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訪單車」濫訟推拖有餘,技術服務不良實錄

追這篇貼文好幾個月了,剛開始大多數人都支持樓主捍衛消費者的權利,到後來在樓主迴避不同意見網友的問題和情緒性的發言後,變成一面倒反對樓主的言論,就想起我們老闆在我們搞砸一些案子時常說的話"滿手好牌打到輸"和" 好好鱉殺到屎流"(這句我也不太懂)。

樓主不斷強調與拜訪單車的糾紛有得到法院認證,是消費者的一大勝利,其實妨礙名譽起訴率不高,要構成"公然侮辱與加重誹謗",,有些條件例如要有"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的輕蔑言語、文字、手勢等罵人",告訴人也要提供舉證,例如樓主與車行的案子台北地檢署認為樓主"言論雖令拜訪單車負責人李冠儀不快,但只是抒發自身購車經驗,並無誹謗犯意,日前將他不起訴",樓主當然可以認為自己贏了,但是這跟這起消費糾紛的對錯並無直接關係。

拿最近的新聞來說,柯文哲要告"屠殺"的作者伊森葛特曼誹謗,因為他影射柯文哲在中國器官移植上扮演「中間人」的角色,並稱他為"騙子”。告得成嗎?我不知道,因為我不是法律專家,但如果檢察官用'柯P是公眾人物, 葛特曼是基於公眾利益的評論…''.等理由不起訴葛特曼,那我們可以說柯P是''法院認證的器官仲介者''或"法院認證的騙子"嗎?當然不行,因為檢察官只針對手上有的證據去判斷葛特曼是否有誹謗犯意及柯P是否因葛特曼的說法造成社會評價的貶損…等去針對誹謗行為審理,至於器官仲介的真相並不是他們該查的?

雖然我把這棟樓當連續劇看,每天都不爭氣的點進來,如果這棟樓倒了我應該會不習慣,但還是想奉勸樓主該放手了,你已經錯過"見好就收"的時機,至少不要再這篇發文"歹戲拖棚"了。

chtsou wrote:
追這篇貼文好幾個月...(恕刪)


其實大家都不要再回覆這樓的文章, 這篇自然就會沈下去了.
有好多網友,看了我這版文後,私訊來和我討論,他們在其它不良單車店的遭遇…

我問他們,為什麼不要在我這版面上,公開與大家來討論?

他們的回答不盡完全相同,但都有相同的顧慮…

他們害怕受到二次傷害…

嗯,我完全理解,也願意竭力協助,將他們看似漫無頭緒,卻又傷痕累累的單車消費遭遇,條理清晰地用文字整理出來。

無論是用在消基會,消保會…這都是一個有力而具體的啟步。

在此,我再一次重申,我這版文存在的意義。

若有我效力的地方,請吩咐。
mkmoney wrote:
其實大家都不要再回覆這樓的文章, 這篇自然就會沈下去了


你太小看劉大了,就算大家不回應,劉大也會幻想出一些情節出來發文把這篇頂上來....

這點我非常佩服劉大....


0e0 wrote:
你太小看劉大了,就...(恕刪)


還有就是網友的疑問都閃過不回答,這點可以請劉大協助嗎?

Mike Lee wrote:
還有就是網友的疑問...(恕刪)


這倒是不用擔心
網管都發表文章立場了
如果都不回答網友而離題
就唯讀文章不開放討論

咦,那我們是不是要再重覆問劉大之前都沒解惑的問題?

像是特殊規格、自行車協會、SRAM總代理、稅務啟動、33次維修是否有包含聊天跟消費其他
啊,還有被約談、寫信給"自稱總代理"的保證卡明明回信寫代理商

但想當然爾,又要在那提什麼點閱率以及消費正義還有法院認證
那就到時候一樣檢舉答非所問吧
有位網友來問我,有關於我常常提到的「交車10個月,修車33次」的狀況…

「我詳讀你的版,也看了採訪你的VCR以及文字報導…」

這位網友問道:

「我弄懂你車反覆修不好的故事了…但是…一連修33次,會不會太誇張?」

我回說,「交車10個月,修車33次」,究竟誇不誇張,這真的要請有心有興趣的網友,去多方比較及分析……

一般消費者,大概修個幾次數,就會換車店修車了。

但是,我從來就不是一個,自認倒楣花錢了事的人。透過好幾個反覆交叉詢問求證的結點之後,我警覺到,10個月33次,夠了,我不能再浪費時間…」

我請這位網友,設身處境為我設想:

「當你找到單車達人,兩三下就弄好你車的同時,你回想起自己,曾經為了這些,在達人口中都只是調整不良的毛病,像無頭蒼蠅似地,不斷地往返原車店達33次……你會不會當場答謝買單之後,滿心懊悔相見恨晚,然後順暢騎車,一路幹譙回去?」

請問,我這樣,就叫做「翻臉跟翻書一樣」?

YG Liu wrote:
有位網友來問我,有關於我常常提到的「交車10個月,修車33次」的狀況…

「我詳讀你的版,也看了採訪你的VCR以及文字報導…」

這位網友問道:

「我弄懂你車反覆修不好的故事了…但是…一連修33次,會不會太誇張?」

我回說,「交車10個月,修車33次」,究竟誇不誇張,這真的要請有心有興趣的網友,去多方比較及分析……(恕刪)


請問
詳讀你的版,為何會問交車十個月、修車33次?你這個話題,光重覆性不知道多少次,每次都說網友問
而後續一堆網友問到不能再問的"有無含聊天以及消費其他零件或是換齒盤?"
請你回答

再請問
可否請你現在這篇文章裡的網友出面喊個聲?

以上請回答,不然我檢舉你不但一直重覆"交車10個月,修車33次"相同文字高達數不清
並且杜撰出網友來洗版面
YG Liu wrote:
有位網友來問我,有關於我常常提到的「交車10個月,修車33次」的狀況…

「我詳讀你的版,也看了採訪你的VCR以及文字報導…」

這位網友問道:

「我弄懂你車反覆修不好的故事了…但是…一連修33次,會不會太誇張?」

我回說,「交車10個月,修車33次」,究竟誇不誇張,這真的要請有心有興趣的網友,去多方比較及分析……

一般消費者,大概修個幾次數,就會換車店修車了。

但是,我從來就不是一個,自認倒楣花錢了事的人。透過好幾個反覆交叉詢問求證的結點之後,我警覺到,10個月33次,夠了,我不能再浪費時間…」

我請這位網友,設身處境為我設想:

「當你找到單車達人,兩三下就弄好你車的同時,你回想起自己,曾經為了這些,在達人口中都只是調整不良的毛病,像無頭蒼蠅似地,不斷地往返原車店達33次……你會不會當場答謝買單之後,滿心懊悔相見恨晚,然後順暢騎車,一路幹譙回去?」

請問,我這樣,就叫做「翻臉跟翻書一樣」?(恕刪)



來,我整理出你「交車10個月,修車33次」的文章數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8&t=5235238&p=97#70501547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8&t=5235238&p=94#70466884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8&t=5235238&p=35#68283117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8&t=5235238&p=35#68326040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8&t=5235238&p=36#68655963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8&t=5235238&p=36#68657115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8&t=5235238&p=38#68701490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8&t=5235238&p=38#68716273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8&t=5235238&p=41#68736592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8&t=5235238&p=48#68864946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8&t=5235238&p=49#68870855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8&t=5235238&p=57#68909595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8&t=5235238&p=60#68926289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8&t=5235238&p=62#68929587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8&t=5235238&p=81#7032507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8&t=5235238&p=94#70466884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8&t=5235238&p=97#70501547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8&t=5235238&p=105#7053561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8&t=5235238&p=107#70598654



以上都是你的重覆內容,沒包括網友一直提問你的連結
看看你還要用「交車10個月,修車33次」這相同文字洗版多久
重覆內容可以檢舉,加上網管已經告知你若再離題就唯讀

我上篇的回覆已經發問問題,請你回答

樓主最近所發的這兩篇文(PS.若還沒被砍的話)⋯

在沒有指出任何具體的事實根據下,
那跟抹黑造謠杜撰是沒有什麼不同。

他若認為寫這些文章,來弄死其他車店是所謂消費正義的話,
我尊重他的言論自由⋯

其實在劉先生的言論自由下,
真正吃虧受傷害的,是所有無辜的騎車網友!

沒有具體事實證據的內容,甚至是讓人覺得抹黑造謠誇張的地步,
這些言論,對台灣整體單車業沒有任何的助益。

受傷的都是車店跟一切愛騎車的無辜民眾網友,
說真的,消費者真的何其無辜⋯

唉。

從長期以來這些看似故事誇張的文章裡面,從中能真正得到利益,
以及滿足其發文居心與目的者是誰,相信各有公評。
但決不會是消費者及車店⋯


不過我也尊重樓主的言論自由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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