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分租套房--------崩盤末日!!!

根據統計,針對頂加套房拆除的專案從2015年4月到去年11月中和火警前,拆除725件,去年11月中和火警後市府加強清查拆除,到5月底已拆除504件,馮兆麟說,只要有檢舉,2周內就會現勘,若認定是違法頂加出租,1周內就會排拆,會提供住戶1個月左右時間搬遷,大約7成由房東自行拆除,3成由拆除隊強制拆除。

不少頂加套房都在各大專院校周邊,配合大學生完成期末考後才方便搬遷,預計7月間還會再有一波密集拆除,已拆除的頂加套房也會請房東簽切結書不得再出租,並拔掉電表僅允許合法房屋接電,拆除大隊也會不定期抽查,若再發現違法出租,就會儘速直接強制拆除。
賠錢也要賣?逢甲、淡江周邊爆大量

以往大學周邊住宅是房市獲利保證,但今年卻出現大量學區附近房屋求售,其中逢甲大學求售數量居冠,將近2千9百間房屋要賣,租售業者表示並非需求減少,而是過去學區住宅大多是,中古屋隔成套房出租給學生,現在法令變嚴格,發現違法套房即報即拆,不少房東不想多花成本,乾脆求售。

租售管理顧問:「逢甲這個商圈來講大概成長了3成左右的委售隔間套房,因為法規有些會限制有些會拆除,所以有些屋主會覺得麻煩,他會願意賠售然後把房子做脫手獲利。」

隔間套房法令變嚴格,不符合規定的房屋出現拋售潮,大部份屋主想轉手先賣再投資


千萬不要以為房東要賣金雞母,,牠們賣的都是毒雞母,,,本來就不是合法隔間,,,就找只好找下一個呆子接手,,你是那個呆子嗎!?
https://youtu.be/mqEgQ7D3f1E

拿起電話隔間6間可以立馬檢舉,,,有90趴房東絕不是使用防火建材
若不申報或不配合改善,,可立即開罰6~30萬元
還是不配合可強制拆除
enzo69356 wrote:
https://youtu.be/mqEgQ7D3f1E

拿起電話隔間6間可以立馬檢舉,,,有90趴房東絕不是使用防火建材
若不申報或不配合改善,,可立即開罰6~30萬元
還是不配合可強制拆除


頂加是末日無疑了啦
分套還是可以小破解,,,
1.拆1間變5間當公共空間放飲水機之類的
2.六間隔間牆全部改好改滿改成防火建材

如果你的房東做到以上2點就放過牠吧,牠也盡力改善了
沒有就電話拿起來,,,打好打滿吧
檢舉違建鴿舍5年未拆,市府會勘排拆解民怨!

位於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25巷12號5樓頂,10多年前被5樓住戶違建連蓋兩樓鴿舍,飼養上百隻鴿子,因鴿糞、鴿子羽毛四處掉落,影響環境衛生,該棟住戶、鄰近住戶多次向鴿舍主人溝通反映,但鴿舍主人始終態度依然未做改善。

住戶們遂於5年前陸續向監管、衛生單位檢舉,卻苦無下文,導致住戶們因鴿毛、鴿糞造成氣管、呼吸道嚴重過敏,讓他們深感無奈怒質相關單位:「公權力何在?」、「即報即拆」淪為口號。 經《蘋果》獨家報導後,上周五新北市政府環保局、農業局會同拆除大隊到場會勘,確認違建事實明確,除張貼拆除通知單外,並要求鴿舍主人於這周三前自行拆除,如逾期未拆,最快將排定這週五進場拆除。
新竹縣簡姓男子在特定農業區蓋一千七百多平方公尺的鐵皮屋與水泥鋪面,經縣府多次查報開罰仍不改善,新竹地檢署依違反區域計畫法提起公訴,並罕見地建請院方重判且由地檢署執行科對建物及水泥鋪面執行沒收命令,以確實執行拆除違建。

簡男在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上蓋鐵皮屋及水泥鋪面,遭縣府查報。(記者蔡彰盛翻攝) 檢方調查得知,簡男明知位在新竹縣新豐鄉中崙段的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依法僅能供農牧業使用,竟建築建物及水泥鋪面,縣府發現後以違反區域計畫法裁罰六萬元並限期拆除,恢復原編定使用,簡男卻不理會。

檢方認為簡男所為違反區域計畫法,提起公訴,建物及水泥鋪面則建請院方宣告沒收。 檢方建請法官重判 檢方認為簡男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違建面積高達一七四八平方公尺,經縣府數次勒令停工與發函限期恢復原狀,仍置之不理,若院方輕判且對建物及水泥鋪面不予沒收,將無法導正農地非農業使用的違法亂象,且誤導民眾輕忽刑罰規定,認為有利可圖,紛紛效尤。

直接沒收,這招狠阿
政府何時有魄力拆違建?别傻了,逢甲套房漲好大,後悔沒買

linpeter39 wrote:
政府何時有魄力拆違建?别傻了,逢甲套房漲好大,後悔沒買


逢甲很多拿來做日租,,一堆被檢舉再賣

隔6間就可以去檢舉,,,絕大部份不會過的

獨套是哪裡都驚驚漲
吳男去年底買下該舊公寓5樓,想改裝成套房出租,因此請來裝潢師傅在每樓層打洞使排水管可直通一樓,其他住戶擔心影響樓板鋼筋結構,向新北市府陳情,導致吳男後續無法取得施工執照,吳男認為被鄰居惡意檢舉,向胞弟抱怨訴苦。

每樓層打洞使排水管可直通一樓
我知道改套大部份是埋水管地版墊高,但常常會爆糞管
直接打洞這是那招?

有經驗的水電師傅或專家可以說說嗎,,可以洗洞拉管直通1F嗎?

地下室違建

光是一樓的違建就不計其數,近年違建更從一樓蔓延至地下,如同不久前議論一時的「蟻居豪宅」也是違建奇觀之一。此外,也有一樓屋主將部分地板拆除,並加裝樓梯以與地下室聯通,形成樓中樓的另一種居家型態,或是索性將出入口封閉,將全體大樓共有的地下空間據為己有,再經隔間裝潢後出租,更有將地下室空間計入銷售坪數而以「使用面積」計算出售。

不過,依照建築法相關法令規定,對於屋主擅自拆除樓板做為樓梯通往地下室,可處六萬至三十萬元不等的罰鍰,直到改善完成或是補辦手續為止,因此,購屋前務必小心謹慎,避免落入陷阱,白忙一場。

很多黑心屋主連公共地下室也要A,,改裝套房等等 這更明確可直接開罰6~30萬 直接打爆建管處電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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