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警!男嗆臨停沒5分鐘“不算違規”警依紅線照開單被打

yangwuu wrote:
很久以前...
有過一次到銀行提款機領錢...
才按幾個鈕.拖吊車就來....
感覺根本就是事前布置好..
等你來領錢就拖吊....

公器淪落到壓迫民眾日常生活...
感覺就很不應該....
直到現在還深深印在我心中...
純就個人經驗吐一下怨氣...
紅線屬違停是沒錯...
但家或提款機就在紅線旁...
執法無私是沒錯..
立法的也要顧到民眾日常生活...啦..


但版上貼的這一篇我就不置評...

你可以把車停在合法停車格,多走幾步路
別說領錢,順便去大保健一下也沒人拖吊你的車....
每個人都愛把車直接停在提款機門口,當然就不要怪被人守株待兔
你提款,提完換政府跟你提款,沒問題阿?
現在是人民作主!
壓到警察腳跟警察道歉,會被告,判拘役.
走路沒事被警察盤查,跟警察溝通,會被壓制上銬.
如果是去警察局翻桌,警察會來溝通,然後大和解.
違停就扁警察,也不會被開槍,只要罰錢就沒事了.
看台灣多民主了吧,遇到警察就跟遇到路人吵架一樣,兇一點就沒事了~
Nightmareseal wrote:
那不就是最大問題?一(恕刪)

任意變換車道是車禍排行榜第一位...
超速不到三成
按照你的神邏輯
那酒駕臨檢勤務都取消好了啊
因為酒駕還是越來越嚴重阿
重點在於台灣駕照真的太好考
新增駕駛人的數量遠遠大於淘汰駕駛人
那當然車禍與違規持續上升
另外就是真的罰太輕了
又不落實計點制度
你去鄰近的香港看看
看路上有幾個人敢違規停車的
Nightmareseal wrote:
沒了正當性還被發現是(恕刪)


法規賦予的權力還叫做沒正當性??
違規比較有正當性是嗎?
可見台灣的公民教育多失敗阿
香港認為違規是一件丟臉的事情
台灣違規仔還驕傲的哩
現在有錢的、違規的都自以為最大。
Nightmareseal wrote:
那不就是最大問題?
一般民眾檢舉最多為違停或方向燈/或等紅綠燈超線
若不是主要車禍成因,檢舉人為何樂此不疲的浪費時間在此?
還抱怨警察處理太慢或不處理其檢舉?
阿不就無非圖個自己爽的自我陶醉感

警察光抓超速逆向等真正車禍常見主因都抓不完
還得應付這些民眾只為了自己爽的大量檢舉單,導致更沒人力抓主要的車禍常見問題
根本本末倒置
所以檢舉魔人還死不承認自己對於交通安全開倒車沒有責任?


不愧是反檢舉仔邏輯
檢舉案件太多->交通事故沒改善->檢舉根本無效
檢舉案件太多->處理案件需要人力導致無法在路上執法->都是檢舉害交通安全開倒車
笑死

你不知道警察有專門的在處理交通檢舉嗎?
警察分工很細的
指揮交通的交警勤務是不會少的
超速有固定式和移動式根本不需要人力
至於逆向的違規民眾也可以檢舉
只是最常見的違規就是違停
被民眾大量檢舉的違規跟是不是車禍成因一點關聯都沒有
人家想「浪費時間」檢舉路上的違規
反正他是浪費他的時間又不是浪費你的時間你又何必管這麼多?
人家想圖自己爽的自我陶醉感影響到你了?

而且車禍最常見的主因不是逆向也不是超速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109年3月做的報告數據來看(數據為108年之數據)
交通事故主要肇事原因
分別為「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讓車」、「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及「右轉彎未依規定」
請問超速在哪?逆向在哪?
交通違規的肇因不是整天用幻想的好嗎?



反檢舉仔的邏輯真的是頗呵
Rocky528 wrote:
任意變換車道是車禍排(恕刪)


內政部統計數字

怎麼內政部統計跟你說的不同?
檢舉主要前三大是
違規停車
違反速率規定行駛
闖紅燈及其他不遵守號誌




A1事故前三大是
未注意車前狀態
未依規定讓車
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超速?2.21%
要護航檢舉制度麻煩做點功課先

Mr. Cold wrote:
不愧是反檢舉仔邏輯檢(恕刪)


結果檢舉仔最愛檢舉甚麼?
違停?
闖紅燈?
超速?


跟主要肇事率有契合嗎?沒有阿
那為何都選這些檢舉?成案率高阿
既然明知跟實際出車禍機會高的狀況不合還檢舉?
為何?
還不就圖自己爽?!
然後增加警方工作量讓警方更沒心力抓真正事故率高的狀況?

檢舉魔人的正當性越來越低氣急敗壞了喔
Nightmareseal wrote:
內政部統計數字

怎麼內政部統計跟你說的不同?
檢舉主要前三大是
違規停車
違反速率規定行駛
闖紅燈及其他不遵守號誌



A1事故前三大是
未注意車前狀態
未依規定讓車
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超速?2.21%
要護航檢舉制度麻煩做點功課先


笑死
你自己打自己臉啊
超速就不是常見肇事主因啊
你前面不是說超速、逆向是常見肇事主因嗎?



就說了檢舉違規跟交通改善沒有絕對關係你是聽不懂?
沒有絕對關係那為何要廢除?
那這樣看起來警政單位不作為也沒實質作用那要不要廢除?
Nightmareseal wrote:
結果檢舉仔最愛檢舉甚麼?
違停?
闖紅燈?
超速?

跟主要肇事率有契合嗎?沒有阿
那為何都選這些檢舉?成案率高阿
既然明知跟實際出車禍機會高的狀況不合還檢舉?
為何?
還不就圖自己爽?!
然後增加警方工作量讓警方更沒心力抓真正事故率高的狀況?

檢舉魔人的正當性越來越低氣急敗壞了喔


超速一般民眾不能檢舉喔
我不管他人檢舉是不是圖自己爽
違規人的違規事實才是沒有正當性

我再說一次
以你的邏輯我看你大概下輩子也不會懂

就說了檢舉違規跟交通改善沒有絕對關係你是聽不懂?
沒有絕對關係那為何要廢除?
那這樣看起來警政單位不作為也沒實質作用那要不要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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