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monpass wrote:…台灣人都不怕警察就是了想太多…對方空手又未朝致命部位攻擊,驗傷單多挫傷應該是拉扯推擠居多,媒體故意用聳動的”打警察”來下標題…本來就有些太過;而且即使美國警察也不能隨便使用警械,就連警棍也得”小心謹慎使用”,否則在美國警察被投訴挨告的情況比台灣還普遍,媒體也對警方更不”友善”,所以最好別”誤會”美國警察比較”好當”;
在美國這個人早就直接掰了…
警方執法最強力的後盾是法令罰則與裁判,挑戰公權力的”後果”這麼輕鬆愉快…這才是自廢武功;然後司法體系對滅證包庇的所長僅緩刑起訴,醜態百出落荒而逃還比中指的教官僅記過調職…對內對外都不像樣,這也難怪猛自打臉的公權力威信每況愈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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