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Mon wrote:
真得不好意思,沒把管...(恕刪)
正確來說,6個月的預繳是作為建商代管支出,以及管委會成立後的初期管理基金
(有的建商在代管時期會自掏腰包,不動這筆預繳費用)
當建商把這筆預繳費用移交給管委會後,錢就是進到管理基金
這筆費用就是拿來做為社區正常支出
沒有其他第二種使用途徑了
但既然管理基金還有錢
住戶當然可以在區權大會提議晚點繳管理費
包含日後任何時間點,只要覺得管理基金太多
都可以表決是否停收管理費
總結以上所說的,這筆預繳費用只要是進到管理基金做正常支出使用
就沒有所謂表決或自行決定的問題
住戶或管委會應該提案表決的是要不要停收6個月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