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一般約,屋主可以委託簽多家仲介也可自售
但我印象如果買方有透過某家仲介帶看甚至進到議價,應該是難自行找屋主購屋
應該說,如果有上面的狀況,就算買方和屋主私下自行成交
但該仲介應該還是有權依仲介合約收取仲介費,至少是對屋主(仲介合約應有訂定)
應該有在仲介約結束的N個月內,若屋主有與仲介曾帶來的相關客戶成交,仍屬仲介費收取對像...
(依屋主合約中規定為主)
這樣既然屋主還是可能事後付服務費,何必冒風險降價賣給你?之後還被追繳,爽到買方省錢
仲介對買方有沒有權利收仲介費(只有帶看的話),看帶看完有沒有簽個帶看文件吧(仲介比較好舉證)
房仲不只是賣服務,還賣「通路」,買方使用過房仲的通路接才觸到賣方屋主
當然房仲也不會那麼輕易讓買賣雙方私下成交還免仲介費,不然一般約都不用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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