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vbzq wrote:你可以去申訴看看~不(恕刪) 根據交通號誌設置規則第 201 條 第 5 項,一個紅綠燈只能管一個車道,所以 1 號路口和引道不應該歸它管吧引道和 1 號路口 沒有號誌燈應該以綠燈看待吧,怎麼會成為不能通過的理由
LEEYUAN wrote:我是覺得紅燈的時候跨(恕刪) 我是覺得 2 號路口有號誌燈沒停止線,1 號路口有停止線沒號誌燈,規劃不當應該免罰就算 2 號路口的停止線寄放 1 號路口好了,不走2號路口的車輛有權行使應有的權力吧,我是指走引道不用停
cxxlman wrote:如附圖三角形分隔島劃(恕刪) 申訴是用路人權益,你有權進行申訴另 你標題就寫 "紅燈右轉了",若不是該"紅燈"燈號管制你的行進路線,為何被開"紅燈"右轉的罰單?1. 你列舉的: 五、車道管制號誌應以一燈面管制一車道,使駕駛人在接近時之適當距離內能同時看到同方向各車道之所有管制燈面。此條文 你覺得跟你想的(圖二)"一燈號只管制一車道"是一樣的嗎?若是每個路口如你想的"一個燈號管理一車道",那要停止3線道車道 不就要有"3個"紅燈燈號管理? 一顆 紅燈 不就是該車道面 都應該要遵行的停止燈號不是嗎?2. 能"紅燈右轉"的路口,會有 紅燈右轉(箭頭)燈號,你在停止位置時有看到 該燈號嗎?3. 你面向位置的 紅綠燈,是管理 你圖一上 車道面 的所有行進與停止的燈號,當紅燈而你右轉時,你已經超越車道禁止線與違反紅燈號誌,你覺得你沒 紅燈右轉?4. 你找的例子 (後面有人附圖),它有爭議 我想它的車道線 是於 "燈號前" 已分成 "一條直行道"、"一條右轉專用道",直行道 受 前方路口(停止線)燈號 規範,右轉車道 因於路口處前已轉入右側,所以直行道的燈號已非該車道能視或管制,或因屬專用引道,所以才有爭議與可以右轉。
cxxlman wrote:如附圖三角形分隔島劃(恕刪) 看有沒有停止線,或是燈號有沒有設定右轉燈,桃園中平路右轉往國2路口,之前也是可以直接轉(沒有停止線也沒多燈號),目前改成有停止線,直接轉我猜一定罰。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那個右轉引道的位子,應該設為實體人行道,路緣要做出適當的圓弧,以符合全聯結車於該路口轉彎時的軌跡然後放紅綠燈的那個綠帶、分隔島移除然後斑馬線至少往後退10米 斑馬線退後10米?這是多大台的車要在這右轉啊?
cxxlman wrote:我是覺得 2 號路口(恕刪) 我則是認為該紅綠燈, 就是給1號位置的停止線使用, 只要在綠燈時通過停止線, 要右轉引道或者直行都沒問題. 如果通過停止線之後停在2號路口, 那就像是停在十字路口的正中間.