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召受 台灣之星 欺騙的用戶

我覺得重點應該擺在手機費用付清卻始終拿不到商品上面吧!因為這已經算是一種不履行契約的爭議行為,只怕台猩已經在密密麻麻的契約文字當中設法規避掉了啊!
所以 後約(新約)可以 變更 前約(舊約)的效力,是這樣的意思對吧?
不過樓主的認知似乎是「在舊約之後,繼續 延展 新約的內容」?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用後約去變更甚至拘束已經在履約進行中的前約,
只要前、後約的收費標準不一樣,一定會引起爭議的。

只是這樣的訂約方法,現在每家幾乎都是這樣做,
合理的解釋可能是用戶可以毋庸承擔違約金的支付,
不過是不是最實惠的方式,真的要就個案實際算過才知道,
有時候搞不好付違約金還比較便宜,畢竟手機還沒拿到手。

  這就是一個
    〝費用先繳了、契約也綁了、手機也沒拿到,
     拿了一筆錢給了空氣一樣,什麼事都沒發生,
     但就是存款少了2、3萬的一種概念。〞

  這應該讓還在等待預購單的朋友,心裡踏實多了。

以提前續約的概念來說,似乎舊約走完(包含舊收費標準)才繼續走新約(新收費標準),
個人是認為比較合理一些,但僅止於我個人啦。

奉勸各位,有魏先生的地方,還是多方考慮一下吧?如何?
tep811000 wrote:
所以 後約(新約)可以 變更 前約(舊約)的效力,是這樣的意思對吧?
不過樓主的認知似乎是「在舊約之後,繼續 延展 新約的內容」?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用後約去變更甚至拘束已經在履約進行中的前約,
只要前、後約的收費標準不一樣,一定會引起爭議的,


中華那邊也有很多討論

中華iphone 5提前續約買5S上網費超收問題

提前續約是直接跑新的合約完後,再來跑舊合約剩下的年限跑完
但後續跑的舊合約有沒有繼續優惠,才是爭議點所在

因為樓主怎麼看都叫做提前續約,而不是解約後續新約
提前續約就是這樣子,沒有什麼不合法的問題

所以一向都是推薦先解約再來續新約
而不要直接提前續約,會少很多爭議
╮(╯▽╰)╭ 只要把我的文刪了,就知道誰在鬧了。
我覺得合約計算日沒錯,因為你本來的599合約是到2017/11/6,可是你要提前續約的話,他是2016/11/6開始再綁兩年,等於是2018/11/6,這兩年走999,這部分應該是沒錯的,只是台灣之星跟你說收到手機前,不用付錢(月租費),這是不可能的,應該是他們的口誤,因為你門號就是有在用還是要收599(你被收601,也可能你有超過月租,有多打網外或簡訊之類的,假如都沒有那就真的是他們的錯,多收2元),他們應該是要說還沒收到手機前月租是599,收到後開始算999,這樣才對。
我台哥大明年三月合約到,目前是799,客服也是打來說提前續約,月租降100(費率和優惠分鐘數都不變),也就是同樣的內容,我提前續約799變699,然後台哥大也不是笨蛋,我要選iphone7他說我的舊約還有5個月要續約30個月,只要續下去,提前給我699優惠,但是舊約時間還是要用掉等於699*35個月,以上是台哥大,你的台灣之星,我很驚訝的是,照道理說應該是你舊約還要一年,應該是599*12月+999*24月,這樣才對,但是他們現在直接把你的599*12月去掉了,感覺對你很佛心捏!(只除了多收費的部分),你2018/11/6合約就到了,這樣又可續約或攜碼跳,優惠又一堆,要不然正常應該是要2019/11/6才到喔!以上是我的淺薄見解,不對或是不滿意的話請勿罵我,還有我沒用台灣之星,我是台灣大哥大
這樣看起來是台星計算失誤正常因該要到2019.11.6號
你變只有2年約了
怪了,明明魏家這麼多問題搞死台灣人,還一堆人去上當??

給再好的優惠都不會去台灣之星!
Pman28 wrote:
* 你的 1 塊錢...(恕刪)


好險有看到大大的文章
好幾次衝動想去辦,想說便宜,還好~好險~

台灣之星不虧是頂新集團旗下,真的不是蓋的~

因為以前也被遠X搞過,多收一些錢
所以對於電信業者,目前還是乖乖地先用中華
我覺得關於合約的部分是你自己算數有問題,你圖上的「合約申辦日」應該是你最早開始使用台灣之星的日期,而非你這次合約的申辦日,你自己說了你的599合約到2017/11/06,而這次續約兩年照理來說本來就是2017+2=2019/11/06,雖然我不知道為什麼最後你的合約只到2018,但你沒有吃虧啊!

還說什麼「一般概念應該是無償解除舊約重立新約」真是神邏輯,你當「合約」簽假的喔?少笑死人了,「提前續約」本來就是好意讓你可以先購新機,如果電信商不給你提前續約,叫你合約到期才能綁新約買手機,手機要是不小心壞掉就自己去買空機你活該,這樣有比較好嗎?

至於你手機跟合約內容,沒看到完整不予置評,但看到你的觀念覺得呵呵,各家電信都一樣的好嗎?
* 今天 臺灣之星 的客服總算打電話來, 給我的解釋是因為我有三張約 :
1. 2014/11/07 ~ 2016/11/06, 599
2. 2016/06/08 ~ 2017/11/06, 599 續約
3. "早鳥專案" 2016/09/14 ~ 2018/11/06, 999

第 2 張合約接續第 1 張之後, 但因時間未到 2016/11/06 就對我推銷 "早鳥專案"; 因此第 2 張合約就不算, 直接從第 1 張合約往後續約, 所以 2 年約期時間就變成 2018/11/06.

但是他們續約開始就是使用新費率, 所以舊約月租費 599 從 2016/09/13 結束, 早鳥專案續約期間月租費 999 是從 2016/09/14 ~ 2018/11/06, 總共 26 個月.

也就是 :
原價 iPhone 7+ 256G NT$36900 + 599 x 24 = 51276
"早鳥專案" iPhone 7+ 256G 價格優惠 NT$24800 + 999 x 26 = 50774
節省 51276 - 50774 = 502

我說若要這樣算, 那就將 599 合約跑完再開始 999 新約; 客服說他們續約開始就是使用新費率, 沒辦法這樣跑.
那麼 999 跑完 2 年之後自動幫我轉回 599 呢? 一樣不行 !

我一再強調, 如果 臺灣之星 在推銷時有告知他們合約的計算是這樣算的話, 我是絕對不會去參加這 "死鳥專案" 的 ! 臺灣之星 並沒有善盡告知的義務, 用不實廣告欺騙我去與他們簽約 ! 只能掛電話了 !


* 我去 臺灣之星 門市調出合約內容




白紙黑字 "綁約期間 24個月" !!!!!!!!!!!!
Pman28 wrote:
* 今天 臺灣之...(恕刪)

個人覺得你滿盧的你拿到手機是11月6號吧
那當然是那天簽約所以合約到2018 11.6 也沒什麼不對
他也沒收你前合約的違約金何必搞的這麼複雜
你提前刷卡他提早扣還不是一樣都是你用的
扣你也不用繳費
總之就是不爽被多收了兩個月差價
真不爽那就馬上說要解約付一付違約金在去別家
或者直接取消合約手機還回去照舊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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