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台灣都更困難就是因爲政府自廢武功,
放任地主和建商彼此猜忌鬥法,
其實法令定的很清楚,
建蔽率容績率能蓋多少都清清楚楚,
問題就在於分配!
分配很難讓大家滿意沒錯,
但政府定個大多數人覺得公平的分配法不難,
這個分配法也要讓建商有合理的利潤,
讓想參加的地主和建商都有法可循,
不用互相猜忌,
考慮到私有財產權,可以不強制,
就跟定型化契約一樣,
願意簽的就簽,簽滿了就先都更,
建商和地主都一樣,願者才上勾,
沒簽滿的就繼續溝通,但沒簽的也不用想獅子大開口,
因為建商想多給少給都不行⋯⋯,
管理建商總比管理釘子戶容易多了,
這樣至少可以讓某些存有幻想的地主早點清醒,
我相信這樣絕對會比現在都更速度快很多,
但我不覺得政府會願意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
ens93 wrote:
我聽到的-因為都更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