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yang wrote:
那就叫一般來說, (恕刪)


請解釋停止線的意義,要有依據喔,我只知道那是 紅燈 平交道 需要停車時的停車位置,還有什麼是我不知道的
cxxlman wrote:
如附圖三角形分隔島劃(恕刪)


這三張你知道 差別在哪??



cxxlman wrote:
停止線


很多人都解釋了, 只是你不接受.
其實你可以說它是陷井, 但不能說它有錯.

你不相信, 那就去申訴, 自然有人會去教你.
若你申訴成功, 再回來指正我這類的人,
只要是對的, 我個人很容易認錯導正的....
hpvs19 wrote:
這三張你知道 差別在(恕刪)


要如下圖把號誌移到紅線的地方,這才叫名正言順,把號誌燈放在分隔島上吃全場,只會讓人混淆亂了交通秩序吃罰單,這真的警察想要的嗎
tjyang wrote:
很多人都解釋了, 只(恕刪)


試著引幾個我看看
cxxlman wrote:
不過不知檢舉這個有沒有獎金,若蹲在那裡撈錢有沒有比上班還輕鬆,有問題不是去改善而是藉機撈錢,這就是台灣人耶精神啦,快點去搶好位置


看你在跟其他網友講的頭頭是道
本來想說或許你還有理

結果卻交通檢舉有沒有獎金在疑問
我看了一下牆上的日曆
現在是民國109年了
竟然還有人不知道
交通檢舉是沒有獎金的
hpvs19 wrote:
你可以慢慢研讀道路交(恕刪)


不用那麼辛苦,你去路上晃一晃,有許多沒紅綠燈的停止線,你都嘛直接開過去,你忘了嗎

停止線不是路障,ok?
m6578900 wrote:
看你在跟其他網友講的(恕刪)


沒檢舉過,真的不知道,這個應該知道嗎
cxxlman wrote:
不用那麼辛苦,你去路(恕刪)


其實一切回歸 本質
1. 罰單是"政府"單位(警察)開的
2. 法規是"政府"(交通部、立法院)訂的
3. 號誌與道路標線 也是"政府"設置的
4. 申訴 也是找"政府"單位申訴
你 在這裡用這麼多 似事而非的言論,贏了又如何? 輸了又如何?
申訴 就是"你"的權益,你有不滿也聽不下網友的言論
何不就去申訴,"申訴結果"不就是一切?
若證明 你所有想法與言論是"對"的,你只要拿出申訴是撤銷的結果 來打臉和你異議的人,不就是最強而有力的證明?

世間無完美.....
你要法規法條或是道路標線、號誌,都設立在你心中完美的位置
請教 你的完美位置 就一定是 別人 的完美位置?
難道 你的定義 就是 全世間的定義?
這個世(界)間 絕不會只有"對"與"錯",更多的是模糊地帶.....

另 要改這些(法規、標線、號誌位置)內容 說難也不難
你只要 當上立法委員或交通部官員,也能協調好 各大交通相關單位與各委員,也不是不能改
再不然 你就去找 市議員 或 立法委員 陳情
改變 這些你認為不對的 法規、標(號)誌、燈號 位置....等
相信 會比你在這"爭"贏全部網友 有用的多了.....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