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召受 台灣之星 欺騙的用戶

兩年前消基會發文給台灣之星處理我的案件.
台灣之星代表一樣開出同意補償我 800 元的損失並且另外再加 300 元賠償的條件.

我耗心費力花了這麼一番功夫,為的難道是那 300 元的賠償 ????

我拒絕那 300 的元賠償, 要求 台灣之星 對與我碰到同樣情形的客戶主動退費.
台灣之星 真是一家無良的黑心企業, 它拒絕了 !
並把賠償金額提高到 500 元,希望我能接受.

黑心企業就是黑心企業,不願承認錯誤還想用錢來收買良心,真是不堪 !

2018/11/6 總算熬到 2 年滿約, 當天特地請假去辦理門號攜碼轉移.
先去 台灣之星 門市繳清最後一張帳單, 並且跟門市人員詢我要攜碼移出, 是否還有啥手續要辦的 ?
台灣之星 門市人員說沒有, 這樣就可以了.

當天, 我順利將門號攜出到別家電信, 想說總算擺脫 台灣之星 這家黑心企業 ...


隔了幾週, 台灣之星 竟然還寄帳單給我 ??????????
說是最後一個月到攜碼移出日之間的費用, 6 百多元 ! 我真的有欠你錢嗎 ?????????


如果有欠費, 為何還讓我攜碼移出 ???????????? 這是我的問題嗎?
然後是催繳電話 ...
你打通電話我就必須跟孫子一樣乖乖跑出門去給你送錢 ?????????
就因為你單方認定我欠你錢 ????????????
台灣之星 真是黑心企業, 不走法律途徑; 揚言要把我的帳單轉移給討在公司, 完全是黑道手法.


2 年前, 我花了好大心力去取回我的損失.
2 年後, 台灣之星 把自己的過錯歸責於我.


奉勸各位, 無良黑心企業-台灣之星 千萬別跟它扯上關係 !
Pman28 wrote:
2018/11/6 ...(恕刪)


你有提到出帳日是每月20號,那計費週期就是上月20號至本月19號,然後你2018/11/06合約到期立刻攜碼,這時你手上最後一期帳單是2018/09/20~2018/10/19,算你11月6號當天攜碼成功轉移好了,你在台灣之星還有10/20~11/06的費用還沒出帳,這部分要等到11/20才會結算,所以這是你的問題

這不只是台灣之星,每家都一樣
花了點時間看完
覺得很搞笑
每家帳週都是這樣
一分錢 一分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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