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召受 台灣之星 欺騙的用戶

其實我也覺得合約沒錯,而且樓主還賺到,
直接少繳一年599的約。

新約只綁24個月其實也沒錯,
你的舊約還有一年他幫你提前終止,
會誤會是因為舊約最後兩個月幫你提高資費。

本來是599x12+999x24,現在變成999x26,
新約只綁到2018,又享iphone購機優惠,又不用違約金,
合約到NP優惠更多,兩個月各400差價還是划算,
這樣有點佛到讓我都想跳家了。

如果今天樓主無約在身,可能這樣爭取還有一點道理,
但事實上是,樓主本來就還有一年599約,
怎麼看都覺得您你現在爭取的反而不利。
如果你不滿意的話,你就跟他們要求舊約走完,再來走新約,所以你還要599*12+999*24,然後合約就到2019/11/6,如果你覺得這樣對你最好,就好好跟對方爭取吧!
對了,忘記說,他凹你兩個月999,凹了你800元,但是你凹了他599*12=7188(舊約還剩一年),對方佛心來的,其他電信幾乎都是,如果要提前解約是要付違約金或是舊約剩的12個月+新約的24個月,這樣綁了三年的...你真的是賺到啦!至於新約合約到後,無法降回599,你就攜碼跳去別家,優惠更多!!
只被凹八百看來你不知道其他人被凹多少
很多要馬上續約的都是附加條件續
通常也只有高資費一個月1399可享換機
看來台星拼很大連999費率都下殺
我沒用台星我用遠傳跟台哥單純就事論事

看完#19之後,我個人認為除了手機未給這一點,其實真的是完全站不住腳喔!


首先,你已經在合約尚未走完之前提前續約,而且台星又自行吸收違約金,所以就算新約比舊約每個月貴上四百元,依舊會比負擔違約金划算吧!


其次,簽約的當時自然就代表契約當場成立,直接改走新約費率並沒有任何不對之處。


再來,台星的早鳥方案說穿了就是延長租約時間,所以當然要將你剩下沒有走完舊約的時間直接加總進去。


最後,台星本來就沒有權利擅自幫忙用戶調整租約,更別說是主動幫你講費率改成綁約之前的方案。


以我個人在中華的經驗來說,行動VIP可以使用一次提早續約權利,不過使用之後必須要走完整個合約(舊約剩餘時間+新約綁約時間)才能夠再重新使用一次。


除此之外,行動VIP也可以在合約剩餘九十天之內直接無條件續約(不會合併計算舊約剩餘時間)。


順便一提,中華合約走完之後就是採取沿用舊約的處理方式,不過都會在到期之前主動透過電話與簡訊提醒客戶。


以我自己為例子,我是在確定無法在合約到期之前領到手機之後,先去綁了費率較低的門號合約,然後在昨天領到手機之後再去綁購機合約。由於恰巧適逢一日的緣故,費率較高的購機合約會等到下個月才正式收費,等於我在等待手機的1.5個月期間,間接賺到兩個月費用較低的緩衝費率。

* 我覺得 #20 f124492793 大大 腦袋混屯, 今天才 2016/11/03.
為何說 "你拿到手機是11月6號吧 那當然是那天簽約所以合約到2018 11.6 也沒什麼不對"


* 我的狀況是 台灣之星 主動打電話來向我推銷 "早鳥專案", 我的第二份合約約期是 2016/11/07 ~ 2017/11/06.
今天才 2016/11/03 此約根本還沒開始, 何來違約金的問提 ?

如果此約 台灣之星 不主動取消, 依照 台灣之星 的續約就是簽約後直接用新約價格算, 我的"早鳥專案"和約期間會變成
2016/09/14 ~ 2019/11/06, 38個月

原價 iPhone 7+ 256G NT$36900 + 599 x 38 = 59662
"早鳥專案" iPhone 7+ 256G 價格優惠 NT$24800 + 999 x 38 = 62762
節省 59662 - 62762 = -3100

在 台灣之星 廣告綁約 2 年的說法下, 電話行銷及門市人員都也都是跟我說綁約 2 年, 簽約前沒有任何人跟我說續約的合約期間是 如此計算; 我自認為的節省 2500 卻變成被坑 3100, 這樣合理嗎 ?

這不就是不實廣告 !!!


* 多次與 台灣之星 客服溝通要求 999 走 24 個月, 多出來的 2 個月走原和約 599. 得到的答案都是不行 !
Pman28 wrote:
* 我覺得 #20 f124492793...(恕刪)


一、

  其他樓說有賺到的,個人是持不同的見解,

  雖然說經過自已計算看似有賺頭,但這種蠅頭小利,

  連計算方法或結果都沒有載明於契約中,如果沒在第一時間反應,

  之後電信業者日後主張契約內沒有明訂,片面依照契約內容進行履約,

  那就真的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了,畢竟用戶不可能去主張未載明於契約內容

  卻對自已為有利的解釋,這是站不住腳的。

二、

  有見於該類型的定型化契約多是12個月、24個月甚至30個月。

  還沒看過26個月這種的,像這種特約卻又未載明於所調閱的合約內容,

  明顯是與事實不符,未來對方翻臉不認帳,自已將承擔最大的風險。


綜上所述,對方皆以口頭解釋合約內容,卻又發生與合約內容不符的事實,

建議樓主應依正常程序要求對方盡速將合約內容修正。


註:個人認為,個案其實不需要特別透過蒐集其他受有不利益的用戶來進行集體申訴,

  定型化契約本來就是設計給一般人都能在交易安全下獲得合理對待的契約。

  一個正常的定型化契約,是不應該要透過解釋再解釋的方式來讓用戶了解合約內容的。

Pman28 wrote:
* 我覺得 #20...(恕刪)

說真的你講甚麼廢話我是不太注意拉
(為了你多花800看清楚打字除非我眼睛業障重)
只有一句話不爽就解或者還手機照原約
我只看重點明明就是2年2個月
就算他凹你兩個月
個人也覺得合理範圍多800元可以早點拿機
你不要還很多人想搶
你想慢慢玩他很有時間的

Pman28 wrote:
* 我的案例 :
我是 台灣之星 的老客戶, 使用月租費 599 方案, 合約到期日是 2017/11/06, 出帳日是每月 20 號....(恕刪)

這句話是你開頭說的還有一年正常你要解約
解約就是違約金付一付了事
所說違約金是這條這樣懂了吧
別忘了你原約還有一年這次在續兩年等於三年
得了便宜還賣乖標準範本
既然你說他詐欺甚麼的那就去法院提告吧
你只要想我原本還有舊約1年+2年等於3年約
現在變2年+2個月也就沒這麼多煩事
真的要玩你請假一天去處理這些划算嗎?
你一天低於800?請一天就能處理完成?

我再重新仔細研究了一次,我同樣非常贊成#28的說法!畢竟你都已經少掉一年合約了,幹嘛還要那麼計較多出來的800元?為何你不乾脆當作違約金就算了?更何況,所謂的預繳就是代表任何費用都會從裡面直接扣除,我認為台星的作法完全沒有什麼不妥之處。或許台星在行銷的時候沒有講得很清楚,但是就結果來說你已經可以提早恢復無約之身,根本沒有立場抱怨台星不公甚至詐欺!
今天 台灣之星 突然打電話給我, 同意補償我 800 元的損失並且另外再加 300 元賠償.

很可惜, 我已經將此案委托給消基會處理, 不想跟她私底下達成協議了 !

你若與我有相同情況, 趕快打電話去向 台灣之星 要回你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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