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U493 wrote:說實在的 私人車位 要停什麼車 沒人管的著如果 不讓我停機車 我就買台小貨車 上面再放副棺材 真的是好方法,如果哪天我遇到管委會限制太多,我也給他這樣幹。順便放幾個花圈在車上。
簡單的說就是汽車停車位停汽車,機車停車位停機車。這時就有人吵著要在汽車位上停汽車和機車,完全不顧鄰車感受。當然法律是保障私人財產,但做任何事應該以不妨礙他人為原則吧。還有每次討論此話題就會有揚言要放棺材的人,以現在爆料公社的速度可能不到2小時就會有記者來訪問你了....
這個狀況在我提供諮詢的物管公司的解答是如果正常的車位有規劃成汽機車區隔的話汽車就是只能停汽車,理由是用車的次數會消耗停車場地板壽命 電梯壽命 燈光開啟 大門開啟壽命環境廢氣排放清潔,諸如此類的消耗。所以你不能繳一個汽車車位的錢又加了兩台機車在裡面。當然公約一開始就得將遊戲規則講清楚。這跟有的大樓將電梯門禁卡統計使用高度及次數去加權得出年平均使用點數來作為例外維修的超額索討依據是一樣的
倘若貴社區沒有畫機車位,也只能通融大家變子母車位。若是已經有汽機車分區,住戶又要把機車騎到汽車位,那管委會是需要積極處理該挑釁行為。比較自我的住戶會拿法條捍衛自身權益,但管委會也是對社區的房價要負責,若真的為此事退讓一步,社區規約沒人遵守也是意料中的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