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高雄晚間死亡車禍!騎士逆向闖馬路遭撞「車身爆裂」噴飛亡

Nightmareseal wrote:
馬路三寶兩輪的正常發(恕刪)


這還滿常見的,不過通常不會到死亡車禍…
主要還是大家違規習慣惹,反正警方沒人力抓,就算被抓了,議員是偶朋友
警方也不敢開單。
一定是四輪的錯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逆向?
被撞死?
太棒了~
死了最好~~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看圖說故事

機車騎士縱使是"主因", 汽車也難逃責任! 畢竟撞死的是"",不是"輪子"

汽車"閃燈"之後,各位想想法官會採信 "他沒看見" "他來不及閃避" ?








自由時報


喜歡酸言酸語的網友,在此希望某年某日趟在路上的,不是"你"
再補一句告訴你 "我總共有六個輪子"


晚安
汽車完了
有閃燈

[顯然已可預見機車可能違規肇禍]

卻未見汽車緊急剎車停下
汽車可能有肇責

我再提醒一下用路人
交通規則是要避免車禍
不是讓你看見別人違規
就可以撞死對方來免責

所以要零肇責
除非已避無可避
已盡其所能避免車禍的情況下
或是靜止且無任何違背法規的情況下
才有機會免責
kun429 wrote:
人家四輪的那麼大一台你逆道沒看到反倒覺得人家要早點發現你二輪的存在還要為了你的安全也逆道跑去對面讓人家撞才合理嗎?


台灣法律就是責任比例,有錯就是佔責任,錯越大就責任越多,這點我是覺得合理的

法規有一條 應注意而未注意=可以注意但裝傻是有責任的,這條我是認為合理的

假設有人不舒服而倒在馬路中央或車故障停紅線,後車就能撞下去,這也說不過去
a290861 wrote:
汽車完了
有閃燈

[顯然已可預見機車可能違規肇禍]

其實很簡單
就說已經有減速就行了
責任會再小一點
weaber wrote:
其實很簡單
就說已經有減速就行了
責任會再小一點

有減速還快到撞死人
那減速前不就嚴重超速?
以為對自己有利的辯駁反而可能會對自己更不利唷
路人39 wrote:
有減速還快到撞死人
那減速前不就嚴重超速?
以為對自己有利的辯駁反而可能會對自己更不利唷

超速是新聞講的,為什麼會認為超速呢?
閃燈不能減速嗎?
新聞畫面很難證明超速吧
不見得是超速才會撞死人啊
不能先入為主的觀念啊

我以前同事開車停紅燈,被一個酒醉逆向阿伯速度不到20自殺攻擊
不要被新聞內容引導,有更完整的畫面及證據才是事實
hpvs19 wrote:
縱使直行車路權最大有(恕刪)


第一,我看不出來這樣車速會很快
第二,這影片哪裡看出來沒有煞車,煞車和閃燈同時會很奇怪嗎?

倒是機車騎士這樣騎車,比較像是自殺式騎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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