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e Lee wrote:看來版主離被唯讀不遠妳就別要他回答了,標題是說某車店技術不良,不討論技術怎麼不良法,或是如何造成不良等等原因。一直牽扯人氣,劉大想01發光發熱距離越來越遙遠
我不懂這句 “它要繼...(恕刪)
禾勝 wrote:
標題:濫訟推拖有餘...(恕刪)
真的!DIY技術最重要,前面多位大大也多次跟劉大建議過了。
DIY技術零真的不是什麼值得驕傲的事情。
單車出問題通常都是在路上,不是在車店。
當你的單車在路上出問題的時候,什麼耆老、什麼國手都幫不了你,你周邊車友的技術也未必認證過。
這時候最可靠的是你自己。對自己的車最了解的也應該是你自己。
劉大你樓蓋的再高,積分拿的再多,33次拜訪單車也不會變成32次。
只有提升自己才能預防第34次、35次。自己多學一些單車維修技術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車友如果遇到黑店有消費糾紛,找劉大你也解決不了什麼,直接找律師還比較快。
劉大,請您不用為台灣單車界的黑暗感到擔憂,專心提升自己的單車知識吧。
您也許認為01網友中文不好,水準不夠。其他網路、書本、車友也可以學到很多。
我有一個, 現在必須說, 是超讚的好習慣; 我在上面, 都詳細記載當天騎車的細節。
「具狀補陳」的內容,有好幾十頁。 因為擔心檢察官日理萬機,沒力氣管我這個..... 噢不,我是被告,應該說, 我怕檢察官沒力氣管「拜訪單車」提告的這件小案子, 說不定會草草結案...
於是我數了數修車的次數和花費的時間....「交車10個月, 修車33次」, 就是這樣統計出來的。
就如同我在我這版面上所交待的, 修車33次, 每1次, 都經過嚴格的檢驗。 感謝代表國家公權力的W檢察官, 她的最終裁定, 為2018消費者自覺運動,注入了巨大的能量。
而「拜訪單車」, 竟直接放棄申請再議的權利, 只是重覆使用它在這次官司, 用來提告我的資料, po在它的私人網站, 再作出迴異於不起訴書的怪異論述。
它們放棄申請再議, 我可以理解, 但有人拿它那些資料來質疑我, 我真的滿頭霧水.....不起訴處分書, 在「拜訪單車」私人網站上, 統統都有呀。
為了消費者保護的延續, 我願意暫時收起, 我對那些特定人和事的感覺, 大家一起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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