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Mon wrote:
真得不好意思,沒把管...(恕刪)


正確來說,6個月的預繳是作為建商代管支出,以及管委會成立後的初期管理基金
(有的建商在代管時期會自掏腰包,不動這筆預繳費用)
當建商把這筆預繳費用移交給管委會後,錢就是進到管理基金
這筆費用就是拿來做為社區正常支出
沒有其他第二種使用途徑了

但既然管理基金還有錢
住戶當然可以在區權大會提議晚點繳管理費
包含日後任何時間點,只要覺得管理基金太多
都可以表決是否停收管理費

總結以上所說的,這筆預繳費用只要是進到管理基金做正常支出使用
就沒有所謂表決或自行決定的問題
住戶或管委會應該提案表決的是要不要停收6個月管理費
Wraith0711 wrote:
正確來說,6個月的預...(恕刪)


所以6個月預繳管理費用途是由管委會決定嗎
因當初我們也有付3個月的管理基金,在建商移交時被定義成『公共基金』不可隨便動用

現在有點不太明白3個月管理基金跟6個月預繳管理費用途為何了~好混亂

PS交屋一次付了9個月管理費的費用
MoneyMon wrote:
所以6個月預繳管理費...(恕刪)

首先.你必須建立社區觀念.
(公設)是靠(區權大)來維護...
...原因見 https://reurl.cc/D1Ydy5
.
(公設).區權大要制定(規約).監控管委會.
(公共基金)區權大所有,管委會無權動用
...原因見 https://goo.gl/LybCCX
區權大需自救.在年度會議提案討論票決
A)議決通過.申辦登記公共基金專戶帳號
B)議決通過.立規約定下(財報管理)條款
C)議決通過.立規約定下(社區管理)條款
D)如果議決反對.社區就維持現狀不變.
.
退休老人 wrote:
首先.你必須建立社區...(恕刪)


再請教一下
在規約未調整前
管委會是有權動管理費帳戶的收支嗎

EX:預付6個管理費+3個月管理基金(公式:一個月管理費+停車位*月份)
規約說明上列二項為管理費類,
目前遇到是管委自行投票決定,3個月管理基金列入公共基金帳戶,
預繳6個月管理費只能扣抵4個月管理費,原因為了6個月後會收支缺口(社區公告)
而住戶請管委告知社區收支缺口為何,卻回覆"管委有權決定管理費收支"

只是想要知道多收二個月管理費的原因為何
為了收支平衡相當認同,但總是會有個原因吧
MoneyMon wrote:
再請教一下在規約未調...(恕刪)

請重讀(社區是靠區權大來維護).
Copy 部份內容如下
A.不論有無規約.舊習就成慣例.
B.創新改變必須有區權大的授權.
任何創新改變.都有既得利益者反對
改變需在區權大提案.討論投票表決
重大提案.會經過漫長激烈辯論爭吵.
如區權大票決反對.就維持現狀不變.
票決通過成法規.管委會保全就照辦.
退休老人 wrote:
請重讀(社區是靠區權...(恕刪)


疑問如下:
在無約規之下
若住戶有任何想了解資訊
管委都可以拒絶嗎??
回覆"管委有權決定管理費收支"

還是您的意思 我們改了規約才能要求嗎
MoneyMon wrote:
疑問如下:在無約規之...(恕刪)

你怎麼還不懂我在說甚麼?
管委會的答覆已經變成舊習慣例
別人都接受.你這個住戶算老幾?
所以要改變
區權大提案討論票決修改此惡習
退休老人 wrote:
你怎麼還不懂我在說甚...(恕刪)


謝謝您的建議 要處理任何事物都要請求區權
我是自住戶雙手贊成,反倒是投資客絕大部份反對。
MoneyMon wrote:
謝謝您的建議 要...(恕刪)

你終於懂了
......公設是靠區權大來維護.....
法規.社區住戶需過半才設管委會.
因為
區權大(住戶)是社區公設所有權人
管委會不是法人.只是個代理單位.
住戶不過半的管委會.無代理資格.
住戶不過半的票選委員票決.無效.
所以.
社區住戶需過半.才成立管委會.
管委會必需每年.重新票選委員.
管委會不得違逆.區權大的票決.
不論政府主管機關/法院判決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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