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可行的方式,去找持分共有人裡有想處裡的溝通,取得共識,但不用想走都更(都更,危老都更更漫長,更容易被建商吃掉大部利益,合建也是黑洞,裡面眉角太多太多,防不勝防,連簽訂合約後,都可以生出你不知道的東西迫你讓利.)
言歸正題,找到一些願意處理賣掉土地的共有人,篩選土地開發房仲,簽個意願專任約,讓房仲去找其他共有人談出售土地事宜,記住不是個人持分,是整筆土地一買賣(所有地號綁在一起賣), 你要先有個價格的想法,參照附近實價及現在行情,讓房仲去努力說服其他共有人,只要人數及持分到達土地法34條之一法規規定,即可賣掉整筆土地,不同意的人只能照價優先承購,你們並沒有價格利益上的損失(想佔便宜收購的某人會xxx),各人實拿扣掉各稅捐,代書,地政後的錢.
若你們那些不同意賣的,又不願意照價承購.自然就會由房仲找的買方照價買下,你們一樣照拿該拿的利益, 不想賣的沒簽約,他們的錢不收,就會提存法院,10年後沒去領就歸公.
至於房子的事,不用你擔心,沒有保存登記,沒有稅籍, 成交完成過戶後,新的所有權人會向法院提起占用者拆屋還地的民事官司,和你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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