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xxlman wrote:
根據交通號誌設置規則(恕刪)
你應該是誤解第 201條第5項了~
第 201條第5項寫的是~"車道管制號誌"應以一燈面管制一車道...
紅綠燈是"行車管制號誌"~不是"車道管制號誌"~
所以不會是如你所說的~
一個紅綠燈只能管一個車道,所以 1 號路口和引道不應該歸它管吧...
(也很少見到會有那種每個車道~都會對應一個紅綠燈的道路~)
(我只見過國3甲下來~辛亥路進台北那裡有~)
(可能是那裡比較複雜吧~)
(有國3甲下來要進地下道的/要換走平面直走的/要換走平面右轉的~)
(有本來就走平面要換進地下道的/本來就走平面要直走的/本來就走平面要右轉的~)
(像這種少見的每個車道~都有其專屬的紅綠燈~那當然就是自己看自己的紅綠燈~)
(然後~還是要停車在自己的停止線之前~)
何謂"車道管制號誌"
第194條~
三、特種交通號誌包括:
(一)車道管制號誌係以附有叉形及箭頭圖案之方形紅、綠兩色燈號,分
派車道之使用權,設於道路中段或收費站。另可於道路上搭配增設
箭頭圖案之方形黃色燈號,以警告接近之車輛變換車道。
這種號誌大概就是一個方形~對應所需要管制的每個車道上方~
可能是綠色箭頭~或是紅色叉叉~
大都用在調撥車道or隧道內的車道管制...
假設某1條路有2個車道+1個引道~且只有1個紅綠燈~
如果沒有針對某個車道~有其專用的號誌~
那就是這2個車道+這1個引道~都要看這個紅綠燈~且停車在停止線之前~
(不管該停止線~是否正好位於該紅綠燈下方)
因為這個紅綠燈~就是這2個車道+這1個引道~的"行車"管制號誌~
也就是~這2個車道+這1個引道~必須依照這個紅綠燈的指示~
最後~給你個判例參考~
民眾檢舉之違規者申訴敗訴判決書系列(127):紅綠燈距離停止線有17公尺遠,很容易闖紅燈
http://blog.udn.com/7b5a75d0/110207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