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不行~停車格就別人財產~你們是要限制什麼~那下次別人限制車太舊不能放停車格可不可以~或車太便宜的拉低社區水準沒有幾百萬的車不可以停可不可以~~~如果是堆放放雜物或危險物品 還有理由~arbou01 wrote:所以如過在停車管理辦...(恕刪)
arbou01 wrote:大樓的停車規約裡面...(恕刪) 正常都是有管委會來規定吧!即使管委會規定也未必有執行效力!一般只要停放在自己的停車格裡都是合法的!即使他違停也很難處哩!因為管委會也有一定的執行效力!我現在就遇到!但是只要不要影響到我的出入及違規太明顯!基本上我都會睜一眼閉一眼!但是一旦影響到我的權利!我都會去找管委會處理!又或者是社區保全!
arbou01 wrote:大樓的停車規約裡面...(恕刪) 可以......即使不在規約理規範仍然可以限制。1. 既然是停車位,停車場使用執照上有載明停車數量,不同停車數量適用法規不同,建物之使用必須以該建物之合法用途為之,所以每停車位限停一輛汽車才是合法的。2. 大樓停車位絕大部分都是持分共有,法律有規定共有物之使用必須與共有人協商,不是該車位所有權人想怎樣就怎樣。我住的大樓每車位只能停放一輛汽車,也不能停放機車,10年了沒人有異議,這不是管委會強勢而是住戶共識,畢竟管委會也是住戶組成的。
謝謝2樓回覆,那如果是規約已經明訂不能在汽車位停機車了,那還可以停機車嗎?因為95年115判可以停,但是裡面沒有明講規約有沒有限制但是99年2443號判決是說規約沒訂不能停,所以管委會的停車辦法無效,因此判機車可以停所以還是想知道如果規約明訂機車不能停汽車格話,機車是否能停?還是說有人找的到判決是規約明訂不能停,然後原告告輸管委會的判例先感謝各位高手的幫忙
arbou01 wrote:謝謝2樓回覆,那如...(恕刪) 社區規約 有其效力但誰去執行 總幹事 保全還是住戶你??我想 善盡溝通 才是 不管哪個角色 都要去做的事不是嗎??我覺得討論哪個社區 都不可能通用 全台灣另一個社區這主要還是要看 社區住戶的公德心 和 管委會的執行力!!更或許 也只是 單純的溝通 兩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