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_player wrote:
同一線道可以左側超車(恕刪)
當然可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略--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
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而第2條名詞解釋也有提到汽車的定義是包含機車,除非在法條上另有規定不然汽機車適用的法條是一樣的。
現在這個問題說來是歷史共業,早期根本不把機車當一回事,甚至在交通部的政策上最終是要消滅機車(詳見機車政策白皮書),因此機車的用路權利一直不被重視,總是宣導你要靠右側騎車不要騎在車道中間擋路。因為這樣久而久之機車騎士就一直把道路右側空間當做是自己的行車空間,管他是路肩還是右側超車,而汽車駕駛也習於這樣的行車方式開車大多靠著車道左側行駛讓出右側空間,因而形成一個畸形但穩定的生態。但這樣的生態並不是沒有問題,靠路邊騎的機車經常被路邊開車門或轉出的汽車擊落;汽車想要右轉卻經常被機車從右後方搶道,所以現在大家習慣的行車模式並不見得就比較安全。
現在要回復交通規則規定的行車方式(汽機車於車道上共存,慢車靠右讓道給後車超越),除了要導正機車右側超車、路肩行車的行為外,也要教育汽車駕駛見後車接近就靠右讓道,不要一直佔著車道左側不讓,互相尊重才能有效改正目前畸形的交通生態。
socomplicated wrote:
跟您請教一下第二點,同向有兩個車道,我騎在外側車道靠右騎,有一慢速車開在我同車道左前方,因為車道很寬,所以跟他左右間隔還保持蠻遠的距離,我努力維持在時速30公里以下,不要超車,但因為他太慢了,我還是超過他了,請問這樣有符合你第二點的說明嗎? 如果不符合的話,那我應該要怎麼騎呢? 謝謝
容我代為回答您的問題,有三個方案供您參考:
1)變換車道至左側車道後續行,請注意內側車道是否禁行機車及變換車道時應使用方向燈。(因為你有50%機率不會打方向燈,因此方案一不建議)
2)在同車道左側超車,請注意超車時使用左側方向燈,超越前車後有安全距離駛回原行路線使用右側方向燈。(要使用二次方向燈,先左再右,不是我要看輕你,但您有95%的機率會漏打其中一個方向燈甚至二個都漏打,因此方案二極度不建議。)
3)保持原行速率跟在前車後方。(個人非常建議您選擇此一方案)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