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100趴同意這個難好嗎⋯⋯能100趴同意有沒有168都沒什麼差別,現在能走的多是房子本身有問題,像是海沙屋或危樓,連釘子戶都住不下去,不然就是連小坪數都能都更的危老,這些面積加起來還是很小,台灣都更已經被文林苑案判死刑了,100趴同意就是跟民粹妥協的結果,下場就是都更難如登天!想住新房子只能咬牙買了,千萬不要買老房等都更!97貓貓 wrote:不一定100%同意走168...(恕刪)
我聽到的-因為都更處不核實, 建商普遍用所謂 地主代徵收同意書, 實際上就是部分地主(樁腳)代簽其他地主同意書(基本上就是偽造文書), 如果"被代簽 "的地主有去都更處要求查證抓包, 才會退件. 不然都更處都會配合建商裝不知情, 建議住戶積極去都更處查證.-所謂信託契約, 理應 地主出土地, 建商出建築資金(專款專用) , 銀行做第三方確認交易(一手交土地一手交屋); 但實際上, 建商都沒有資金, 都是用地主的土地"信託" 取得資金蓋房子. 簡單說 就是用地主的土地跟銀行拿錢蓋房子, 建商自己都沒完工保證(其實根本就沒資金 上網查就知道該公司資本額)-因為從不考慮地主需求 (一開始如有考慮地主需求, 就設計得出來; 但地主有任何需求 , 都會被扭曲戴釘子戶帽子), 房子大小與原屋差異甚大, 還強迫地主買房跟賣房, 所謂的貼補.-貼補 還有分估價 現在價值 跟未來價值; 簡單說 地主現在的價值很低 未來的價值(屬於建商)很高 所以 地主必須貼錢給建商-經常建商很容易從天而降, 卻沒"地主"當介紹人, 卻什麼都知道, 因為實際的樁腳們就隱藏在地主身邊-樁腳們一定三人以上, 因為要三人成虎 , 一人一句才煞有其事, 管委會主委幾乎是必須要拉攏的.-樁腳們辦事當然要酬庸, 基本上 羊毛出在羊身, 酬庸也是自然算在社區都更成本上-甚至 多個建商有興趣來 還多了個隱藏的搓湯圓的錢可拿 ; 無知的地主什麼都還不知道, 就被搓湯圓了 又多一條成本; 羊毛出在羊身上; 當然還是地主要承擔.-樁腳們很愛搞 投票 選建商, 用投票騙大部分地主接受不合理都更. 個人身命財產不能用投票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