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高雄晚間死亡車禍!騎士逆向闖馬路遭撞「車身爆裂」噴飛亡

Glen Chang wrote:
逆向是全責诶交通守則(恕刪)


這就台灣三寶的養成阿

就認為別人都該讓他~

所以路上才一堆逆向的三寶..... 還可以比大聲的 youtube一堆~
hpvs19 wrote:
縱使直行車路權最大

有時間 "閃大燈",卻未同時間 "減速" ?


我以前也覺得8點檔拍的都很唬爛...

不管路權屬於誰,哪有人看到前方有人或車會一直按喇叭和閃燈卻不踩煞車的

後來我觀察了幾年,發現這是真的,大多數駕駛,就是一直按喇叭和再加速而已
騎機車要遵守交通安全...



我認為機車只是要跨越雙黃線左轉,
但,命都沒了,沒有下次機會。

生命是很脆弱的,
路上,若有特別注意,
還是有騎士帽帶不繫緊,
發生事故,第一個飛走的就是安全帽。
如果閃大燈是為了跟機車示警, 那造成這樣的結果。

也就是 機車自找。 汽車也自找的。

用行動悍衛了路權。我是做不到啦。

我是看不出汽車有想減速,只看得出想示警。
百慕里 wrote:
否則只有要車在路旁,稍有風吹草動,所有在幹道上的車輛是否都應蠕行?


這段說得很好
高雄市警察最厲害的就是勸導
百慕里 wrote:
只能說,你我看法不同,不過也只是嗑嗑牙,
況且這事,是無法依你我這樣線上說說,就證明你我誰對誰錯的!!

不是要說誰對誰錯
我只是要告訴你
想要零肇責
基本上就是必須無過失
而在台灣"過失"的定義就是"應注意可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汽車必須證明沒有"應注意可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
這個案例很特別
騎士不對
但是汽車駕駛似乎也是硬要自找麻煩
已經不是應注意未注意了
而是蓄意邊緣了
akirapai wrote:…按喇叭和閃燈卻不踩煞車的…
…推測應該是四輪駕駛”誤以為”已經明顯按喇叭+閃大燈了,判斷該機車騎士”不大可能”就這麼白目直接衝出來,以至於煞車反應太晚撞上了之後才停下來,並非”故意”不猛踩煞車;該機車本來就該順向去下個路口待轉,隨時隨地任意鬼切是在幹嘛!?這種害人害己危險之魯莽駕駛行為,恐怕早已嚇到過很多用路人了,出大事不再是機率問題而是”遲早”;

說實在的…是我也不敢在路上隨便亂急踩煞車(難道就沒後車不會被追撞???),天曉得路邊機車會不會像神風特攻隊那樣,完全不看路令人儍眼地就這麼直衝出來;車本來就不可能也不該這麼騎的,假如直行車小心過頭先踩了煞車被後車追撞丶然後機車根本就沒衝出來的話,肇責算誰的!?還不100%算在”亂踩煞車”的駕駛人頭上!

極端危險又不合理的違規行為,如何單方面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完美又合理”丶馬後炮說來容易的反應?是我也不過”可能”會早個零點幾秒踩煞車,但就這麼點反應時間與距離…恐怕也改變不了嚴重事故的後果,不是去撞違規前車或被後車追撞!純粹論因果…若非那機車離譜至極的違規行為,這一切都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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