所稱「工程界百年來之共業」,但,你們工程界的共業,為何要我們住戶承擔?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過去十年統計,台灣房屋買賣糾紛首位正是「房屋漏水問題」,何以如此?是台灣建築工程水平低落?還是台灣潮濕、多地震?還是原物料品質太差所致?本人自發現房屋滲漏水以來,投入大量時間研究建築滲漏水原因,並查閱相關因滲漏水所衍生之訴訟判決文,發現台灣存在著大量的滲漏水案例,許多相關受害者無法獲得應有之賠償,且法院不一定能做出有利於受害者的判決。原因不外乎一般我們常人對於抓漏常識的欠缺、欠缺蒐證意識或所得證據力不足、法律請求權基礎與時效的疏忽、艱澀難懂的法律條文與訴訟程序、付不出律師費與鑑定費以及建設公司或仲介公司之消極態度、管委會的保守立場、當事人的容忍等等,故若無嚴格的法規以提升工程品質,或有嚴格的監管單位來為消費者把關、主持公道,此類糾紛將隨著「工程界百年來之共業」不斷輪迴,影響台灣民眾身心甚鉅。

家賀建設不但不敢面對自己蓋出來的作品瑕疵,勇於負責,反而編織理由推託、草率修繕,實在令人不齒!如果每一間建設公司、每一個建商都這樣的態度,台灣永無寧日!家賀建設的老闆與同仁,請你們好好想想,當你們用欺騙手段訴訟時,心中是否還有良知?

另外我也想問問台灣的建築土木相關系所或單位,台灣戰後的建築品質,為何無法有效提升?為何這麼簡單的漏水問題會成為瑕疵爭議的第一名?你們這些教授、學生,常常堂而皇之的舉辦研討會、參加評比競賽、又是留學又是拜師的,為何台灣的城市風貌還是如此狼狽?台灣是個多雨潮濕的地區,如果這麼好的實驗場都無法讓你們研究出世界第一的防水與建築技術,多可惜啊?至今,到處可見所謂的古蹟文物的修復與保存,吹捧著日本人殖民時期的經典建築,賦予各種學理論述,甚至增添幾分藝術色彩,各位前輩專家有沒有想過,真正具有台灣特色的建築藝術是甚麼?真正適合台灣的建材與工法是甚麼?解嚴之後,台灣的建築不僅沒有營造出自己的特色,反而大量出現各類不三不四的假巴洛克、偽現代建築,真的是後現代中的後現代,這樣的雜種文化,難道不是我們建築界應該好好反思的嗎?

書寫於此,我忘了家賀建設並不配與台灣建築藝術或品質並論,其員工一個說嘴「原廠保固」、一個吹牛「六千磅的堅硬混凝土」,還沒修完就落跑了!這樣的服務水平,與我期待的台灣建築品質與藝術,看來有巨大的差距!

再次喚醒家賀建設:誠信是一個人的道德底線,莫忘因果!

https://pip.moi.gov.tw/V3/G/SCRG0502.aspx
























(以上圖片均擷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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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這篇感嘆文,是我長期訴訟下的心情,當聽聞無疆社區因瑕疵問題與家賀建設間的紛爭,我不禁慶幸我是第二個因家賀澄舍瑕疵爭議與家賀建設對立,更是第一個以家賀澄舍住戶的角色向家賀建設提起訴訟的人。表面上這是我個人的權益問題,但我剛好是起了一個頭,以堅定的態度面對漠視保固責任的建商,不完全只是為了我自己,如果我的個案能夠發揮一點制衡的效果,對於其他住戶或公有範圍的隱患也會有所幫助的。

還記得前些日子,我針對社區住戶經常相互商借停車位而讓外車進入停放,擅自開關車道鐵捲門的情事提出建言,導致管委會某委員的撻伐,說我在此平台的留言感覺極度厭惡家賀澄舍,與我關心社區的立場前後不一,令我氣憤!我何必厭惡社區?我怎會討厭鄰居?我買房一年來到現在都無法搬進來,根本不認識一位鄰居,這樣的誤導啟人疑竇。我將家賀建設的施工瑕疵與設施配搭問題公諸於世,是我在訴訟前遲遲無法獲得應有保固服務的自救行動,更是積極揭露相關人等缺失的報導行為,藉由平台的論壇功能,形成一種微薄的公示力量。有機會歡迎家賀澄舍的委員們去無疆社區了解一下,就知道我在說甚麼。

管委會不是替建商美言的,更不應該造成鄰居間的對立,就事論事,沒修好就是沒修好,修一半中止就是落跑,說謊就是證據,瑕疵就是事實,我所舉的每一個問題照片,都是有所本,怎可誣賴我極度厭惡社區呢?我甚至希望透過我自救群的LINE群組功能,給予受災戶正確且可靠的訊息,避免被建商欺騙,當遇到瑕疵時,能機警的在保固期內尋求應有的維修服務。同時也把我訴訟前後的心得積累,分享給有需要的住戶,避免走冤枉路,錯失寶貴的蒐證機會而求償無門。如同我所揭露的統計資料,台灣的房屋交易糾紛,漏水長期位居首位,這到底出了甚麼問題?從這次我與家賀建設的往來,就可窺探其中的黑暗,如果不能導正建商的錯誤態度,台灣人民居住的公平正義將持續沉淪。

期盼鄰居們不會跟我有相同的遭遇,積極參與社區事務是你我共同的義務,該伸張正義的時候絕不退縮,這是你我共同的家,當你熟睡之際,我可能還在外頭寫狀子,殘害自己的身體、浪費自己的金錢,望著燈火通明的家賀澄舍,而遲遲回不了家。

分享一位熱愛台灣的已故歌手,嚴詠能的《有一天》,給我摯愛的家人、美好的鄰居與訴訟戰友們!當你有需要的時候,別忘了加我,一起消滅這台灣的工程共業!我不會倒下的!



《有一天》

作詞:嚴詠能(打狗亂歌團)
作曲:嚴詠能
編曲:王俊傑、董運昌

每一屆若看到 日頭落山
沉重的卡網隨伊放下
咱的土地 又擱平安過一天
想欲對你講 辛苦啦 歐吉桑

地平線 點起希望的燈仔火
藏置暗暝 恬恬陪咱過
咱的台灣 沒親像伊講的 赫呢歹
黑暗過去 天光就會來

有一天 有一天 咱會看到咱的夢震動
你不是我的冤仇人 咱來相挺 逗幫贊
有一天 有一天 乎咱囝仔心肝頭輕鬆
自由 浪漫 有尊嚴 平安 好命 高大漢

(影片出自: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tcjkE1wPV4)
家賀無疆短短數年的新成屋,外牆就兩度脫落,還要管委會自費修繕?這樣公平嗎?管委會的存款是準備將來老舊社區時的備用金,一台電梯鋼纜多少錢?漏水過保多少錢?如果我是主委,我第一時間絕對不可能思考自費修繕!想想看,這個外牆修補又要多少錢?搭鷹架、高空作業、保險、建材、人工.......,怎麼可能立馬動用管委會的存款?今天這裡脫落,萬一明天另外一邊又脫落了呢?再搭一次鷹架、高空作業、保險、建材、人工.......,周而復始輪迴,那不就真的如同家賀建設的客服代表說的:台灣的工程共業?呼籲家賀澄舍的朋友們,我們自己也多次修繕,深知不便,近期的地下停車場跟基樁漏水問題很明顯的就是工程品質有問題,很抱歉,這份家醜勢必要外揚,一起聲援無疆的朋友們,強烈要求家賀建設與陽昇營造出面解釋清楚,要不然永無寧日!建議澄舍的鄰居有空去無疆外頭走走,抬頭一望,自然會有無限感慨!
延伸閱讀:關於外牆磁磚剝落的原因以及對策















澄舍的芳鄰還不相信我說的?有認識無疆的朋友,可以探詢一下,他們遇到的修繕,會是我們的借鑑!
真的還不相信?那去瞧瞧家賀建設跟受災戶的開庭現場,充滿著訕笑與虛偽陳述,多麼令人不齒的嘴臉跟說詞!

延伸閱讀:桃園區 家賀建設無疆新屋滲漏水實錄

https://www.leju.com.tw/page_search_result?oid=L839101746c4707
您好~有興趣認識一下 我是無疆社區主委 我們邀請您一起去家賀建設 請求補償


感謝65樓的a098109688,如果您是無疆的主任委員,那真的是很好,一起加入受災戶申訴請願群,這是我們群組的帳號,https://lin.ee/lAbyAnB,掃碼麻也通:


您可以把無疆社區與家賀建設之間的糾紛事證、信件、影片、照片、錄音、通聯記錄等分享給我,做為請願之用,也可透過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跟我聯繫。

當然,更直接的方法,我非常期盼您能將過往無疆社區的相關瑕疵,直接公布在這個網頁中,讓我們知道您們的心聲,也讓社會大眾知道有一個家賀建設蓋的房子,會有如此驚人的瑕疵與爭議,更讓澄舍與無疆的鄰居知道事實真相,喚醒公平正義的靈魂,培養思辨能力。我知道無疆外牆的磁磚碎片落了一地,已經兩次了,這真的會出人命的,想必主委您應該也很頭痛,裡外不是人。

我曾數次向家賀建設的呂董事長邀約專訪,呼籲出面說明家賀建設在我們這兩個社區的瑕疵,工程品質到底出了甚麼問題?混凝土品質是否可靠?可惜至今沒有任何回應,因此如果我們一起去家賀建設討補償的話,或許會更有力道,您願意出面,這是莫大的助力。請您了解我是認真的,不口水論戰,所以如果您能先幫我準備下列證據,我很樂意幫您撰寫書函,到時候連同我手邊的資料,一起遞交陳情!

一、五年來的瑕疵照片與修繕紀錄。
二、住戶的抗議之聲,例如文字截圖、錄音、錄影等。
三、修繕報價單、收據與發票。
四、相關訴訟判例與佐證書狀(法院端已經有無疆住戶起訴了家賀建設,而我是澄舍住戶第一人)。
五、預售屋與新成屋合約書正本與影本,共兩式。
六、家賀建設的說詞,例如文字截圖、錄音、錄影等。
七、管委會有關修繕的住戶會議紀錄。

我先造冊後,寄給家賀建設參照,三次存證信函未果後,我們再去現場陳情不遲。當然,也歡迎願意支持的住戶力挺我們,不管是加入LINE群組或是到時候一起到現場聲援,都是集體的草根力量,我們只想共同討論、共同協商出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這是你我的家,花了一輩子的心血買的房屋,結果得面臨無可預知的瑕疵與修繕,根本不能住的安全、安心,您說是嗎?我們不與家賀建設結仇,但求給我一個美好的家園。

有空您可以看看跟我們有相同命運的戰友們,他們無畏恐懼、無畏房價下跌,集體站出來發聲,是非常難得的公民參與典範。他們的心聲,他們的辛苦,值得你我借鑒學習。再次感謝您勇敢的站出來!我們一起加油,共同消滅台灣的工程共業!

正義之聲,有你真好!謝謝!






延伸閱讀:家格建設 還我公設請願臉書


延伸閱讀:家格建設還我公設請願官網


延深閱讀:家格建設 還我公設 管委會 很棒
延伸閱讀:家格建設糾紛

備註:此家格建設與本案無關,僅供參考。
a098109688 wrote:
您好~有興趣認識一下 我是無疆社區主委 我們邀請您一起去家賀建設 請求補償

主委您好,回覆如上,很高興認識您!


原始連結點我進入
【新北巿訊】每年季節交替之際晝夜溫差甚大,公寓大廈外牆磁磚掉落或地磚「膨拱」時有所聞,甚至還有磁磚爆裂墬落造成傷亡之案例。日前有民眾向市府消保官(以下簡稱消保官)陳情,指摘所住社區交屋僅4年即發生家中地磚爆裂,建商應負責修繕,但經管委會向建商反映後,建商主張天候熱漲冷縮因素導致磁磚爆裂,故屬於天災而不可歸責於建商,且房屋已過1年保固期,故不願負責,請管委會或住戶自行修繕,民眾無法接受這種說法,請消保官評評理。

消保官表示地磚爆裂之原因不一,據專家意見,主要原因為天候因素,如同今年入春以來寒流接連來襲,造成磁磚熱漲冷縮,如果黏著劑沒有貼好,就很容易造成磁磚爆裂。另如施工品質不良(包括施工工法及水泥沙漿比例不對)或磁磚材質不佳等因素,皆容易發生造成磁磚爆裂。本案就民眾陳情所述,宜先請專業機構(例如土木技師公會等)鑑定家中磁磚爆裂原因,若經鑑定屬建商施工不良(黏著劑沒有貼好亦屬之),則建商應依民法第354條及360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交屋時或移轉前已存在之瑕疵),請求建商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另依民法第365條規定,該社區才交屋4年,其「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減少價金請求權,自交屋後(物之交付)經過5年時效才消滅,故即使已過1年保固期(交屋後發生之物之瑕疵),建商仍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不得拒絕處理。

消保官強調,所謂建商「契約保固期」(交屋後發生之物之瑕疵)並非「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交屋時或移轉前已存在之瑕疵),前者時限有1年(固定設備部分)或15年(樑柱牆等主結構部分)之別,而後者則經過5年請求權時效方會消滅。如果因此造成人體傷害,則民眾另可依民法第184條及191條規定,對建商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消保官也呼籲,業者不應把「契約保固責任」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混為一談來誤導消費者,消費者如遇社區外牆或家中房屋磁磚若發生掉落或爆裂情形,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或提起消費爭議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人經驗供參考:不宜自行找專業機構(例如土木技師公會等)鑑定(找三家工程公司估價就好),直接以管委會位階盡快提告(律師可以自訴後再委託代理),於訴訟期間聲請鑑定,避免程序錯誤,徒增浪費(因為自行鑑定法官有可能無法認列,會再做一次鑑定)。起訴前應該請專業工程公司估價,千萬不要用家賀找的工程公司,以避嫌!起訴前,可以先花5,000~10,000元,找專業律師諮詢,確認起訴是否適格,確認請求權基礎,請求減少價金的金額(另聲請不動產估價師進行鑑定,扣除維修費後,就是減少價金的費用,詳見法院相關判決),律師有空就可以馬上起訴(務必簽約),律師沒空立即處理,管委會可以自行撰狀先遞狀桃園地方法院(房屋糾紛以屬地辦理)。除了物之瑕疵擔保外,還可能依照侵權行為主張相關賠償(如抓漏費、清潔費、交通費、電話費、精神慰撫金、委員住戶投入工時......),請住戶務必監督管委會,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而相關鑑定費、審判費還可能依照責任歸屬要求建商支付。最後,強烈建議一定要好好蒐證,保存證據,連那些掉落的磁磚都要蒐集起來,鉅細靡遺的蒐證、拍照、錄影錄音、造冊,滴水不漏的讓瑕疵無所遁形!根據恩典法律事務所 林正椈律師、王耀緯律師表示:我國民法並無所謂「保固責任」之規定,針對有瑕疵商品的處理,比較類似的概念是「瑕疵擔保責任」。出賣人應擔保在交付買受人商品時,商品沒有滅失或減少價值、通常效用,或買賣契約中所約定的特定效用、所保證具有之品質,買受人取得商品若有瑕疵,可以主張減少價金,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或甚至解除買賣契約。「瑕疵擔保責任」並非強行規定,可以由買賣雙方另外特別約定免除、加重或減輕出賣人的責任。「瑕疵擔保責任」之成立,原則上必須是在商品「交付」時即存有瑕疵的情況,若是商品在交付時並沒有瑕疵,只是因為商品隨著時間而發生的自然耗損,就不能依照「瑕疵擔保責任」主張權利,因此,實務上發展出商品的「保固責任」約定,出賣人藉此機制提高買受人消費意願(http://www.glorylaw.com.tw/Spcolumncontent.aspx?SID=754)。這就是為何需要經過鑑定,確認是否外牆磁磚於施工時就有品質不佳的問題,包括建材、施工方式等。


民法第 365 條
1.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2.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白話文:房屋交付後五年內,若發現瑕疵,需於發現瑕疵六個月內告知賣方修繕,若有爭議,亦需於告知後六個月內起訴解決紛爭。很大一部分的澄舍與無疆住戶都是在民國106~108年間交屋的,要好好把握請求權時效喔!管委會硬起來!)


家賀建設修到一半就說:目前已修繕完成。真的修好了嗎?讓我們實際以JK-C10混凝土水分計檢測,發現無滲漏水牆面濕度8.6%,有滲漏水處最高達27.4%,數據會說話,RC混凝土層中的含水量明顯偏高,這樣叫修好了,換作是您,您可以接受嗎。如果是修好了,怎麼會到現在還是白華不斷膨脹跟脫落呢?難不成要等到鐘乳石形成,才願意修嗎?最後家賀代表稱:本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統一交由律師處理,我司在此不便做任何回覆。

注意其中標示5號的位置,本人在初期3次請專業抓漏廠商抓漏的過程中均是乾燥的,沒有滲漏水的疑慮,但家賀建設派來的師傅堅稱漏水點在標示5號上方的漏水頭,意即樓上浴室中乾濕分離的「乾區」,靠近馬桶邊的漏水頭。經查,樓上鄰居根本沒有在馬桶邊洗刷,僅於乾濕分離的「濕區」(淋浴間內)淋浴,淋浴間有另外一個漏水頭,但該名師傅堅稱是這個「乾區」漏水頭漏水,導致客廳2處(標示1號、2號)跟淋浴間天花板2處(標示3號、4號)漏水,所以才在標示5號的地方塗上抗負水壓防水塗料(圖中白色區塊)。這個理由跟說詞有誰能接受?

我多次質問該名師傅,為何要在標示5號的地方塗上抗負水壓防水塗料,以下是我跟家賀建設的師傅現場的討論紀錄大意:

師傅說:來現場勘查當天,用摸的、用看的,發現標示5號的地方有濕。
本人問:只用摸的、看的就可以確認漏水點?
師傅說:直覺的判斷這個地方它就是一個漏水點。
本人問:可見這對我來講又多一塊漏了?

師傅說:發現標示5號的地方有濕,有拍照。
本人問:照片在哪裡?(到現在沒有出土)

師傅說:漏水點在標示5號上方的漏水頭。
本人問:標示5號上方的漏水頭,是樓上浴室中乾濕分離的「乾區」,怎麼會漏水,而且先前抓漏時都是乾的。
師傅說:嗯…,這個…。所以說我不確定到底是…,我們也不知道那裏到底是不是這邊水漏出來的。
本人問:真正的漏水源在哪裡?
師傅說:源頭喔…?
本人問:您這個是什麼工法呢?
師傅說:這個是抗負壓。
本人問:那源頭有處理嗎?有追本溯源嗎?抗負壓能夠多久讓它不漏了?
師傅說:這…。很多工地就是施工前,它都有這個現象。
本人問:所以施工的時候就有可能漏水了?
師傅說:施工的時候就有可能…。

呂董事長,您覺得呢?漏水點在哪裡?不知道您的專業是甚麼?哪個學校畢業的?幹建築這一行多久了?


























(本次檢測濕度較先前測量更高了,詳見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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