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警!男嗆臨停沒5分鐘“不算違規”警依紅線照開單被打

真心支持警方直接擊斃這種人

稅金多拿一點去補充彈藥都沒關係
連警察的公權力都受挑戰~是不是沒政府了???還是警察太軟?
車子違停紅線被警察開單不是很正常??難道要車子被拖吊到托吊場再領回
這樣會比較划算嗎???
Gungrave_OP wrote:
雙B的形象在台灣真的(恕刪)

雙B在台目前很多年輕人喜歡買來開~~形象真的很差~~就像當年80,90年代流行開手排喜美在台灣給予人飆仔的形象那樣~抽煙~吃檳榔~刺青~滿嘴髒話~
先嗆先贏
台灣人都不怕警察就是了
在美國這個人早就直接掰了
3 好 + 1 好,
連紅線的定義都不懂,
垃圾人一直在秀下限挑戰公權力。
比較想看到檢舉魔人被砍 上天阿.....快讓我看到這起新聞阿......
論壇只是消遣殺時間 別太認真了 難道吵贏了 玻璃心就不玻璃了 ...........
南無水蜜桃 wrote:
送辦被法官判處拘役20天
易科罰金5萬元


為何這樣都打警察了
不是應該拘役及罰錢嗎
為何可以二選一這是哪種爛法律
不好意思,可能是我自己心態扭曲,所以....
有時候看到這種新聞
警察被打,剛好而已...
因為長期以來,除了視若無睹之外,不然就是勸導、勸導...再勸導
所以,我想怎麼停,愛怎麼停,...隨便啦
讓一下會怎樣,等一下會怎樣....
警察呢?...大概領薪水的時候就可以看到了
就像功夫影片的情節...
當有人因為違停出事時候,再出來喊幾聲
demonpass wrote:…台灣人都不怕警察就是了
在美國這個人早就直接掰了…
想太多…對方空手又未朝致命部位攻擊,驗傷單多挫傷應該是拉扯推擠居多,媒體故意用聳動的”打警察”來下標題…本來就有些太過;而且即使美國警察也不能隨便使用警械,就連警棍也得”小心謹慎使用”,否則在美國警察被投訴挨告的情況比台灣還普遍,媒體也對警方更不”友善”,所以最好別”誤會”美國警察比較”好當”;

警方執法最強力的後盾是法令罰則與裁判,挑戰公權力的”後果”這麼輕鬆愉快…這才是自廢武功;然後司法體系對滅證包庇的所長僅緩刑起訴,醜態百出落荒而逃還比中指的教官僅記過調職…對內對外都不像樣,這也難怪猛自打臉的公權力威信每況愈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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