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G Liu wrote:
講這麼多文不對題的事...(恕刪)
YG Liu wrote:
當時, 我用我的garmin及strava , 一筆一筆紀錄地比對....
我有一個, 現在必須說, 是超讚的好習慣; 我在上面, 都詳細記載當天騎車的細節。
「具狀補陳」的內容,有好幾十頁。 因為擔心檢察官日理萬機,沒力氣管我這個..... 噢不,我是被告,應該說, 我怕檢察官沒力氣管「拜訪單車」提告的這件小案子, 說不定會草草結案...
於是我數了數修車的次數和花費的時間....「交車10個月, 修車33次」, 就是這樣統計出來的。
就如同我在我這版面上所交待的, 修車33次, 每1次, 都經過嚴格的檢驗。 感謝代表國家公權力的W檢察官, 她的最終裁定, 為2018消費者自覺運動,注入了巨大的能量。
而「拜訪單車」, 竟直接放棄申請再議的權利, 只是重覆使用它在這次官司, 用來提告我的資料, po在它的私人網站, 再作出迴異於不起訴書的怪異論述。
它們放棄申請再議, 我可以理解, 但有人拿它那些資料來質疑我, 我真的滿頭霧水.....不起訴處分書, 在「拜訪單車」私人網站上, 統統都有呀。
為了消費者保護的延續, 我願意暫時收起, 我對那些特定人和事的感覺, 大家一起來努力!
「交車10個月, 修車33次」
這個版面你從頭至尾連個交帶都沒有
連01眾網友的檢驗都沒通過,還好意思講"都經過嚴格的檢驗"
不知道你是通過了什麼檢驗?CAS還是GMP?
檢察官也只針對"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去做裁定
我想檢察官根本沒空去理你「交車10個月,修車33次、66次還是99次」
少在那邊自我感覺良好了
0e0 wrote:這關係到技術哈哈,而且這招應急自救確實可行,我也用過哈哈
我就知道你會攻擊我....(恕刪)
好讓我當壞人呵呵,其實只要把百元紙鈔對折塞入外胎跟內胎間即可,而先決條件是外胎必須有防刺層,才不會因為張力問題裂更開,胎壓也必須降低,但請注意胎壓最低值,勿低於最低值太多,還免得框體受損
還有你問他劉大徒孫滿天下那篇劉大跟本沒有說出是誰,只是有人檢舉這篇你說出某車店名稱,商業行為,至於檢舉人是誰哈哈
利用管妹當打手,順便當擋箭牌,幻想自己說過被管妹應用相同方式刪文而已,劉大根本沒說出來這位大老是誰
有空我幫你問協會(但我想問也是白問),連我都不知道,我也想知道是誰喔!哈哈
順便說一下劉大:台灣自行車產業已經相對蕭條,唉聲遍起,多少有單車夢想的選手退休後投入,卻抵擋不住現實面離開另尋生存方式,別因個人問題硬要灌上單車產業如此黑暗,或是台灣不注重消費者等等,你常問會員可以代表誰,相對你有代表誰,好好珍惜台灣這份單車之光,雖然黯淡中,但還是努力爬升,期待再次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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