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警!男嗆臨停沒5分鐘“不算違規”警依紅線照開單被打

Rocky528 wrote:
檢舉前三大有違反速率(恕刪)


那是因為剛剛查到的內政部統計數字,第一個跳出來的就107年的
光是這些統計數字已足以證明檢舉完全不吻合實際A1發生前三名
更證明檢舉早就淪為一些人滿足生活小確幸的工具而不是讓交通更好的輔助措施
Nightmareseal wrote:
數據在那裏?沒有數據(恕刪)

上面不就有人貼108年的數據嗎....?
近幾年的數據 都不可能有超速在前三名的阿
你想表達什麼呢?
被打臉在哪? 你PO出超速是前三名的給我看阿
Nightmareseal wrote:
警察光抓超速逆向等真正車禍常見主因都抓不完

反倒是你說超速是常見肇事主因 結果被自己資料打臉
遇到警察碰瓷民眾10天拘役
遇到民眾毆打警察20天拘役

第一個在判尛
第二個在判尛

法官忘了點智商的技能嗎?
Nightmareseal wrote:
那是因為剛剛查到的內(恕刪)

你不要一直閃躲關鍵問題好嗎?
108年前幾名就包括未打方向燈
超速民眾怎麼檢舉?
檢舉有甚麼"業績"?
你貼的107年資料酒駕還是上升的
要不要取消酒駕臨檢呢?
紂王::不違規很難 不揍條子很難

紂王是誰? 請勿自己對號入座
拖吊之前需先鳴笛30秒
seatree wrote:
現在的違規仔很兇,當場被開罰單不要說連警察都敢打,以前還有個老頭還為了罰單拿菜刀砍殺警察,檢舉魔人自己要小心。
台灣的警察騎機車巡邏就算看到併排停車也沒幾個會去管,違規仔老早就瞧不起也沒在鳥警察,所以才老百姓才會養成違規的習慣,搞成現在這樣連取締違規會被違規仔打真的是台灣的警察自找的。


警察騎機車閃並排就算了
還不一定會騎到逆向
台北市某派出所附近
常常看到警察開巡邏車閃並排停車
整車都開到對向
一樣裝死
不開單就算了
連驅離都不願意
I love Vancouver!
毆警才拘役20天? 難怪很多人都敢歐
南無水蜜桃 wrote:
中和秀朗路51歲賓士(恕刪)

賓士哥可以不要著麼暴力嗎
Gungrave_OP wrote:
雙B的形象在台灣真的(恕刪)


兄台高見!說服老婆買S or 7 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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